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白春花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4):90-94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政府出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在公安、法院等部门值班,免费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代理或其他法律服务的司法救济制度。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目的,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专业、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该制度起源于英国,目前已成为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还处在试点阶段,与国外值班律师制度相比,在提供服务的即时性和无偿性,服务范围和对象的广泛性以及服务类型的多样性等方面有相同之处,但在制度性质、管理体制、服务场所和对象、服务专业类型与分工、服务便捷程度和制度规范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2.
浅析中国政府律师制度的宪政理论及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青红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4):4-6
政府律师制度在我国是一个崭新的但又非常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宪政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政府律师制度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它作为一种公民或社会参与制度,对促进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法治化有着特殊的意义。文章从政府律师制度的内涵入手,分析了中国政府律师制度的宪政理论及实践。 相似文献
3.
英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滕丽娜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4)
英国法律服务委员会统一管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包括签约的私人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委员会直接雇佣的公设辩护人.刑事电话法律咨询制度、值班律师制度和公设辩护人制度是英国刑事法律援助最富特色的制度.未来我国应借鉴英国的有益经验,构建契约化的刑事法律援助模式;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律师的素质;在侦查和起诉阶段设立值班律师制度;建设刑事法律援助电话咨询服务网络. 相似文献
4.
肖沛权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35(4):144-152
值班律师制度作为一项旨在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重要制度,在我国立法过程中,值班律师的法律定位经历了从模糊化处理到确立为法律帮助者的发展过程。基于联合国公约的要求以及现代意义上辩护的内涵,应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理解为辩护行为,但值班律师并不等同于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为了使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适用,应赋予值班律师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还应采取措施提高值班律师的经济补助,并允许值班律师转化为辩护律师。 相似文献
5.
律师风险代理不仅关系到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还关系到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维护等问题。本文对该制度进行了价值分析,并就律师风险代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律师风险代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6.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5)
律师作为保障侦查法治化的重要力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制约违法侦查行为等方面举足轻重。但实践中,律师所享有的与辩护权运行态势和保障程度密切攸关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在场权的运行状况仍饱受诟病,这不仅与结构形态缺位、侦辩双方诉讼地位不平等、律师职业素养滞后有关,还与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有关。为此,需从转变对抗观念、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及转变辩护策略,确立律师刑事豁免制度、完善会见权的行使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以及设立讯问律师在场权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从刑事诉讼的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这一角度来看,律师辩护制度实质上是为了保证该目的得以顺利实现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机制。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有关问题作了重大改进,这些改进对于加速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提高律师辩护出庭率,保证辩护效果,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疑将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然而,考察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辩护制度的规定,不难发现其中某些规定还存在一定缺陷,实践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有待通过立法的途径加以补充完善。下面笔者就… 相似文献
8.
房旭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2):46-47,5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主体之间纠纷的数量和复杂性都在不断地增加。然而,现有的纠纷解决制度,尤其是调解制度,却存在着多种缺陷,这导致了大量的纠纷难以以令纠纷主体满意的方式解决。由于律师具有专业化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因此,律师主持调解解决纠纷不仅具有专业性而且还具有便捷性和高效性。但是,我国目前的律师主持调解尚未制度化,这使律师主持下的调解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难以发挥有效解决纠纷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律师主持下的调解进行制度化。首先,要修改相关法律对这一制度进行明文规定;其次,要在相关法律中对这一制度进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最后,要使这一制度与诉讼制度进行有机地衔接。 相似文献
9.
梁斌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2)
律师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志。律师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水准的重要参数。它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形式,确立律师的性质、律师的资格与执业、律师的任务和业务范围、律师的活动方式、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律师管理制度方面的各种法律制度。我军律师制度,是国家律师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军队的特殊性,使军队律师机构和军队律师形成了一些独特的运作方式和管理体制。探讨军队律师制度,不仅是军队的现 相似文献
10.
11.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9,(2)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获得律师的帮助,是防范错案风险的需要,是实现量刑协商中控辩双方实质对等的需要,是实现公正和效率平衡的需要。在现有条件下,应将值班律师定位为"承担部分辩护职能的法律帮助者"。有效法律帮助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政府能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追诉人提供律师帮助,律师参与制度设计得合理,公安司法机关充分尊重被追诉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并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律师能够勤勉履职等内容。实践中,值班律师大多只是起到见证人的作用,并未发挥保障被追诉人认罪的真实性、自愿性以及协助被追诉人进行量刑协商和程序选择的作用。对此,应当完善值班律师的选任制度和选派机制,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培训,赋予值班律师必要的诉讼权利,科学设计律师参与制度,建立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程序救济机制和律师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12.
韩荣营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4):25-29,41
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演变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现又把律师事务所定性为中介机构.为正本清源,从律师工作的目的、任务、法律业务入手,参照国外先进律师制度,批驳了律师事务所为中介机构之定位,提出应从本质属性上予以定位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杨迎泽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2,(6)
我国律师制度从一九八○年恢复以来,现已初具规模,并对我国经济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起了重要作用。律师制度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已日益深入人心。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律已成为调节和规范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广大律师在提 相似文献
14.
史林盆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1):61-66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保障认罪的合法性、合理性、自愿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值班律师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法律要求值班律师有系统的阅卷权、会见权、协商权,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值班律师阅卷权、会见权、协商权行使受限;法律将值班律师定性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帮助者。同时由于认罪认罚案件所带来收益较少,很难吸引优秀律师参与其中。究其原因,是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缺失。为此,需要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值班律师的诉讼地位,保障值班律师相关的权利行使等,使得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相似文献
15.
蒋林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2):57-62
股份回购虽然在我国法律中还没有详细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经愈演愈烈.如何解决这一现象带来的诸多问题,仿照国外设立库藏股制度成了大势所趋.文章从库藏股制度本身研究我国法律设立该制度应考虑的一些前瞻性问题. 相似文献
16.
康树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1,(1)
律师作为一种制度的共同点,是以国家在法律上赋予公民诉讼上的辩护、代理权作为前提,由国家法律确认并确立起来的。而律师则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与条件,取得国家批准,才允许从事律师职业,执行律师职务,并在无损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前提下,受法律之保护。日本律师制度也是如此。 相似文献
17.
高一飞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21(1):61-68
中国和美国是律师绝对数量最多的两个国家,两个国家的律师数量之和是全世界律师数量的 90%。对两国律师资格制度比较后发现:中国律师的总量还不够;参加考试的人员门槛较低;全国统一的考试忽略了地区的差异,导致有些地区没有足够的法律从业人员;考试题型结构不合理;通过率太低; 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就可以直接从事法官职业,不需要律师从业经验,使法官不具备法律经验。结论是,我国应当改善律师资格的取得方式,扩大律师的总体数量,这样有利于加快法治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18.
李桂英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2)
论律师制度的几个问题李桂英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为法律所确认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资格的取得、律师的工作机构、管理体制。活动原则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制度。本文拟就律师制度的延革及今后改革框架阐述如下观点,和同志们共同商... 相似文献
19.
王素平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0(4):32-33
一种新型的制度在其产生初期存在着一些弊端和不足,律师制度也不例外。律师制度在北洋时期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表现如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利于司法公正;介绍西方法律原则,完善法律体系等。其局限性为:律师制度实施范围的有限性,多局限于大理院、各高等审判厅。同时北洋政府对律师辩护权进行限制与干涉。 相似文献
20.
当前群体性纠纷日渐增多,而解决纠纷的机构是有限的,导致部分群体性纠纷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调解必将成为新的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力量,但我国法律对律师调解群体性纠纷的规定还略显粗陋,因此,需要构建合适的律师调解群体性纠纷的制度,才能使律师能够依法有效地调解群体性纠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