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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论非法持有毒品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1991,(6)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决定》是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律武器和法律依据,它规定了若干具体的毒品犯罪,其中包括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故意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是我国刑事法律中出现的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个持有罪。在刑法理论上,持有罪是指行为人因持有某种物品所构成的犯罪。从各国刑法  相似文献   

2.
非法持有毒品,既可能为持有者本人或者他人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的条件,毒化社会,也可能诱发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其他毒品犯罪,破坏社会治安.为了根除吸食、注射毒品的丑恶现象,纯洁社会风气,防止非法持有毒品诱发的其他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有必要用刑法加以制裁.鉴于此,1990年1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增了非法持有毒品罪.本文拟根据《决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需要划清的界限这两个问题作一些浅陋的阐释.  相似文献   

3.
本文认为,《禁毒决定》规定的毒品犯罪共有:走私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毒品罪,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罪,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罪,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非法提供毒品罪12个罪名。指出在处罚毒品犯罪时要准确地把握《决定》第11条和第14条的法定情节,正确地适用附加刑以及恰当地运用处罚毒品犯罪共犯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毒品犯罪罪名 《决定》包含有以下毒品犯罪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二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四条第一款);窝藏毒品、毒赃罪(第四条第一款);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第四条第一款);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第五条第一款);非法种植毒品原植  相似文献   

5.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毒品犯罪罪名《决定》包含有以下毒品犯罪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二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四条第一款);窝藏毒品、毒赃罪(第四条第一款);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第四条第一款);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第五条第一款);非  相似文献   

6.
“持有型犯罪”与“占有型犯罪”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持有型犯罪”与“占有型犯罪”辨析阮方民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在我国刑事法律中首次确立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新罪名,也是在我国刑法规范中首次把"持有"确立为犯罪构成客观行为的一种...  相似文献   

7.
适用《关于禁毒的决定》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的罪名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决定》规定了12个罪名,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毒品罪,窝藏毒品犯罪所得财物罪,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罪,走私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罪和非法提供毒品罪。上述罪名,  相似文献   

8.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属于静态性的犯罪。《决定》颁布以前,在处理毒品犯罪案件中,经常遇到两种情况难于处理。一是毒品被查获使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毒品的来源和去向,而公安、司法机关又无法查清证实,在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的情况下,难以按照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处罚。二是刑法只规定了贩卖毒品罪,对于只购进毒品而不卖出的,由于不能按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致使这类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为了解决上述难题,进一步完善禁毒立法,增设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非常必要的。但对非法特有…  相似文献   

9.
非法持有,使用某种国家管制物的犯罪并非一种新罪,中外刑事立法上皆有不少明例.如英国1968年《火器法》就规定有“非法持有火器罪” 的罪名.在英国刑法中,“使用假文件”是指“明知是伪造物,且基于法律对构成伪造罪在具体情况下所需求的同一意图(要么是欺骗,要么是诈骗)而‘使用、出售、发行、赠送、转让’某一伪造物”.在香港,持有进攻性武器罪,是指没有得到合法授权,也无其它正当理由,而在公共场所持有进攻性武器,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在美国亦有“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国刑法规范中有关非法持有犯罪的条文原来只有刑法第163条对“私藏枪支弹药  相似文献   

10.
为了有效地惩治日益严重的毒品犯罪,1990年12月28日由第7届全国人代会第17次会议通过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决定》(下称决定)对毒品犯罪行为增加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几个新的罪名。这是我国为最大限度地抑制预防毒品犯罪的孽生,铲除毒源,协调国际反毒品斗争,在刑事法律中对原毒品犯罪的规定作出新的修改与完善。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独立成罪的意义。《决定》第6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按当今国际惯例主要是指非法种植罂粟、古柯、大麻等植物。(一)新增加该罪名,是对刑法关于毒品犯罪规定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如众所知,  相似文献   

11.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一种,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相比,罪行较轻。从该罪名的立法沿革来看,非法持有毒品罪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堵截式规定,隐含了对毒品持有行为这一客观事实在法律规范上的推定,这种推定同刑法规定的其他持有型犯罪,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罪等罪的推定情形相比,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2.
一、问题的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3条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达一定数量的,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该决定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了“持有”这种犯罪行为态样,突破了传统的犯罪行为论体系,标志着一种新型的既不同于作为也不同于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态样——持有行为——的产生。实际上早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就已有这方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我国刑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了五种持有型的犯罪.即刑法第128条、172条、282条第2款、348条和第352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相似文献   

14.
也谈持有型犯罪——非法持有应是“作为犯罪”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持有是对物的事实上的支配控制。在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中,已将非法持有毒品规定为犯罪,作为签约国,我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3条规定体现了公约规定的精神,即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达一定数量,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国外立法例中,如美国的《模范刑法典》第201条规定,“持有者故意取得或将受该物件或欲终止其持有时,在有足够时间去终止之期间内,对其自己支配该物之事实有认识时,在本条之适用上,持有即是一种行为。”持有是一种什么行为形式?引起了我国一些学者的探讨兴趣。其中,有学者认为,这标志着一种新型的,既不同于作为又不同于不作为的犯罪行为形式——持有行为的产生。《中外法学》1993年第6期刊登的饶景东同志《议持有型犯罪》中提出“持有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行为形式”。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认为持有非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犯罪行为形式,理由有三:  相似文献   

15.
毒品犯罪多以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为前提,即持有行为是一个前后可承继性犯罪的中间环节,这就导致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其他毒品犯罪的区分在理论上并非泾渭分明,在实践中也疑难丛出.从非法持有毒品罪之于其他毒品犯罪来看,其属于兜底性罪名,但这并不能意味为其他许多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出现困难提供解脱.解决这些问题,须立足于不同犯罪之构成要件的细致分析.只有如此,才能正确解决持有假毒品、吸毒者非法持有毒品以及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等行为的认定问题,才能处理好非法持有毒品和窝藏毒品行为的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16.
<正> 传统的刑法理论把犯罪行为穷尽地划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二大类。然而,刑法是随着犯罪的变化而发展的,从六十年代左右开始,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出现了对持有型犯罪的规定。如在美国、法国、加拿大、丹麦等国的刑法中,均有持有型犯罪的条文。从一些国家的立法来看,持有型犯罪有以下几种:1.非法持有爆炸物品罪;2.非法持有武器罪;3.持有赃物罪;4.持有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罪;5.非法持有伪造护照罪;6.持有伪造货币工具罪;7.持有毒品罪,等等。如美国的《模范刑法典》第201条规定,持有者故意取得或收受  相似文献   

17.
为了有效地同毒品犯罪作斗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法律中将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1985年我国加入了《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在这两个国际公约中,要求缔约国应当将非法持有毒品与贩卖、制造、运输、过境寄发、输入与输出毒品等行为一并作为犯罪惩罚,而且“尤应科以徒刑或其他褫夺自由的刑罚”。全  相似文献   

18.
遏制毒品犯罪的刑法完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苑民丽 《政法学刊》2007,24(4):9-12
面对当前我国及全球反毒品斗争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在检讨我国现行毒品犯罪的立法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毒品犯罪的刑事对策,具体包括:增设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毒品罪,介绍买卖毒品罪,扩大非法提供毒品罪的主体,提高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法定刑,降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定刑,提出"以日常生活中吸食毒品的通常最低含量折算"的折算办法以及完善毒品犯罪的减刑与假释程序等。  相似文献   

19.
谈毒品累犯的构成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品累犯是中国现行刑法典分则所确立的一种特别累犯制度,它最早出现于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其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1997年的新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完全承袭了这一规定,这就是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毒品累犯的规定。毒品累犯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要准确打击此类犯罪,做到对犯罪分子的不枉不纵,就必须准确把握此类犯罪的构成条件。为此,本文拟对毒品累犯的构成条件及其与一般累犯的关系作些分析,以其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高珊琦 《法律科学》2006,24(6):137-142
吸毒者涉毒案件在毒品犯罪中占有较大比重,其定性与处罚为司法实践所重点关注,其间,既涉及罪与非罪之界定,也涉及此罪与彼罪之区分,当具体分析认定:吸毒者为了自己吸食、注射而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对以贩养吸者持有毒品的,应根据其持有毒品的目的、数量,结合证据使用规则,分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非罪定性处理;对吸毒者已经吸食、注射之毒品不得再计入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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