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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上海市重新公布了公费、劳保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并规定公费、劳保医疗药品报销范围每年修订一次,以确保群众基本医疗和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并抑制药品浪费和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根据"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原则,上海有关部门通过专项调查及各学科专家反复论证,选出1400余种药品列入公费和劳保医疗报销范围。从"择优选用、鼓励新药"的原则出发,凡获得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卫生厅(局)药品批准文号以及获得卫生部《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治疗性药品,可由该药品的生产企业或委托经销代理单位向上海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并与列入报  相似文献   

2.
1.哪些工伤人员可以被列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答:《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工伤待遇怎么落实?答:由非法用工单位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3.如何确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的…  相似文献   

3.
郑婷  冯玲 《法制与社会》2013,(11):233-234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该规定有其可圈可点之处,也引发了如何公平分担精神病人、受害人、监护人甚至社会公众责任的讨论。本文着重介绍世界各国有关精神病人侵权案件的处理,以期对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务提供参照。  相似文献   

4.
精神障碍患者屡屡暴力侵害他人和社会,目前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刑法》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必要的时候应当强制治疗。实践中强制医疗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强制医疗立法、执行主体、解除、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完善强制医疗立法、明确强制医疗执行主体、畅通强制医疗出口、建立强制医疗费用区域结算机制有利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5.
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当吸毒后陷于如同“精神病人”一样的辨认或控制能力丧失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该如何评定上。目前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从严把握,认为吸毒本就是一种法律禁止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危害行为更应严惩,可参照刑法对醉酒者的规定而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有人则认为,由吸毒所致的精神障碍者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人,如果危害行为的发生是处于辨认或控制能力丧失状态时,就应该像精神病人一样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另一种是折衷办法,即结合其对毒品的心理态度与辨认和控制能力受损状态来考虑,对自愿吸毒者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对非自愿下吸毒者,则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作者倾向同意第二种观点,这种评定意见也与多数西方国家目前通行的做法相接近。  相似文献   

6.
刑法中的精神病人及其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第18条规定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刑法中精神病的含义、刑法单独规定问歇性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必要性.以及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认定。都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这种现状无疑直接影响了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正确认定和处理.需要认真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款的适用涉及到刑法学、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学等不同学科,适用时较为复杂.本文认为精神病人应作广义的理解,它既包括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者,也包括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者;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该根据精神病人的行为心理特征综合分析评定.  相似文献   

8.
李娜玲 《法学杂志》2016,(8):116-123
新《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确定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为“精神病人”,但是精神病人的认定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存在诸多问题.“精神病”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人格障碍者和性变态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应从严掌握.强制医疗适用对象应包含无受审能力和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人.司法上判定精神病人应将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9.
《中国司法》2011,(2):112-112
1月1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司法厅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正式执行,标志着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标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 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管理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急性醉酒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急性醉酒在医学上是一种异常的精神状态,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当醉酒者作为加害人时法律宜将其视作正常人对待,接受同样的处罚,但法律对非自愿和病理性的醉酒应作除外性规定。当醉酒者是受害人时,法律应尊重客观事实,承认其精神异常,按法律对精神病人同样的规定来处理。  相似文献   

11.
发生了医疗事故要付出补偿或是赔偿,按照民法,是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当然是补偿。二者的区别是,民法规定赔偿被害人全部财产损失,而《办法》是定额赔偿,即一次性经济补偿。官方在解释这样做的理由时,强调医院是福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卫生事业经费有限,医疗尚未按成本收费,事故保险金也未解决,又无专项补偿经费拨款,因此医疗单位不能全面承担病员医疗事故的损失。现在看来,《办法》规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偏低,这也是《办法》在执行中引起争议较大的一项规定。但是,如果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就会发现,一次性经济补偿在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历史上是突破性的。自建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对受害人不给予经济补偿。如山西省规定,酿成事故的医疗单位和当事人,只接受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刑事责任,不负责赔款、抚养小孩、代办转正、返城、安排工作及其它变相的经  相似文献   

12.
公务支出,公费报销,天经地义。然而,在有些地方和单位,由于财务管理不严,私费公报现象成了吞噬国有资产的“黑洞”。名目繁多关于公费可以报销的项目,国家一直有明确的规定,像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等,都可以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经审核批准后用公费报销。但不少地方和单位却悄悄打破了这些规矩,将诸如舞会票、KTV包厢票等本纯属私人支出的费用列入了公费报销范畴。近年来,随着学历“热”、培训“热”的兴起,一些单位的公费报销中又多了诸如公费上学、培训、申报职称评定等项目。还有一些机关单位把个人集资费也列入了公费报销…  相似文献   

13.
高瑞琴 《政法学刊》2011,28(3):41-44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存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有关于该制度的规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有别于非精神病人,该制度的设计有其独特的社会价值。实践中,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理论和实践操作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这种冲突需要从制度、工具和文化三个层面解决。  相似文献   

14.
1997年《刑法》第18条是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与1979年《刑法》第15条相比,修订补充的内容有三点:一是增加了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条件,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才不负刑事责任。二是规定了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者,“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三是承认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等级,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  相似文献   

15.
正强制医疗是为了防止精神病人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而由特定主体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性医疗,以期降低其人身危险性、帮助其重回社会的一项特殊制度在我国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缺乏对强制医疗的程序性规定,为了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理,一些省市纷纷制定关于精神病人治疗与管理的规定,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全国范围内缺乏统一效力。直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出台(下文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刑  相似文献   

16.
何恬 《证据科学》2006,13(1):75-78
急性醉酒在医学上是一种异常的精神状态,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当醉酒者作为加害人时法律宜将其视作正常人对待,接受同样的处罚,但法律对非自愿和病理性的醉酒应作除外性规定。当醉酒者是受害人时,法律应尊重客观事实,承认其精神异常,按法律对精神病人同样的规定来处理。  相似文献   

17.
[文(令)号]〔2006〕第16号令[公布日期]2006·8·16[类别]经济法·商务[施行日期]2006·8·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中国企业公平、正当开展境外商务活动,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结合开展境外商务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下称投诉服务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负责无偿提供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其工作经费由政府资助。投诉服务中心具有法人资格,对其行为依法独立承担责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  相似文献   

18.
正据中国医师协会精神医师分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现有重症精神病人约1600万人。时至今日,精神病人伤人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成为世界各国的法律难题。我国对精神病人采取"自愿就医"原则。许多家庭对精神病人疏于管理、治疗,任其游荡在社会,致使精神病人伤人事件从偶发演变成频发。2014年1月1日,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的规定实施一年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6起申请强制医疗案件,案情涉及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妨害公务等暴力行为。以下为其中两个案例。  相似文献   

19.
除年龄影响人的责任能力以外,精神障碍也会影响到人的责任能力之有无及程度,并进而影响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之有无及轻重.对精神障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之有无及程度,当代少数国家立法例采取“有刑事责任能力”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两分法,多数国家的立法例或司法实务采取“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部分、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三分法.我国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第15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相似文献   

20.
精神病人受审能力影响因素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究精神病人受审能力的影响因素。方法对在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进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的170名被鉴定人进行受审能力评定,评定研究对象的受审能力、精神症状,收集其人口学资料、犯罪学资料,采用统计描述、t检验、χ2检验、秩和检验和logistic回归分析等方法研究精神病人受审能力的影响因素。结果BPRS的思维障碍因子、激活性因子、PANSS的P分对受审能力具有显著影响;无受审能力组病理性和不明作案动机比例较高,且与有受审能力组相比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无受审能力组言语智商低于有受审能力组,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无受审能力组精神分裂症比例较高,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BPRS的思维障碍因子、激活性因子、PANSS的P分、言语智商、精神疾病诊断、作案动机对精神病人受审能力具有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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