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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检察机关的职责做了专门的明确.即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河南省《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是否公开、公正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所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社区矫正活动中的法律监督责任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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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江苏省盐城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全力规范运作.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市级社区矫正示范区建设。截至今年1月.全市9个县(市、区)、148个乡镇(街道)已创建市级示范区36个。通过示范区创建活动,各地丰富了矫正模式.提高了矫正质量.使社区矫正工作做到群众满意.领导放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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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必要的行为和心理矫正.既是对社会管理的创新.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通过采取具体有效的监督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公正、有效进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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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出台,对协调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健全制度与机构、缓和立法缺位的尴尬有所助益。但我国社区矫正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仍需加大探索力度,目前,可构建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一体化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刑罚执行权,对罪犯实施必要的监管。社会团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对罪犯的技能培训和教育帮扶。长远而言,应在制度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社区矫正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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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在各级政府机关主要任务里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教工作。”这是新形势下党和人民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也充分说明,在形成社区矫正整体合力的组织协调中,司法行政机关枢纽功能的重要性。如何充分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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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通知》以来,社区矫正试点逐步向全国范围扩展,社区矫正执行主体逐步更换为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转而成为配合角色。应当说,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行,必然要求实现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但是,社区矫正机构设置问题至今未能解决,两高两部的《通知》并未明确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本文以此为题,试探讨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构建及如何加强其执法力度与效果问题,以期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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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体制和机制创新,是社区矫正在探索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使命。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式方法等的总称。近年来,各试点地区根据“两院两部”的《通知》要求,经过实践探索,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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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中心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的平台。2013年,安微省滁州市以全省社区矫正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强力加以推进,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全市社区矫正中心总建筑面积335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394万元,设备总投资195万元。全国人大社区矫正立法调研组来滁州调研时,对滁州市社区矫正工作表示认可,尤其对滁州社区矫正中心的信息化应用和心理矫治等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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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2008,(6):26-26
审前社会调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和假释案件后。根据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拟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在开庭审理前.委托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矫正机关对他们的个人情况、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是否对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和意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社会调查报告的活动。《湖北省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下发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调,认真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与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此举既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又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扩大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现介绍广水市的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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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组成,在发达国家已得到较普遍实施,在我国进行该项制度的建立实践中,应结合现有的社会本土资源,注意以下几方面因素,即对我国社区概念进行界定,并应明确矫正社区的地域确定原则和国家对社区矫正的主导性,同时应注意矫正方式的实质性,并以立法形式确立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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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社区矫正法》出台后,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动员部署,全面组织落实,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为《社区矫正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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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对近十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肯定,对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仅从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角度,谈谈如何做好贯彻实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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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从法律上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能。《社区矫正法》和两院两部《实施办法》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之中。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管辖、机构设立和运作、工作体制和执法权限以及加强对流动对象的监管等问题,对于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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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一项较新的工作,依据《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矫正工作主体,要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