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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保护方法,采用了统一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无法分清固有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界限。嗣后的民法单行法立法继续沿着这种立法模式发展,混淆了我国民事权利保护的不同方法,造成体系的混乱和司法实践的无序。《民法典》对民事权利保护方法进行了成功改造:首先在总则编只规定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规定侵权请求权且性质为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其次在物权编和人格权编分别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和身份权请求权等固有请求权;最后在侵权责任编规定了侵权请求权。这样,就实现了固有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不同功能配置,使固有请求权作为民事权利保护的固有权利,负担对权利受到侵害的恢复性救济;侵权请求权作为民事权利保护的新生权利,负担对权利损害的填补性救济。二者相互补充和衔接,完成了这一民事立法的重大改革,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权利保护方法体系,能够全面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目前立法中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将在司法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我国仅仅确立了相对完备的证据保全程序,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财产刑执行保全,但是尚未明确刑事诉讼程序中财产保全制度之规定.从而影响财产刑的执行效果。然而,不管是基于民事财产保全的立法规范和实践效果,抑或城外的刑事立法经验,都足以表明建构刑事财产保全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当然,由于民事财产保全和刑事财产保全的特点不同,所以刑事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和法律程序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3.
制定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应当集中精力解决我国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法.在立法和实践中已经规定和保护的人格权,应当继续予以肯定和完善,没有规定但是应当予以保护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也应当予以规定,例如信用权、形象权、知情权、环境权、平等就业权、信息权和商品化权等.在保护方法上,应当确立人格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与侵权请求权相配合,更好地保护我国民事主体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4.
2012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法院对于一般民事案件的诉前证据保全,我国证据保全制度日趋体系化。然而,涉及诉前证据保全的各规范性文件在管辖、申请要件、担保问题上的规定却不一致;其程序设置、保全证据的效力也不明确,还存在将证据保全与民事保全相混同的问题。为此,应当转变理念,凸显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统一立法规定,确立证据保全制度的独立地位,加强程序保障,明确保全证据的效力,以期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的立法在实体上存在着很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在程序方面过于零散、不严密,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有必要细化《刑法》关于信用证诈骗罪的规定,完善《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制定系统的信用证欺诈法,并吸收国外一些成熟的立法和司法经验。  相似文献   

6.
第三人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着不可或缺的法律地位,其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类。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相关规定比较完善,但是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相关规定仍不完整,存在不少纰漏及不足,因此对此相关问题仍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是联结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的纽带。行为保全是各国立法的通例,但是行为保全作为一项独立制度并未在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立法当中得以确立。因此,对民事诉讼行为保全的含义、特点、性质、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区别等基本问题进行探究,对于正确理解这一制度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论民事证据保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民事证据保全制度作为一个研究对象,首先要关注民事证据保全与民事财产保全的区别,并正确分析和对待两者重合的现象。民亨证据保全制度需要更多立法上的支持,当务之急是需要对采取民事证据的诉讼中保全、诉讼前保全需符合的条件加以明晰地规范。英美法系国家的某些制度及大陆法系国家的一些立法经验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56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5条的规定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司法实践中 ,存在着原告或被告申请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或原告直接在起诉状中列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现象 ,均是无法律依据的。笔者认为 ,即使法律许可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两种方式 :申请参加和通知参加 ,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在法院通知参加方式上 ,法院可依职权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并可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  相似文献   

10.
工伤救济已发展成为社会化法律责任制度,但从本源上说仍是广义民事侵权的一种,因而工伤受害人的民事救济会涉及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两种请求权的竞合。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存在立法空白,而国务院的个别工伤行政法规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损赔偿司法解释却又存在矛盾与冲突,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法律依据,导致裁判结果不一致。对此应当通过完善工伤救济制度、区别对待的立法方式解决工伤救济请求权的竞合问题,以全面实现保障与救济工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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