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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日,第二届“区域法律合作论坛”在西安举行,来自13个国家300多位中外法学、法律界人士,以“加强法律合作,促进欧亚地区的和谐发展”为主题,探讨了法律合作的途径,共谋发展大计。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李皓平作为广东代表参加了此次论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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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法律界交流和合作,有助落实“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推动和利便两地法律专业的交流和合作,以及加强对彼此法制的了解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自回归以来的一项主要政策。律政司执行这项政策的工作不遣余力,与国务院港澳办、外交部条法司、商务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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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问题的跨意识形态性、我国法律现代化进程的不可逆性与女性主义法学本身的批判性和进步性,决定了在我国开启以“性别与法律”为主旨的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目前,我国在研究的学科类别上,已形成法理学为主导,部门法共同参与的局面;在研究基地和社会影响上,已形成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为重镇,各地高校与研究机构积极参与和推动的格局;在研究问题上,已在认识论和法律事实两个层面形成多样议题.但是,法学认识论层面的研究不足、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边缘化、研究者尚未形成统一的研究立场和研究队伍学科背景单一等问题也掣肘着女性主义法学的发展.法学研究者需通过不断拓展法学认识论研究,积极结合中国现实吸纳新知、超越意识形态客观审视西方社会理论,加强与其他学科的合作等方式,共同推动我国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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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促建法律职业的新业态,当法律职业人才需求侧接口人才供给侧法学教育,会导致法学教育供给侧发生一场应运而起的革新。为寻求法学教育改革的科学进路,研究首先应突破教育本体封闭,从法律职业“需求侧”参考系的精细标准去考察变革,发现法律职业人需要增补两个能力板块,一方面是不断提高法律人熟练驾驭AI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倾斜发展法律人相较AI的优势能力。进而以两个能力板块补给为指引,探索中国法学培育改革的具体进路包括形成改革总体步骤与策略,勾勒人工智能法学二级学科建设现状、学科性质及内涵,并从传统法学学科与人工智能法学二级学科两者在生源、培养方案、师资、教研体系几方面尝试“梯次”共建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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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下,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包括香港广大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孜孜以求的理想。和谐需要法治。需要法律人负起责任,需要法学团体的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法学学术团体,与香港法学界携手并肩,在和平、发展的旗帜下,共同搭建更加宽广的法学交流合作平台,进一步促进法学繁荣。促进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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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经济急速发展,近年两地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亦越趋殷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自1987年在港成立,为两地居民和商业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公证文书转递服务以及推动两地法律交流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公司”的成立,对推动两地法律界合作,促进两地的经济贸易及法制发展,均有积极的作用。律政司致力推动两地的法律专业交流和司法互助,在这方面的工作一直得到两地的有关机构、专业团体以及“公司”的支持和协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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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日益融入全球化进程的背景下,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步伐和力度也在不断加快加深。作为基础法学教育的本科法 学教育,“法律人”应作为中国法学高等教育的人才目标。它所具有完整的内涵包括:高尚的法治信仰是“法律人”的首要价值标准,严 谨的法律思维是“法律人”的必备技术,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是“法律人”的生存之本,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质是“法律人” 的基础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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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阶段的环境法学研究中,表现出一些以非法学方法研究环境法学问题的倾向,包括以国家政策或领导人讲话为基础阐释环境法律的“行政解释学”倾向,以成本一效益为唯一分析方法而排斥其他研究方法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以及在环境科学、生态学不断发展背景下,不同学科话语转换缺失的问题倾向。这影响了环境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造成环境法学研究成果难以被法律实践所应用。环境法学是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部门,在研究目的及研究和应用方法上必然应当具备法学的特质。法学研究以实践为基础,主要解决价值判断问题,在方法上注重运用以权利义务分析为根本特征的法律思维。因而研究环境法学应当遵循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价值判断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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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学知识视为“科学知识”,存在学理上的困境。从法学知识学术运作的前提、过程、分析前见、资源支持、学术权力等角度来看,法学“科学主义”的努力是无法成功的。法律实践中,“法律”语词的争议性使用,尤其是探讨性使用,更凸显这种科学主义的困境。揭示法学“科学主义”困境的目的,不在于否定法学知识本身,而是为呈现其原有的实践品格,将法学知识视为法律实践的组成部分,提示法学知识生产者的重要实践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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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与中国近代法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结合中国近代法律变革的宏观背景 ,通过对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起步、成长过程 ,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内涵、基本特征以及在促进中国近代法学诞生与发展中的作用的论述 ,阐述了法律教育对于中国法律人才的养成、法学著作 (包括译著 )的出版 ,法学刊物的面世 ,近代各个法学学科的诞生的重要意义 ,并对改革中国现代法律教育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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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寅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5):19-22
本文从中国传统法律现代化的背景出发,分析了中国人对待自我法律制度从“独尊”到“轻视”的演变及对现今的持续影响,拽出当代文化环境和法律制度个性化的关系,主张在法学领域应树立起必要的文化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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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不是法律方法——原本法学的探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法学界对在汉语中到底是使用“法学方法”还是“法律方法”存在着争议。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争议是因为人们对德国法学中“法学方法论”一词中的“法学”的蕴涵不太清楚。德语的“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学”有特定的内涵和意义,而不是中国法学界所普遍理解的法学。前者是由西方法律文明的创造者——古罗马人所创立的一门独立的科学或实践智慧,是西方两千多年法律文明中绵延不绝的伟大传统。这种传统意义的法学称为原本法学。相对于原本法学来说,现在所谓的其他法学学科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史学、甚至法哲学,都是一种交叉或边缘学科。在这种意义下,在汉语中还是使用“法学方法”一词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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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次智慧的碰撞这是一次知识的传播这是一次理念的交流这是一次探索的跋涉法律界的“同一首歌”———“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已经走过了三载春秋。从广州、佛山到太原、昆明、天津、重庆、福州、厦门、长沙、南京、成都、青岛,都留下了“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的声音和足迹。数以万计的律师与法学专家面对面的交流与研讨。江平、郑成思、梁慧星、王利明、贺卫方、周振想、陈卫东、张卫平、王卫国、陈瑞华、汪建成、田文昌、顾永忠……这些享有盛名的法学家一次次出现在讲台上,与律师讲授他们最关心的法学热点问题、法律难点问题,办案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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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角度谈法学教育的设计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 ,中国法制改革从司法改革着手 ,司法改革以法律职业改革为突破口 ,而法律职业改革引出司法统一考试制度 ,这为我们的法学教育提出了许多新课题 ,其中如何把法学教育制度与法律职业制度衔接起来 ,就成为国家的一大新问题。①王泽鉴先生说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 ,在于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 ,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②法学教育关系到法律职业素养 ,直接影响一国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法治程度的高低。所以西方有人称法学院是法律职业的守护者 (Lawschoolsarethegatekeepersforthelegalprofession) ,对那些获准进入法学院者而言 ,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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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上)——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1 978至 2 0 0 4年 ,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 ,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 ,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 ,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同时 ,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最终导致了所谓的“范失”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 ,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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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78年至 2 0 0 4年 ,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 ,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 ,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 ,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 ,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 ,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同时 ,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 ,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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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上)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法律职业的产生与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源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中,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一开始就有着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法律职业在现代西方社会的相对“自治”和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化已成为西方法律最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在西方国家,法律职业是指“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法律职业者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受过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运用法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