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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6):28+27
渝府办发[2013]19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我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审定普查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组成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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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8):28+2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8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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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9-11
【正】京政发[2013]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精神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为做好全市范围内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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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1)
<正>金政办发[201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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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8):42-46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宁政办发[2013]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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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3):5-7
【正】京政发[201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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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1)
甬政发[200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掌握我市文物资源状况,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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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3)
<正>筑府发[2015]4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5]32号)精神,为扎实开展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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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汕府[2015]56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15]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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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7)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国办发[200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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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4)
<正>济政字[201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4]7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范围内容普查范围为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普查内容为: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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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3,(31):10-11
桂政办发[201 3]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第一次全区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区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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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48):7-12
京政发[2019]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