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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芳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
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理解,要结合其立法的背景、目的以及有关的国际条约,重点要理解哪些是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即“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简称“网络传播行为”.实践中,对于“一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往往难以认定.而认定一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乃至著作权,无疑都有着极大的意义.通过对“网络传播行为”的准确界定,可以实现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认定. 相似文献
2.
3.
龙腾云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1,(3):7-11
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别于复制权、发行权和广播权,是一种独立的著作权权利.刑法应对<著作权法>规定的一些著作权侵权行为予以犯罪化;规避或者破坏网络技术措施的行为应该在现有刑法框架内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而不必进行新的刑事立法;对网上提供、传播国家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之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4.
鲁春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5):58-68
我国采取了以归责要件为核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立法模式。此种立法没有充分注意到免责要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限制作用。它仅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主要保护客体,而对其他权利缺乏周全保护。为克服这种弊端,宜采取目的性解释的方法来理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条款与归责条件之间的关系;在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之前,应优先考虑免责条款适用的可能性。建议制定以免责条款为核心的网络特别法。 相似文献
5.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5):51-57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运而生,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顺理成章地扩张,使得公有领域不断被侵蚀。而法定许可制度恰好以其独特的方式在权利人与公众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解决网络环境下出现的海量授权以及作品传播效率低的问题,实现双方的利益平衡。在著作权法修改之际,检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现状,通过明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之独立价值,借鉴外来的相关制度设计,以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实现法定许可的价值与著作权法的目的——利益平衡,激励创作,丰富文化。 相似文献
6.
温捷潇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8,(2):23-27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纠纷,尤其是直接侵权的认定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热点.部分学者推崇"实质呈现标准",认为深层链接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然而深层链接设链者仅提供作品的链接,并未向公众提供作品,这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原意不符,同时该标准所意图保护的利益与著作权法中的专有权权益并不等同,这也与著作权立法模式相悖. 相似文献
7.
何茂鑫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2):91-95
随着网络视频技术的迅速普及与广泛应用,网络视频显示出传统广播电视无可比拟的传播优势,并逐渐形成了与传统广播电视分庭抗礼的态势。然而,网络视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凸显的一系列网络传播权方面的法律问题亟待厘清并加以解决。同时,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存有缺陷,有必要加以修订从而重新构建我国的网络传播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张广洋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3)
在当前网络环境背景之下,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应从国际趋势出发。与TRIPS协议规定接轨.宜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定罪限制。以《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为契机,刑法应相应地修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构成要件,增加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犯罪规定。另外,为与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相配套.刑罚应加强对著作人身权的刑法保护力度,对于那些不仅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且还同时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完善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针对著作权犯罪的起刑标准.应当甩复制、销售发行作品的数量代替违法所得数额。 相似文献
9.
再论类媒体的基本特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汤啸天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22(5):119-122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称的权利人具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信息的实际传播是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完成的.信息在传播中才能实现价值,个人生产的信息依赖类媒体实现传播.类媒体的用户是个体,类媒体是具有信息网络传播功能的机构.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类媒体经过审查批准也可以变为媒体.信息网络传播的特殊性还在于,某一信息的删除或者断开链接并不直接影响整个信息传播活动. 相似文献
10.
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刑法保护——以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为切入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志刚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3):135-138
根据我国著作权立法中复制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构成,可以认定,“复制发行”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必然是互不包容的两类行为,两高的司法解释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视为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行为,属于类推解释。类推解释使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司法解释领域的贯彻面临困境,刑法司法解释应避免类推制度借类推解释还魂的现象。 相似文献
11.
陈向聪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72-74
各国的信托法均赋予了受托人较为广泛的权利,同时为了避免受托人滥用权利,对这些权利的行使也作了一定的限制.在对各国相关立法比较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了我国<信托法>中的受托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含义、法理基础、主要规定及其行使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简祖平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5,(3):34-38
优先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破除债权平等,追求实质的公平和正义,是维护公共利益和推行特殊的社会政策需要而赋予债权人的一种特权.这种特权制度,对其他债权人来说是一种"真正的痛苦".因而,立法者在考虑赋予哪些债权以优先权保障时,非常重视债权本身的性质或发生原因.文章对优先权的种类设定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将优先权的具体种类限定在基于为全体(或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发生的共益费用和基于生存权的需要而产生的债权两大类. 相似文献
13.
任燕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5):122-128
作者的著作权、传播者的邻接权、使用者(社会公众)的使用权,三项权利的平衡是立法者的期望。著作权法在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对其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以平衡网络作品的创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对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限制是虚拟的网络世界发展的必然。应平衡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限制与反限制。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存在着尴尬,以网络作品权利限制为视角对网络作品权利限制在今后的著作权立法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质疑著作人身权的不可转让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敏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6(3):41-44
目前 ,世界各国原则上都坚持著作人身权的不可转让性 ,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 ,技术的进步 ,这一理论已经很难适应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我国应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 ,尽快建立起允许著作权转让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5.
关于网络传播与著作权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超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1):4-7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的WCT和WPPT两项条约规定作者在网络传播中享有传播权、解密权、复制权、修改权、删除权、权利管理信息权、下载出版权、报酬权.目前,我国网络传播著作权方面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有关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6.
凌宗亮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72-75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理论上众说纷纭。无论是将网络虚拟财产归入物权、债权或者知识产权体系之中,都难免破坏现有财产权体系的逻辑自洽。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是一种电磁信息,法律可以对其进行私有产权的界定,将权利的客体由智力创造性信息扩展到一般性的信息,在知识产权之上设计外延更为广泛的信息产权制度,从而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有效调整。 相似文献
17.
刘德涛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1):43-47
深入论证人权、人格权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通过驳斥“人格权是宪法上的权利”的观点,重新确立人格权的民事权利性质;这样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法基本理论方面一些不必要的混乱的产生,减少在人格权立法体例方面的一些无意义的争论,从而为实现人格权立法的科学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理论保障。 相似文献
18.
丁文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249-256
物权限制是指法律对物权的支配力和排他力的限制,亦即对物权人享有的利益和行为自由以及对抗第三人效力的限制。我国《物权法》中物权限制制度具有以下优点:限权模式合理、可行;限权范围全面、突出;限权目的明确、正当。我国《物权法》中物权限制制度的不足是:物权限制制度并未充分体现国情、物权限制制度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