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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8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外经贸部、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请批转<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外贸出口商品结构的若干意见>的请示》([1993]外经贸技发第321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机械部、公安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通知》(国发[1994]17号),并就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凡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审批汽车、摩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防科工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加强军工科研院所与企业结合,进一步促进军转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外经贸部: 你部《关于举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请示》(外经贸贸发[2002]52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国务院已批准的以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相似文献   

5.
外经贸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你们《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1998〕外经贸资发第9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测绘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防科工委、外经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严格控制造修船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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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关于全国技术改造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经委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对外经贸部、中国人民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外经贸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国办发〔200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六月五日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中央企业工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外经贸部、税务总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相似文献   

19.
外经贸部:国务院批准《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由你部发布施行。《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4年7月1日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批转国防科工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军工科研院所与企业结合进一步促进军转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8号(一九九七年八月三日)国务院同意国防科工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加强军工科研院所与企业结合,进一步促进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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