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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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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渝府发〔2015〕3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我市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项,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含8项初审项目、9项审批项目)和职业资格认定事项54项,将国务院要求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10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全市统一执行并规范。同时,进一步自  相似文献   

2.
<正>京政发[2015]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 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正>济政字[2015]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8号)要求,对《济南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规范。市政府确定,  相似文献   

4.
二○一六年三月十四日宁政发[2016]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11项,承接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13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9项。  相似文献   

5.
<正>京政发[201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  相似文献   

6.
正(2015年12月5日)沪府发[2015]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75项。其中,取消53项,调整22项。现予公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7.
<正>(2019年1月31日)沪府规[201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等的精神,本市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1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15项,调整2项.现将1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8.
正(2016年7月1日)沪府发[2016]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  相似文献   

9.
<正>东府[2015]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市政府决定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10.
正(2018年4月23日)沪府发[2018]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等的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  相似文献   

11.
<正>(2015年11月10日)沪府发〔2015〕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83项.其中,取消48项,调整35项.在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中,有1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8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相似文献   

12.
<正>(2015年3月17日)沪府发〔201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83项.其中,取消31项,调整52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2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81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3.
<正>鲁政字[2015]1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  相似文献   

14.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1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31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有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相似文献   

15.
<正>(2015年6月17日)沪府发〔201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13项.其中,取消28项,调整85项.在调整的  相似文献   

16.
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相似文献   

17.
<正>济政字[20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要求,市政府确定,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4项(主项4项,子项10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由审批转  相似文献   

18.
<正>(2016年12月5日)沪府发[2016]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等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   

19.
<正>(2019年9月18日)沪府规[2019]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等的精神,本市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2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17项,调整2项,承接4项。现将2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  相似文献   

20.
<正>晋政发[2015]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了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及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226项,其中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94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7项,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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