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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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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鲁政办发[2015]2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鲁发[2014]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5]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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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7]8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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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制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43号)二、基本原则(一)职责法定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二)信用约束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  相似文献   

4.
<正>津政办发[2015]9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12月15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任务分工  相似文献   

5.
<正>绍政办发〔2015〕6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和省、市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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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5]1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责任分工通知如下: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一)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1.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除此之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  相似文献   

7.
正鄂工商注[2016]42号各市、州、县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2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要求,现就全省实施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8.
正辽政发[2016]1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辽政发[2015]3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9.
正甬政办发[2016]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4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3、2014年两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继续向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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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建发[2019] 115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市建设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 8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1] 178号)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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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粮规[2016]1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粮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粮办政[2015]346号)要求,现就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双随机"抽查(随机抽选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家粮食局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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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5]1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6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清单》中涉及的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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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1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31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有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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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5]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12月15日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着力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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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0]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甬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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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政办发[2017]1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中,涉及我省的3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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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汕府[2015]26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2015]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2015]4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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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杭政办函[2015]16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制度,加强环境立法与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一)加快推进环境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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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发[2016]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16年7月3日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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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办函[2019]7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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