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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8):20+5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82号)精神,经市政府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渝中区、大渡口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万州区、黔江区等11个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南川区、梁平县等16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5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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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内蒙古阿荣旗民政局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提标政策,全力确保城乡社会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一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2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6元。二是五保供养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由过去的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现在的3083元,分散供养由过去的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年28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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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22):1+5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12个区县及万盛经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17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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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标准: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至300元,这是目前全省最高的城市低保标准;全市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由每人每年2100元提高到不低于24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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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合理确定了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低保标准,建立了以政府财政为主的供养保障体制.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年补差不低于36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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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济政办发[2009]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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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0)
<正>济政办发[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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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民政局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标准。一是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从2009年起全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提高到每人每年1860元,分散供养提高到每人每年126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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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9)
<正>(2019年3月29日)沪民规[2019]5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60元.其中,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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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大政办发[2015]3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2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大政办发[2009]60号)有关要求,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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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2)
<正>京民社救发[2015]220号各郊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和调查队:根据《北京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办法》(市政府第202号令)、《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和统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4]484号),2015年,本市有关区县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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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28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中关于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