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公司法人人格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产生,尤其是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被西方学者誉为“现代社 会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发明”。在公司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虽然公司法人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依然存在,但它容易沦为股东(或董事)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工具的这一缺陷也日益突出,因此,需要有一个相应的制度来平衡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扶正公司法人人格体系中倾斜的公平正义目标体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便是这样一个制度。本文分析了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制度的价值和存在的缺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性质及其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探讨了如何建立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2.
过分拘泥于股东有限责任势必影响甚至危害债权人的利益,为了既能维护公司稳定、避免因撤销公司这一极端处罚行为导致社会经济动荡,又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资者滥用公司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3.
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在个案中对公司的法人人格予以否定的制度。《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本文主要介绍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价值取向、适用要件,以及该制度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4.
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一人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为了防止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而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子以否认的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债权人享有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直索股东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债权人行使这一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二年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使公司所负债务以公司财产无力清偿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股东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相似文献   

6.
有限责任和人格独立是公司法的核心理念,也是现代公司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石,但如果将其绝对化,就会造成公司人格的滥用,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出现,克服了有限责任和人格独立制度的内在缺陷,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我国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公司法》中正式确定了这项制度,但只对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尚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从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一般理论研究入手,通过对美、德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当公司被其背后的股东操纵以致丧失其独立人格而被用以规避法律、逃避契约义务或社会责任时,法院基于法人制度的本质和目的,就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存在,直接对隐藏在公司背后的操纵人进行追索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最初由美国通过判例所首创,后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接受和认同。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乔雅琴 《行政与法》2006,(11):127-128,F0003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在具体运作中,出现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本文针对公司人格被滥用的现状,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确立的必要性、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及其适用作了初步分析,以平衡公司与股东的权利和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达到健全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立法作用。  相似文献   

9.
现代公司法律制度无不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鼓励投资、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往往成为股东降低风险,获取利益的工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呼之欲出。因此,我国现行《公司法》也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文在此对这一制度做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表现为无视公司的独立人格,揭开公司的面纱,让公司背后者——股东站出来直接对公司债务负责,而实质上该制度的适用结果不外乎是对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一种排除,或言之为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确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未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其适用的相关问题,该制度于实践中将有被滥用之危险。为此本文拟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适用时所涉及的程序和禁止滥用方面进行分析,以规范该制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11.
在税收债权债务理论下,国家成为税收债权人,公司成为税收债务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股东有可能通过两个滥用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79条、第117条中首次拟定在税法中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文结合我国实际,对税法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构建合理的适用模式与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法理探讨。  相似文献   

12.
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 形式,当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 任原则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 获得最充分的体现时,也就标志着现代公 司法人制度框架体系的最终完成。然而,在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出现 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 责任的现象使本应平衡的股东和债权人之 间的利益体系向股东一方倾斜,使公司法 人人格制度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受到 公然挑战。于是,美国率先创设了公司人格 否认法理,也称揭开公司面纱。这一法理很 快就为德、法。英等国所效法,并在实践中 发展和创新,大…  相似文献   

13.
我国建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两大法系国家普便采用的弥补公司法人制度缺陷的重要制度。本文在借鉴其他国家公司立法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国情 ,分析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内涵、本质、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进一步探讨了如何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14.
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构建公司的两大基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对这两个基石的完善和补充.针对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社会现实,我国新《公司法》开天辟地的率先将揭开公司面纱这一判例规则上升为完整的成文法律制度,体现了立法者的创新精神和勇气,但是新《公司法》的规定较为原则,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又尚未作出,不利于司法实际的具体操作,存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公司制度作为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目标模式在国内得到了迅速发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行为时有发生,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则有效的防范了股东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特点逃避承担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行为,从而积极地维护了公司制度的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16.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产生有利于减少风险、鼓励投资,它为公司制的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也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它极易造成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因此,为了实现股东、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平衡,目前许多国家在公司立法和实践中纷纷采取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来弥补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17.
王志武 《法制与经济》2010,(14):69-69,7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法院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制度。面对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作为公司主要债权人,银行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恰当运用法人人格否认这个特定法律武器,保护金融债权,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损失。  相似文献   

18.
当前,社会的企业组织包括公司在内的多种形式。随着公司法人制度的施行和完善,公司被赋予了独立的人格,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显得比较重要,大大刺激了企业投资者的兴趣,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在现阶段,公司人格和股东责任呈现两级对立的态势,尽管产生了一定的经济价值,但是存在以滥用公司法的形式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因此完善公司法人制度,促进公司企业的正常运营,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王志武 《法制与经济》2010,(16):97-97,99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法院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制度。面对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作为公司主要债权人,银行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恰当运用法人人格否认这个特定法律武器,保护金融债权,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损失。  相似文献   

20.
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对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