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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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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亲子法领域确立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法律身份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界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但确认亲子身份的认领制度却付之阙如,这不仅使亲子法的立法结构及内容存在缺陷,而且实践中通过公证办理亲子认领的做法无法可依.学界对这一问题缺乏必要的关注和深入的探讨,也使之成为立法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在我国,以2010年制定民法典为目标,正在对各项制度进行纵深研究.认领制度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细部结构,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法学专家建议稿已对此表示了一种倾向,就子女认领制度作出了规定,但规定过于原则.  相似文献   

2.
从歧视走向平等——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婚生子女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对其加强法律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的一个重要课题。综观世界各国亲子立法的发展史,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经历了受虐待和歧视的“无亲之子”阶段、被消极肯定的“形式平等”阶段、以至于发展到当今一些国家对子女的完全平等保护———实质平等。我国亲子立法应顺应世界先进亲子法的立法趋势,摒弃“非婚生子女”这一不平等称谓,制定统一的自然血亲子女制度,以子女认领制度作为确定无婚姻的父母与自然血亲子女身份关系的证明方法,保护子女的最大利益。  相似文献   

3.
何群 《政法学刊》2005,22(1):116-119
现代亲子关系的立法理念是重子女权利与自由,亲权制度设立的目的更多的是父母双方对子女的义务与责任而非权利;与此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是子女权利平等,保护子女最大利益及兼顾父母利益三大基本原则;针对我国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第六章涉外亲子关系立法的缺陷,阐述增设我国涉外亲子关系确定与否认法律适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赵军  齐霁 《行政与法》2007,(12):131-133
在现代社会中,非婚生子女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法律地位令人堪忧。各国立法普遍制定了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使得他们健康成长,这项制度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还是一项需要立法填补的空白。  相似文献   

5.
非婚生子女,是一个与婚生子女相对应的概念。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然而实践中并非如此。由于我国并未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因而在具体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时难免发生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各国(地区)的立法体例,提出了我国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目前在亲子鉴定问题上基本取态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毕玉谦 《中国司法》2010,(9):100-103
一、对我国亲子鉴定中存在问题的基本考察 目前,我国对亲子鉴定缺乏统一、专门的管理,鉴定的部门众多林立。实践证明,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亲子鉴定任意性、泛滥性以及注重商业利益现象对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另外,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对传统上所形成的婚生子女(即亲子关系)推定制度加以确认,而这种制度的本旨系在确保子女在法律上的身份安定、成长安全的环境与氛围,尽可能不使无责任的子女负担因非婚生子所导致社会上及法律上的不利益。  相似文献   

7.
比较法视野下的“父母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是子女最大利益的守护者,对未成年子女的生存与发展承担首要责任。当代国际社会,在《儿童权利公约》标准的指引下,以父母履行责任与义务,保障子女最大利益为特征的子女本位立法已成为各国亲子关系立法的主流。我国婚姻法中涉及亲子关系的内容自1980年婚姻法以来从未修改,仍残存着父母本位立法的痕迹。有关父母对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过于概括、简略,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内涵、边界及法律责任不明确、不具体,对子女权利的保护不周延。我国应在婚姻家庭法中单独设立亲子关系章,将"父母责任"作为上位法律术语,涵括父母对于子女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所有的权利义务,全面、系统、具体地规范父母责任。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父母责任者,应当明确规定父母责任丧失、转移和恢复的条件和程序,由国家公权力介入,对未成年子女实行国家监护。  相似文献   

8.
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最具伦理属性、民族特性和人文主义精神,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密切相关。从"单行法"到"法典法",婚姻家庭编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保持其相对独立的身份法特点。制定婚姻家庭编既是编纂民法典的需要,也是回应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新问题以及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需要。婚姻家庭编立法应当考虑我国的立法传统、基本原则在婚姻家庭编中的作用以及当代国际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重构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应当考虑非婚同居关系在社会中逐渐被公众接受并成为一种生活模式的现实,对非婚同居关系作出原则性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应当认真对待我国离婚率不断上升、轻率离婚屡见不鲜、离婚救济制度适用受限的问题,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为防止轻率离婚,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作出理性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9.
亲子关系否认制度是亲子法领域确立父母与子女法律身份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父母子女关系的调整离不开法律这一手段。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尚未明文规定,致使亲子法的立法结构及内容有严重缺陷。学界对这一问题缺乏更加深入的探讨,也使之成为立法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立足于我国国情及社会需要,从制度完善的层面探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同时,对该制度的否认权人、否认之诉的相对人、否认的前提、否认的客观事实、否认请求权的期间、否认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基本的设想。  相似文献   

10.
随着当代生殖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开始应用人工生育技术,给父母子女关系带来新的变化。关于人工生育子女问题,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因人工生育子女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如何确认亲子关系,解决抚养纠纷,须得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笔者仅就人工生育子女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所谓人工生育子女(即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指一切非通过男女之间自然的性行为而使妇女受孕所生育的子女。为了更好地确认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及其父母子女关系,我们首先对人工授精技术加以分类。人工授精技术可分…  相似文献   

11.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首次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的推定规则,该规定结束了长期以来各界关于能否适用推定认定亲子关系的争论,将亲子关系诉讼中的事实推定上升为法律推定.然而,观察三年来亲子关系诉讼中推定规则的适用状况,发现裁判者对其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原告范围等问题理解不同,导致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频现.对此,既要在理论层面使裁判者明确亲子关系诉讼中推定的逻辑结构和法律效果,正确处理推定与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认定问题上的适用关系并合理配置双方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义务;又要在民事立法层面建构完善的亲子关系推定及强制认领制度,保障亲子关系诉讼中推定规则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的亲子关系立法完善,既要以本土立法经验和文化传承为基础,又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改革成果。中国近现代民事立法向大陆法系靠拢的历史表明,亲子关系立法从体例结构到制度构造的完善,确有以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立法改革为镜鉴之必要。20世纪以来,法、德两国通过对子女在家庭中独立人格和主体地位的确认,实现了亲子法从"父母本位"向"子女本位"的转变,凸显了平等与非歧视这一当代亲子关系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亲子关系的立法完善,在体例上需改变目前婚姻法、收养法、民法通则"三分天下"的局面;在内容上,急需建立亲子关系确认这一基础性制度,还需引入父母照顾权、未成年子女家庭权概念,并予以详细列举。  相似文献   

13.
论血缘主义在确定亲子关系时的修正与限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婚姻法上决定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的指导原理是血缘主义原则。但在某些情形下若彻底推行此原则反而可能招致对国家、社会或当事人的不利,因而应受到某些修正或限制。从各国婚姻法在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的确定方法上所设立的婚生推定和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及准正等方法模式中,可以窥知血缘主义在确定亲子关系时仍然要受到某些主观主义的限制。为谋求亲子关系的稳定,尤其为保障子女利益的需要,不得不在一定情形下承认没有血缘关系的“亲子”为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有血缘关系的亲子却不是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相似文献   

14.
一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父母子女关系法又称亲子法,是关于调整亲子关系的法律规范。亲子法是近代社会的产物。但在其形成初期,受家族法的支配,亲权仍具有家长权的实质。所以亲子法经历了所谓“家本位的亲子法”、“亲本位的亲...  相似文献   

15.
王玮 《河北法学》2004,22(9):66-69
非常态亲子关系是父母子女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子女利益最难以保护的状态 ,非常态亲子关系中的子女利益的保护具有现实意义和世界意义。但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上还存在很多问题 ,在研究领域也缺乏重视。找出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原巍 《法制与社会》2011,(17):52-52
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是亲子关系认定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亲子立法的最基本原则,这已经成为离婚时亲子关系确立不可缺少的原则,我国的立法也考虑此原则,但是对该原则扔存在一定理解缺陷。本文从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来讨论,完善我国离婚亲子关系的立法。  相似文献   

17.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起来,这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个重大举措。对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本文从分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性质入手,分析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以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人的思想观念、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婚姻家庭关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婚姻关系变化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也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更是婚姻家庭纠纷中的难点问题。我国《婚姻法》中确立了探视权制度,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满足了父母对子女的情感需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法律上漏洞,如探视主体过于狭窄;法律对中止探视权的情形规定不明确;探视权强制执行难以实施等问题。本文统筹探视权制度立法精神,就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立法,立足本国国情,剖析探视权司法实践中重点、难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以求完善探视权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生活的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19.
陈苇  姜大伟 《法律科学》2013,(4):117-124
优先保护婚姻家庭住房权,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价值,在我国不仅具有法理基础,而且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从域外立法例看,一些国家已经有对婚姻家庭住房权有优先保护的立法内容。基于我国现实国情,宜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建立婚姻家庭住房权优先保护制度,以彰显我国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本理念,实现法律对婚姻家庭当事人基本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20.
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新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伴随着我国社会进步的历程,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探索日渐深入,各项立法建议不断引起人们的崭新思考,为推动相关的立法活动和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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