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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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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仅适用于本地方具体情况的灵活变通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立法变通权有两种类型一是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变通权;另一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变通权.但立法变通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而且其行使还要受到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2.
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关于变通的规范与变通实践的悖离,这种悖离主要体现在宪法、法律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制机关立法变通权,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实践中却并未充分行使这种变通权,而宪法和法律并未授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变通权,但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出于种种目的却大量进行着变通行为。解决这种悖离现象的主要对策是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促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积极行使法律变通权,同时通过宪法或法律授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一定的变通权,但应明确变通权行使的目的及范围,以限制司法机关滥用变通权。  相似文献   

3.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是自治权中的重要内容,是民族自治法规立法的灵魂。本文从分析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法理依据入手,并着重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行使权限,使得民族自治地方行使变通权的范围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4.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作为我国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权限有别于一般行政区、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主要体现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变通权和补充权。明确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限,充分运用和行使这些特权,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不仅为民族自治地方服务,也为国家的民族立法提供实践先导。  相似文献   

5.
为在民事法治建设中妥善处理各民族风俗习惯与国家民事法律的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对民事法律规定进行变通的权力。已经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并没有对此项权力予以明确规定,而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又因为我国《民法典》的实施而被废止。在此背景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还能否对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变通或者补充,是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的变通规定制定权是授权立法而非职权立法,依据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有关立法权限划分的规定,已无法解决我国《民法典》与《民法通则》等法律之间存在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的冲突问题。在民法典时代,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能否对《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变通或补充,尚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  相似文献   

6.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才发 《法学家》2005,(2):73-79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是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种民族立法自治权.它是由法律法规确认、保障和制约的权利,是民族本身固有的权利,也是宪法和法律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化.民族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赋予的权限,自主地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法律或者补充法律.对于上级国家机关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法律还赋予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的自治权.  相似文献   

7.
论刑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变通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西部开发中应通过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刑事变通立法来解决民族习俗与国法之间的矛盾 ,注意把握少数民族刑事立法变通权的依据、指导原则 ,对相关的刑法条文作必要变通。  相似文献   

8.
吴占英 《河北法学》2004,22(3):32-35
就我国刑法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补充权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刑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以变通补充权 ,有利于完善我国刑法的人权保护观 ,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以及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  相似文献   

9.
李玉敏  张波 《人民检察》2012,(13):77-78
我国刑法第九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据此,各省、自治区人大享有变通或者补充刑法规定的权力,进而使我国刑法立法的权力机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扩展到民族自治地方的省、自治区人大,但是,笔者认为,民族自治地方特别刑法的制定机关除了法条之中所规定的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之外,还应该包括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10.
刘之雄 《法商研究》2012,(3):106-113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刑法的现行制度缺乏合理性和可行性。刑事和解既具有变通施行刑法的功能,又具有克服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变通制度固有弊端的优点,并且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传统法律文化高度契合,因此应作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刑法的最佳机制。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应采用司法机关主导的和解、司法机关委托的和解和司法体制外的和解并存的模式。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传统法律文化、民间解纷力量以及习惯法是在该地方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可资利用的本土资源,应将其纳入刑事和解的制度框架合理利用,以保障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11.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制定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的总称。其特色主要体现在地方性与统一性、民族性与自治性以及复杂性与迫切性等方面。为了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更好地体现特色,应当对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法规进行区分,选择具有当地民族特点的立法项目,并且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创新功能。  相似文献   

12.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与补充规定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制定变通规定与补充规定的必要性与法律依据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幅员辽阔,地域广大,而且,由于历史的原因,区域间的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  相似文献   

13.
论民族刑事习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0条明文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的,可以根据本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特点和刑法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然而,10余年过去了,不见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发布刑事变通自治立法。看来主要的困难和问题在于:如何调适一些少数民族因袭至今的落后社会习俗同现行刑法的冲突;怎样正确认识和处理在刑事变通立法过程中,势必触及的民族习惯法与立法,司法的矛盾,从而理  相似文献   

14.
宋才发 《河北法学》2012,(12):17-25
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法制化,是中国民族法学体系的理论基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强大的政治功能,鲜明的中国特色和自己的基本经验。民族自治立法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的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法律与民族政策的集中体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权力配置大于一般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配置。  相似文献   

15.
论税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税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权力。税权属于法律上的概念,税法是公法,税权属于公权,税权是法律上明定的权利或权力,它是权利与权力的统一。税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在税收立法、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等方面的权利或权力,是取得财产所有权之权。税权的内容包括:立法税权,又包含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执法税权,又包含税款征收权和税务管理权。税权不仅需要国家政治权力的保护,而且更需要直接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6.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是自治权力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法自治权是否充分行使是检验自治权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五大自治区之一,自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广西各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地方自身特点,颁布实施了20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一批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广西的民族立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广西民族立法的不足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7.
对全国人大专属立法权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其中 ,科学、合理地划分各个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 ,是立法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 ,又是分层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 ,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这种立法体制下 ,划分立法权限 ,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一是要划分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其中主要是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立法权限 ;二是划…  相似文献   

18.
相对人的行政立法动议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立法动议权 ,是指行政相对人依法向法定有立法权限的行政主体提出有关制定、修改或废除某项立法性文件的请求或建议权。赋予相对人行政立法动议权 ,是现代法的合意性的要求 ,是对相对人主体地位的承认和尊重 ,是行政立法开放性和民主化的表现 ,对于行政主体权力的滥用也有良好的防范作用。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 ,规定相对人行使动议权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 ,并以一定的程序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司法审查制度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中国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但中国法院的法官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以确保司法审查中法制的统一实施 (一)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中国法院的法官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法官在法律审判中依据法律适用的规则,有权不适用与《宪法》和上位法不相一致的法律规范。按照《宪法》及《立法法》的规定,中央和地方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范围  相似文献   

20.
张静 《法制与社会》2011,(11):157-159
立法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核心所在。近年来,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纷纷加快了立法步伐,有力的推动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在立法自治权的行使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本文试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为例,在分析民族自治地方出现立法困境的表现和原因后,提出完善立法自治权的思路,希望能为进一步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提供有益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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