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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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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晓静  邓婷 《人民司法》2012,(17):12-15
机动车上路行驶客观上具有致害风险,有必要通过保险方式来分担风险及对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这里涉及的保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受害人自己投保的意外伤害险、机动车所有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机动车所有人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关于交强险,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概括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中有  相似文献   

2.
姜强 《法律适用》2013,(1):51-56
《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侵权责任法》共同构成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制度背景。以这些立法为背景,此类案件出现了较为复杂的状态:首先,法律关系多样化。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既涉及到强制保险关系、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又涉及到侵权责任。其次,由法律关系的多样化带来了法律适用的多层次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立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由此对交强险赔偿范围予以界定,即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的答复》,将财产损失作了扩大解释,即财产损失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审判实务中对此不同的理解与适用,致使不同法院对同一类型的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实行两类保险相结合模式的现实合理性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实行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以强制保险实现对受害第三者的基本保障,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通过机动车自愿购买商业保险来分散责任和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5.
陆群 《法制与社会》2013,(15):248-249,254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其后国务院又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法律却出现诸多方面矛盾和冲突,使得此制度在适用上不断出现问题,学术上的争议也从未停息.其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是交强险理赔范围.本文在此主要探讨交强险理赔范围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6.
法律解读     
河北“交强险”的第一单6月29日,在中国人保财险石家庄分公司营业大厅内,投保人李维春领到了印有“1号”字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单及标志,这是河北省“交强险”的第一单。根据2006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  相似文献   

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  相似文献   

8.
[文(令)号]保监发〔2006〕71号[公布日期]2006.6.25[类别]民商法·保险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强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交强险的重要意义(一)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  相似文献   

9.
《法治研究》2006,(5):67-6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主挂车运输是我国公路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主挂车中提供动力的车辆为主车,或称牵引车;而无动力且被主车牵引的车辆为挂车。为减轻运输企业成本,2012年修订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规定,挂车不再投保交强险。  相似文献   

11.
【裁判要旨】被保险机动车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承担赔偿责任。对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应当以交强险制度的设立目的为基础,并结合条例中其他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2.
[类别]民商法·保险[公布日期]2006.6.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核算和报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第二章核算原则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准确、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单独核算、单独报告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前款所指专属资产,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产。前款所指专属负债,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负债。第…  相似文献   

13.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交强险已经8年,既发挥着保险保障价值,也暴露出其制度设计上的法律缺陷,亟待用先进的现代责任保险理论对其进行重构,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便是一项重要内容。本文讨论确认受害人之直接赔偿请求权,并非因它是责任保险理论中需研究的学术焦点,更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此未做明文规定而涉及到我国有关保险立法和保险司法审判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首先,确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的立法价值:在于使我国交强险制度能够适应现代责任保险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变化,建立在科学合理的法理基础之上。同时,能够填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空白点,实现其与《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等上位立法间的统一协调。其次,确认受害人直接赔偿请求权的司法价值:则在于能够为法官审理交强险案件中处理受害人直接要求保险赔偿事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促进司法审判的改革。  相似文献   

14.
趟明听 《中国法律》2007,(4):41-42,109-111
近一段时间以来,实施了还不到一年的中国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陷入了争议的漩涡之中。4月下旬,北京某律师因认为交强险存在数百亿元的暴利而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在被拒绝受理之后.该律师乾脆一纸诉状将保监会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15.
有车族购买了新车后,要做的头等大事往往就是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因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与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  相似文献   

16.
【裁判要旨】联合收割机并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狭义的机动车,而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所指的广义的机动车。为了保障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投保义务人应当履行为联合收割机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以此分散联合收割机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风险。  相似文献   

17.
《商务与法律》2006,(1):44-44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分为总则、投保、赔偿、罚则和附则共5章46条,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相似文献   

18.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交通的发展,而交通事故也随之多了起来,交强险制度就是在这一历史形式下应运而生了.我国为此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本文从其内涵、特征、意义、与商业第三者责险的联系区别等方面对交强险制度做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司法业务文选》2012,(19):3-10
1.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令第618号公布2.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相似文献   

20.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即将出台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即将出台。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交法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者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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