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人与自然关系的再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然是人存在的根基。西方哲学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经历了古代的主客统一到近代的主客分立,再到现代的主客统一的必然历程。主客分立带来了征服自然、人定胜天思想的错误,是造成环境问题的思想根源。我国目前保护环境的严峻性,需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理念。  相似文献   

2.
论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公民环境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而公民环境权保护的出发点与归宿点,正是为了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谐社会、环境立法与公民环境权保护三者是统一的。从现实的情况看,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当代社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并通过具体立法来保护。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希望在相关的法律中体现环保精神,以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3.
苏庆华 《传承》2013,(10):120-122
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必须切实维护好各少数民族的环境权益,而环境权益的维护必须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在西部开发和产业转移的进程中,西部各少数民族群众环境权益的维护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对黔东南各少数民族环境权益维护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西部地区环境权益维护与和谐民族关系构建这一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  相似文献   

4.
从以人为本之理念出发,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制度的建构应指向人之生存与发展置身于其间的关系中所存在的突出困境和矛盾,并以此确立其制度体系和路径选择。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从人之生存与发展基本权利的制度保障问题方面出发,以发展成果共享和民生问题的解决为着眼点,建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公共服务制度;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从人之社会主体地位的制度保障问题出发,以保障人是社会的主体及应有的民主权利为着眼点,建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公众参与制度;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的制度保障问题出发,以人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及人之环境权的保障为着眼点,建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目前环境权尚未成为实然性的法律权利,造成阳光权等环境权利没有得到立法保护。在此情形下,司法机关可以运用民法上的相邻关系规范来解决此类纠纷。在相邻关系立法中,在这些问题的归责原则上,跳出侵权法理论上违法性原则的窠臼,借鉴环境权理论上严格的无过错责任规则,设立“无违法也应当承担责任”的独立条款。同时,在责任承担形式上,由民法规范中单纯的事后救济和补偿向环境责任中的事先预防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6.
马克思人与自然关系理论对传统自然哲学的超越,就体现在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社会历史实践解释。对马克思开启的这一理论范式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深入解读。在本质维度方面,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实践建构关系;在现实维度方面,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生态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相互制约;在价值维度方面,人与自然关系的旨趣是人与自然的解放。  相似文献   

7.
从宪法的生态化趋势谈公民环境权入宪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环境时代推进了法律的生态化进程,在环境时代的冲击下,宪法的生态化已经成为必然。宪法的生态化完善需要基于自由权和发展权而发展起来的环境权入宪,体现环境时代环境权利的保护。通过对公民环境权概念的解读与界定,提出宪法位阶上环境权的定义,分析公民环境权入宪的理由及我国宪法的立法现状,进而提出构建我国公民环境权条款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8.
李淑文 《前沿》2015,(1):44-48
农民环境权救济行为的背景是农民环境权受损。分析农民环境权救济行为应联系在特定制度安排和社会变迁中农民的生存际遇。农民环境权救济行为存在着矛盾选择,这意味着在农民环境行为中,既有可能产生理性的环境行为,也有可能产生非理性环境行为,这使得农民环境权救济行为存在着两重特征。一方面,出于对现有利益格局和权利制衡关系的理性判断,农民在权利维护上表现出犹豫和畏缩,在这里称其为"柔弱的农民环境权救济行为"。另一方面,受环境权受损程度和救济路径是否有效率影响,环境维权和救济行为力度呈现逐渐升级的趋势和进路。  相似文献   

9.
温文妮 《前沿》2013,(7):182-185
以人与自然辨证关系为研究主题,凸显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在处理人与自然相关关系过程中的自在依赖性与自为创造性的现实考量,并全面阐述生态恶化的道德根源等核心蕴涵的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无疑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思想内核显然与高校德育工作存在着"理论契合"并为高校德育工作提供指导,为当前高校德育工作面临的"生态困境"提供理论支撑、内外环境优化的创新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0.
宋晓丹 《前沿》2010,(13):61-65
当代社会环境纠纷解决手段虽然已经多元化,诉讼方法却仍然是解纷机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传统诉讼法在救济环境侵权时存在重重障碍,需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学界关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路径有改良与革命两种观点的争论,但实质上两者是针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方面所做的解答。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应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完成,一方面需要传统诉讼法通过改良作好接纳新制度的准备,另一方面则要完成环境权理论的夯实,具体通过诉讼先行的方式推动现实准备的完成进而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