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公证执业区域这个概念是在《公证程序规则》中首次提出的,其在《公证暂行条例》里称之为公证管辖或公证处辖区。公证管辖是从行政职权划分的角度提出的,是基于当时公证机构是带有行政性质的国家机关。随着公证改革的发展,公证机构的行政色彩逐渐弱化,特别是在《公证法》将公证机构定性为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后,需要对公证管辖这一概念重新定义。一、我国对公证管辖的法律规定我国《公证法》第25条规定了公证管辖,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 相似文献
2.
《公证法》中救济性条款适用程序从新原则的意义——从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利益的角度来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3月1日《公证法》开始实施。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法》赋予了公证机构以民事主体的地位,而在《公证法》实施前的《公证暂行条例》中,公证机构的性质则被定义为国家机关。法律地 相似文献
3.
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公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司法部在贯彻《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公证体制改革要以坚持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不变为前提。实践表明,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作为我国公证制度的鲜明特色,是公证制度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价值体现的根本保证。完善公证制度应当坚持历史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将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以法律… 相似文献
4.
正6月30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公证工作会议,这是公证工作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吴爱英部长在阐述进一步推动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时,重点强调了"两个坚持":坚持将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的基本方向;坚持公证机构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健全公证机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 相似文献
5.
《公证法》第6条将公证机构定性为“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其中。独立行使职能和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公证机构性质的重心,或者说是公证机构性质的两个基本特征。而“不以营利为目的”更是宗旨和核心。充分理解和把握公证机构的非营利性质,有利于充分发挥公证在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一、公证追偿权的涵义和性质
公证追偿权是指是指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履行损害赔偿责任或侵权责任后,依法要求有过错(仅限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我国《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相似文献
7.
近些年来,我国的公证制度一直在不断实行深化以及改革,公证行业也对当今政府职能不断转变这一趋势进行了顺应,从过去传统政府部门的形态逐渐转变到了第三部门之中。公证机构也逐渐将我国行政机构自身管理的制度束缚摆脱,我国的《公证法》已经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依靠我国法律法规进行设立,公证机构不将营利作为目的,公证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行使其公证的智能,承担其我国民事责任,公证机构是一种证明机构。采取法律这一形式对我国公证机构自身的性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对于我国过去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来看,公证自身就是一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创新。本文就研究新形势下公证工作发展改革思考。 相似文献
8.
9.
公证制度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少数拉丁公证制度国家,经过几百年的规范与发展,已形成了一套与其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和社会历史传统等方面相适应的体制模式。而我国公证制度建立较晚,并且公证机构的性质始终处于变革状态,特别是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我国的公证制度、公证机构性质也一直处于探索之中。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公证机构已被界定为社会中介组织,是为市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公证制度的改革,为公证机构开展竞争提供了有利条件。正当、合理、有序的竞争有助于公证事业的发展,而不正当竞争却严重损害着公证自身的声誉与利益。 相似文献
11.
公证的公信力除了国家公权力赋予公证机构的证明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证机构这种强大的社会公信力的持续还来自于公证背后良好的公证赔偿制度。但“公证是一个高风险、高责任的行业,公证员要对所出具的公证文书负法律责任,出错证要依法追究责任。①”因此,重视建立公证赔偿的管理体系是公证赔偿制度中的重要一环。笔者以为,所谓公证赔偿体系是指公证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在现行公证制度下,针对公证机构的不当行为造成当事人的利益损失,需要赔偿时,具体赔偿的层次和程序。据此,我国公证赔偿的体系大致可作以下勾画②。主体有原办理公证事项的…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这是继2000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复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方案》中的“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之后的成文法律规定。从“非营利的事业法人”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诚然是要把我国的公证机构作为近些年学界热衷谈论的“非营利性组织”、“非政府组织”的特殊品种来对待的。说“特殊”是指公证… 相似文献
13.
14.
一、正确认识公证活动的本质特征 (一)公证活动的性质具有特殊性 在我国,公证被定义为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即公证机构享有被法律所授予的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证明权,可代表国家对外出具公证文件,对某类文书、某个法律行为、某项法律事实是否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给出恰当的法律结论,并使之产生不同于任何私证或其他非专业性证据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5.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公证机构侵权赔偿责任过错判断标准,创新公证机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笔者将从公证特性、民事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等角度分析公证机构承担而且仅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问题一:公证机构能否不承担民事责任?答:否。首先,这是法律的要求。《公证法》第6条明确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公证机构的非营利性表明它不是企业、国家机关或一般的中介 相似文献
16.
法的运行本质是对权力运行的规定和约束,①通常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乖守法等几个环节.公证活动是依法行使公证职权的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证明活动,②无疑是属于法的运行活动.目前公证界对于公证活动究竞属于哪一个环节,公证权具有法的运行中的何种意义尚未取得一致意见.明确这个问题,对于合理规范公证机构的定位,规范公证活动中各参与方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18.
目前我国立法机关正在抓紧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在公证立法过程中,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中的成功做法,重新考量我国公证制度的法律定位、价值取向和功能作用,研究解决公证立法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这对于统一人们对公证制度的认识,改革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证制度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20.
证据保全是现代公证机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中,明确含有“保全证据”这一事项。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