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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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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问题的提出 A公司是国内某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于1994年7月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根据合作合同约定,国内公司以现金出资100万元,国外公司以现金出资100万元(折合美元出资),经珠海某会计师事务所于1995年验资报告确认至1995年4月A公司实收注册资本200万元。工商局向A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虽然公司设立的形式要件显示国外公司为A公司股东,但该国外公司一直未实际出资。  相似文献   

2.
2011年1月。兴达皮具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黄某与蔡某二人,其中黄某占公司股份的40%,蔡某占公司股份的60%。黄某为该公司法人代表。2011年9月,黄某、蔡某为兴达皮具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等需要,经股东会商议决定将公司原有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再增加500万元人民币,但二人均没有自有资金,于是由蔡某在2011年9月12日向天成担保有限公司的刘某以手续费5万元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并以股东蔡某、黄某的名义存进该公司基本账户作为注册资本进行验资.润成会计师事务所于当日出具了验资报告。随后,蔡某、黄某即将上述款项抽出归还了刘某。2011年9月13日,兴达皮具有限公司经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50万元。整个验资变更过程都由公司法人代表黄某一手操办。该公司在设立后因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黄某、蔡某二人为经营周转长期以高息向他人借款,导致公司资不抵债。在2012年4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后,黄某、蔡某逃匿。二、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黄某、蔡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黄某作为公司股东兼法人代表.在增资过程中与股东蔡某一起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变更登记,其行为应视为公司行为,应当将兴达皮具有限公司作为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主体。黄某、蔡某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该公司、黄某、蔡某的行为符合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特征,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标准(二)》),认定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必须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本案虽然虚报金额500万元,但时间未超过法定出资期限,  相似文献   

3.
一、案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0年9月3日成立;注册资本60万元;由股东张某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股东王某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股东董某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2003年7月8日该公司与吴某签订了《联营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2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吴某投资112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9%;公司出资1173万元,  相似文献   

4.
《人民司法》2013,(11):111
Q编辑同志:甲公司有乙、丙两个股东,某政府批准甲公司成立的批文中曾经明确:注册资本以总投资为准。该公司总投资在2000万元,但最后注册资本却为1200万元,注册资本不实为800万元。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认为乙、丙两公司虚假出资,请求追加两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责任。经查,乙、丙两公司1200万元的出资已经到位。  相似文献   

5.
2003年5月,被告人李永、周洪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该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时,由于没有注册资金,通过看报纸得知有代办工商营业执照的广告,于是二人就与对方取得联暴,经协商最后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张名字为李永、周洪,分别为150万、50万元的进账单,并由中介将这200万元打到该公司账户,然后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了验资报告,转天中介将该款从账上转走。二被告人凭借这一验资报告,从而取得了注册资本200万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二被告人被查获归案。  相似文献   

6.
《中国监察》2010,(24):56-56
基本案 情王某,中共党员,某市副市长。孟某,某公司董事长。 2004年5月,王某利用职权对孟某的公司业务给予了帮助,要求在孟某成立的A贸易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王某为掩人耳目,隐藏身份,未出资以他人名义先在孟的B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元)持股24%(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再通过B公司对A公司的投资,最终以他人名义在A公司持有20%股份(注册资本3000万元)。至案发前,王某未在该公司获得分红。  相似文献   

7.
石晶 《中国检察官》2012,(10):52-53
一、基本案情2005年,夏某欲成立一家专做成品油买卖的公司,并建议胡某、樊某以及另一名同乡杨某出资加入,作为公司的股东,公司注册的具体事宜由夏某负责。同年12月6日,夏某注册成立了XX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经查,能源公司共有5名股东,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樊某出资60万元,胡某出资80万元,杨某出资50万元,夏某出资10万元,XX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业公司)出资4800万元。据查,胡某、樊某、杨某均已依  相似文献   

8.
一、案情概况因A公司欠B公司货款30万元,B公司将A公司以及A公司的验资单位———某市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会计所)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称,A公司由王某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王某30万元,陈某20万元)。从工商局相关材料(进帐单)显示,该50万元注册资金,先从某市私营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与会计所共同设立的帐户上划入会计所验资专用帐户,待会计所验资完毕后,由管委会转回自己验资的专用帐户。故认为会计所明知王某、陈某未实际投入注册资金,还为其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要求…  相似文献   

9.
广东省珠海市扬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富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股东甲出资40万元,股东乙出资10万元。2000年9月扬富公司取得位于珠海市某开发区工业园内10007.2平方米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2001年8月21日,珠海市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扬富公司的委托为扬富公  相似文献   

10.
许国鹏 《中国监察》2008,(10):56-58
基本案情 宋某,女,中共党员,原任某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主要事实有:(1)2002年8月,时任该市工程咨询中心副主任的宋某,帮助李某注册成立了一家装饰公司,宋某本人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身份出面为李某承揽工程。李某一次送给宋某4万元,帮助宋某女儿上大学改专业;给宋某装修倒贴3万多元;宋某在北京买齐白石的画,李某向宋某的银行卡里打入15万元。(2)2003年10月,宋某刚刚升任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得知该开发区有一“烂尾楼”项目要出售,宋某便找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王某协商,通过向原开发商施压的方式,以680万元低价购得该“烂尾楼”。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宋某强烈要求“持股”,为掩人耳目,宋某以其弟媳范某名义向王某的公司追加注册资本200万元,作为宋某的股本,宋某并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至案发时获利170多万元,但范某并不知情。(3)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宋某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适用性质,将待建“老年公寓”的18亩土地,以“联建”的名义,出让给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品房。在“联建”过程中,  相似文献   

11.
《商务与法律》2006,(5):34-35
文化部2006年11月发布了新修订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计五章五十二条。修订办法的具体指导思想是调整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减少对音像企业的直接管理和对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放宽音像制品经营门店的市场准入标准,并简化审批程序;(2)鼓励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创新连锁经营方式,降低音像制品经营成本;(3)在2001年公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细化处罚规定;(4)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公开所有审批事项。公示、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在降低和取消音像经营准入门槛方面的调整主要是取消了设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对注册资本、营业面积及专业从业人员的限制。并进一步降低了连锁经营准入门槛,降低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般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从500万元降至100万元。全国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力砝允许连锁总部设立连锁经营柜台,不对营业面积作出限制性规定,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连锁经营的成本。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直营连锁门店和直营连锁柜台不需要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凭连锁总部许可证复印件报文化部门备案并办理工商执照后即百陉营。对行政处罚规定的修订,主要是进—步明确处罚标准。提高行政处罚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12.
案件情况1990年6月,武汉市三环商社与台湾雅仕有乐事业有限公司、万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方’勾签订合资“兴办武汉三雅康乐有限公司合同”,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国家工商局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O万元。合同约定:三环高社出资6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台方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均在六个月内分两期投入,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证明方为有效。1991年8月,三环商社将其合资股权作了所欠中国银行汉D分行花桥办事处债务的抵押。1992年3月,中行花桥办按照抵押约定,征得台方同意,接收…  相似文献   

13.
张金丽 《法治研究》2006,(10):62-63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 旧《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同时,从目前公司登记管理的情况看,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分别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实际意义不大。因此,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尤其降低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我国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为四种情况,但其中最低的也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新《公司法》的规定,很明显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利于人们参与市场活动。  相似文献   

14.
基本案情1998年5月.曹某在任某局(行政单位)局长期间,让某国有公司(某局直属的国有公司)到银行贷款10万元后。曹某经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字批准,用局集资款作担保。到该国有公司借款5万元。同年7月,该国有公司负责人在借条上补签字同意借款。曹某将此款借给本单位作为自己的集资款,领取了利息4千余元,后来领回了本金。2002年4月(占用资金时间3年又10个月),曹某5万元归还了国有公司,未付利息。  相似文献   

15.
张烨 《中国律师》2001,(4):47-49
案情介绍   1993年 8月 31日,申请人 (中方 )与被申请人 (外方 )签订了合营合同。合营合同中规定: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360万元人民币,其中申请人以土地、厂房、国内配套设备及部分现金共出资 95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70%;被申请人投入外币折合人民币 4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双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期分批到位,申请人须在土建工程完成前 60天通知被申请人购买设备,被申请人应在工程完成前 30天保证设备到位,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180天将差额资金汇入合营公司账户。   1993年 9月 6日,合营公司…  相似文献   

16.
樊星 《中国律师》2010,(11):53-54
本案原告为赵某.两被告为周某与赵某某,系夫妻关系.赵某与赵某某系父子关系。某市大生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简称印务公司)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20万元.记载的股东为原告与被告3人,其中赵某以现金70万元出资.两被告各以山水湖印刷厂(简称印刷厂)的价值25万元的设备出资,在验资报告中也做了同样的记载。在相关的工商登记材料中,均以3方作为股东。  相似文献   

17.
读者来信:甲、乙、丙三人于2005年4月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某食品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甲出资40万元,乙、丙各出资30万元,上述出资款应于2005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后甲、乙按期足额缴纳了出资款,但丙在2005年6月出资10万元后,至今仍有20万元的出资款经公司多次催要仍未到位。  相似文献   

18.
《法治与社会》2008,(5):70-70
一、企业基本情况 陕西旬阳大地复肥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注册成立,前身为原旬阳县磷肥厂,至2007年12月底企业总资产1.23亿元,注册资本900万元,员工300人。已形成年产锌焙砂5万吨、工业硫酸10万吨、磷肥5万吨、重晶石粉3万吨的生产能力。公司控股旬阳秦龙矿业有限公司、旬阳永富矿业有限公司。拥有非金属矿1处(探矿),铅锌矿采矿区3处,铅锌矿勘察区2处。公司成立后依托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及资金优势,取得了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19.
一、案情介绍1995年 3月初 ,犯罪嫌疑人彭某、刘某邀集在一起 ,商议办一个通讯方面的有限公司 ,取名为“市兴大通讯有限公司” ,彭某占股份的 51% ,刘某占股份的 4 9%。两人约定后 ,彭某出资 510 0元 ,刘某出资 4 90 0元。由于成立该类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 50万元以上 ,彭、刘成立公司尚短缺资金 4 9万元 ,于是 ,彭、刘两人采取欺骗手段 ,骗取某单位为该公司出具了一份虚假的“工商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证明市兴大通讯有限公司资金总额共计 50 .5万元。该市审计事务所依据该份资金证明为市兴大通讯有限公司出具了“公司注册资本验证表” ,证…  相似文献   

20.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李某、纪某分别为某面粉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2002年10月30日,被告人陈某、李某、纪某与丁某以货币投资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该公司,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220万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陈某出资130万元.被告人李某、纪某及丁某各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因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为抽回出资,经三被告人共同计议.采用虚开小麦收购小票,套取公司资金私分。2005年7月7日,由被告人李某在公司门市部虚开了小麦收购小票14张,套取了公司资金计人民币1148364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陈某分得人民币400364元,被告人李某、纪某各分得人民币374000元。公司因此负债累累。2006年1月24日.被告人陈某负债外逃,直至同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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