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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珍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3)
我国《国家赔偿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出台之前对违法的行政不作为未明确规定国家赔偿。但是《批复》中的解释暗含了过错原则的适用。这实际上使国家赔偿范围有所缩小。文章主张引入"必要条件"来解决这一缩小国家赔偿范围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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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行为也会给公务员或其他行政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这种损害,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中未作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此的看法也不一致。现今封建思想和特别权利关系、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与国家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关系、国情等方面都构不成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的原因。公务员作为国家赔偿法的请求人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通过修改完善法律和法律解释等途径,可以确认内部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确认了内部行政行为违法,公务员就可以作为现实的赔偿请求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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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家赔偿法》的混合法性质,应对现有国家赔偿范围进行扩展,可将立法赔偿、军事赔偿、抽象行政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的劳动权、受教育权等非人身财产权造成的侵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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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范围则是行政赔偿的核心内容。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行政赔偿范围过窄,未能体现国家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也不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为顺应国家赔偿制度的世界发展潮流,有必要对我国行政赔偿范围予以拓宽,以推进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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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7,(4)
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涉及众多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然而,现阶段国家赔偿中对于行政赔偿的规定还不完善。行政机关的违法不作为是否都可以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民事行政混合侵权下责任分担问题以及不同行政机关责任大小的确定都是重大安全事故中涉及的复杂问题,只有在立法中对这些问题予以明确,才能真正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帮助其树立危机意识,从根本上保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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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行政不作为现象的思考——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暴露了我国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的严重问题。它的实质是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人民的事业极端不负责任,私利性、隐藏性、模糊性、普遍性是其主要的特点。根据对行政不作为现象产生原因的理性分析,我们需要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健全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制度、将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深入开展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探索解决行政不作为问题的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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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诉讼法确定行政机关因行政违法而导致的被告地位,到国家赔偿法明确行政机关因侵权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一发展,标志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又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即将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其中有关行政赔偿的许多规定,对于促使行政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人,应该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对此,行政机关应予充分的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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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立国家和个人为共同赔偿责任主体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赔偿中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其重要部分,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为唯一赔偿责任主体,同时规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代国家赔偿后,再向有过错的公务人员追偿。在分析这种“国家先赔偿,后追偿”制度的不合理的基础上,提出应借鉴民法中的共同责任原则,确立行政赔偿中国家和公务人员为共同赔偿责任主体,变内部追偿为外部共同赔偿,极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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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不作为的地位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仅在有关条文中规定了某些行政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形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7、56条.则首次将行政不作为以专门的法律术语形式予以规定。对行政不作为概念和性质的正确掌握,是探讨救济理论的共识性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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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损害的赔偿范围主要体现在国家赔偿法第2条至第5条。笔者试就我国行政损害赔偿范围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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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首先必须明确三个问题:国家侵权是否会产生精神损害,国家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依现行国家赔偿法能否得到赔偿,国家赔偿法是否应规定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关于这三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有关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应明确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和计算方式,并做好具体的条文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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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中的追偿制度立法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国家赔偿中,国家先行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然后再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国家公务人员实施追偿,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8条、《行政复议法》第29条、《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都对追偿制度作了规定,特别是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更成为实施追偿和建立具体的追偿制度的依据。国家赔偿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实施,但是该法所规定的追偿制度极为笼统,又缺乏具体化的措施,致使这一制度至今未能予以实施。鉴于此,本文拟从追偿权的主体、追偿权行使的范围、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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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峥琼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5):71-73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起诉抽象行政行为 ,但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逐渐增多 ,其他非诉监督机制已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以致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日渐严重 ,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势在必行。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 ,宜将纳入诉讼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界定为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且有必要提高相应的法院管辖级别 ;在国家赔偿方面 ,应体现“国家被动提供救济”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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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的法律内涵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鲜艳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1,(5):51-53
作为一种新兴的行政手段.行政规划突破了传统的行政行为理论,具有了多重的法律性质。对于行政规划,我国行政法学界存在不同的理论观点。立法实践至今尚未对行政规划作出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是对不同类型的行政规划分别立法予以规定。理清行政规划的性质、分类、有助于有效的规范行政规划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