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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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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修改后刑诉法对简易程序做了重大调整。一是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理论上可以扩大至基层法院管辖的全部公诉案件。二是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支持简易程序公诉。扩大适用范围实现繁简分流,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向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倾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加强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简易程序修改的立法精神是审判阶段强化简  相似文献   

2.
自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以来,虽然理论界对该程序褒贬不一,但在实务界却得到广泛运用.面对法院的简易程序审判活动,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进行监督本是应有之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几乎毫无作为。在理论界希冀立法机关对简易程序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言论甚嚣尘上时.笔者却以为.相较于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简易程序话语权的天然缺失.对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缺位则是检察机关主动放弃的结果.有鉴于此,在公诉案件简易程序中重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似更为可行。  相似文献   

3.
董坤 《法律科学》2013,31(3):153-162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应当出庭.这对于构建合理的庭审结构、实现公诉职能的全面履行、遏制公诉权滥用以及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外国检察官的出庭经验,吸收本土不同地区的试点探索成果,构建繁简不同的简易案件公诉人出庭程序,同时衔接配套的简易程序庭审模式、倡导简案专办,充分利用庭前整理程序,并辅之以人财物的支持和出庭技能培训,检察机关必将能够践行本次新刑诉法之立法目的,推动公诉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相似文献   

4.
高一飞 《河北法学》2007,25(7):186-189
人民检察院对简易程序的监督作为对刑事审判监督的一部分,因简易程序的特殊性而具有其特殊的实践意义.但是现行法律对简易程序中检察制度的规定还不完善,应当改革.一是要将其对简易程序的启动决定权改为建议权;二是检察机关在简易程序中也不能进行全部案卷移送,而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三是检察机关应当参加简易程序案件审判的出庭;四是应当赋予检察机关的程序变更权.  相似文献   

5.
第一、灵活把握出庭条件。当前,由于基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存在人员少、任务重的现象,故大部分干警认为,既然《刑诉法》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派员出庭,因此,没有必要出庭。这样,客观上给审判人员的违法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所以,检察机关有必要灵活把握出庭条件,以便对简易程序做到有力监督。具体来讲,对以下几种案件应派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中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将宝贵的司法资源配置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3月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从组织领导、效率提升和经费支持等方面为简易程序全面实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安排,还明确要求在2012年底全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要做到全部有检察官出庭。  相似文献   

7.
原刑诉法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新刑诉法第210条将原刑诉法175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检察员出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其刑事立法依据是基于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三机关相互关系、司法公正等因素的考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通知》,要求新刑诉法正式实施前,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法院,增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出庭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其存在争议的真正原因是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协调与矛盾,应对基层司法处境现状保持应有的关注;在该刑事法条在司法适用中,要对司法公正和效率之间存在问题给予正确的理解和协调,方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又能提高司法活动的效率。  相似文献   

8.
张乐芸 《法制与社会》2013,(31):157-157,161
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进一步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公诉部门在将来的工作中势必面对大量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如何更好的履行职能,让公诉工作及时的与修改后刑诉法相衔接,保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和诉讼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是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迫在眉睫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9.
简易程序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理效率,但长期以来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没有派员出庭,造成监督缺位的状况。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对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文章从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必要性、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阐述,以期推动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0.
2012年修改后刑诉法对简易程序做出了两点重要修改,一是扩大了简易程序的范围,二是规定对简易程序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据统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淀院)以简易程序(全部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提起公诉的案件约占60%.对这部分案件检察机关过去一般不派员出庭.刑诉法修改使出庭工作乃至整个公诉工作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成功破解这一难题已经成为当前公诉工作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1.
雷玉娟 《法制与社会》2012,(29):107-108
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为适应新刑诉法的上述修改,各地基层检察院都在积极展开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的模式探索,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疑惑和争议,本文仅是笔者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对问题的一点思考.  相似文献   

12.
刑诉法对简易程序的修改给基层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带来了压力和挑战,如何在实践中高效审查案件、简化诉讼程序、规范工作模式,各地检察机关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修改后刑诉法的有效实施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本文从大连开发区检察院开展简易程序出庭工作的视角出发,通过对简易程序出庭模式现状的分析,在整合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强化审判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推动简易程序出庭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相似文献   

13.
吴晖 《法制与社会》2011,(29):156-157
在我国的基层司法实务中存在着大量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且适用比例在逐年递增。虽然近年来检察机关对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职能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当中,但仍十分薄弱。针对该问题,应当在效率和公正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有效加强检察机关对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不仅扩大了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范围,还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既是支持起诉,指控犯罪的需要,也是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保障人权,确保审判公正的需要。本文从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存在的问题入手,探寻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解决问题的对策。一、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没有形成合力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相似文献   

15.
Q编辑同志:我院在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时,对于应在什么时间将开庭通知送达给检察机关、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庭,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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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作了较大的修改,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在分案、审查、出庭等方面作出积极应对,并在证据展示、完善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探索。  相似文献   

17.
田保中  徐尉 《法制与社会》2012,(27):156+158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后的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该规定意味着检察机关要改变以往简易程序案件一般不派员出庭的做法,全部公诉案件都要出庭支持公诉.  相似文献   

18.
检察权结构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力关系以及权力性质的界定必须从国家宪政、法律传统等角度进行综合考察。我国检察权的结构模式由两个基本职能、三种具体职权所共同构成:两个基本职能为宪政法律监督职能与诉讼活动组织职能,在此基础之上,可相应地划分出法律监督以及案件侦查、案件公诉三种具体职权。其中法律监督职权的内容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公诉职权包括所有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公诉案件中的批准逮捕、自行补充侦查以及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抗诉;案件侦查权则为检察机关对依法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所享有的侦查权。同时,我国检察职权体现了权力监督与权力制约两个不同层面的国家权力关系价值:权力监督即代表上位国家权力进行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控制,而权力制约则是指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通过自身的案件诉讼主张和分工制约性职权对其他司法机关的职权进行牵制和平衡。  相似文献   

19.
朱斌  吕礼华 《中国检察官》2004,(4):40-40,43
1997年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设了简易程序,这一程序的增设,使适用该程序的案件在审判组织、审理程序得到简化,使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得到简化,使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得到简化,从而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省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实践证明,简易程序的增设是非常必要的。随着简易程序的普遍适用,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工作的特殊性,其相对于普通程序,给公诉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如何做好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监督是公诉机关面临的又一课题。现结合司法工作实践,谈点粗浅认识:一、简易程序适用的监督第一,对简易…  相似文献   

20.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做了重大修改,不仅扩大了简易程序的范围,而且明确了公诉人出庭等。为了适应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新要求,我院超前谋划,创新举措,完善机制,积极探索公诉人出庭简易程序案件新模式,规范高效地推进简易程序的出庭工作,实现了与新刑诉法的无缝对接。2012年4月,我院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开展简易程序出庭工作试点单位后,自6月1日起简易程序案件就实现了100%的出庭率,提前半年达到了最高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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