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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海盐,得到嘉兴市纪委高度重视,被当地群众热议的庞乐明案,6月2日终于尘埃落定.这位海盐县曾经的风云人物,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先后利用职务之便,将秦山核电事故场外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神秘化为"公关机构",贪污公款185万多元,挪用公款300多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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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3.2”特大金融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健犯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南京保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周璞犯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南京摩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冬平,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3.2”特大金融犯罪案主犯王健,原是南京市农行秦淮支行建康路分理处副主任。自1995年8月至1996年7月,王犯利用职务便利和国家银行信誉,通过自己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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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79年刑法和修改后的1997年刑法均以专门的条款对挪用公款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打击挪用公款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挪用公款罪所指向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款,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其他公共款项和财物的行为,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从加以追究,客观上放纵了这类行为的滋生和蔓延。笔者认为,应完善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将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财物的行为一并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一、将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财物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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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这一看似普通的用语从其产生之日起,无论在实务界,还是在刑法理论界,都存在极大的争议。在实务界,最高人民法院在先前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几个司法解释基础上,于2001年9月18日通过《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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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刑法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必备要件,同时是否具备这一要件也是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挪用公款罪与相关罪的重要标志。但是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在理论上也争议颇多。本文将在这方面做一探讨。为了便于司法操作,明确“归个人使用”的法律含义,有关立法和司法机关曾对此作过三个法律解释。一、1998年和2001年有关司法解释评释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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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主管业务的国企财务公司副总经理,王锐没有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反而擅自挪用公款300万元归个人使用,至今未归还。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锐有期徒刑11年,同时责令王锐退赔人民币30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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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26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证券公司原董事长胡燕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胡燕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短短6年时间内,单独或与前夫徐建设内外勾结,共侵吞公款261.8万元,其中胡燕单独贪污80万元,与徐建设共同贪污181.8万元;胡燕还将公款856.83万元挪用,给徐建设进行营利活动。决定以贪污罪判处胡燕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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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30日上午庄严的审判庭。 5个长相斯文、30岁左右的案犯被带到了被告席上。 至此,经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侦破并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挪用公款炒股案,进行公开审理了。 原嘉兴市信托投资公司嘉兴证券营业部经理李伟民、副经理沈加曾、报价员寿学军、电脑管理员叶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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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有关部门查办的经济案件中,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和深思的问题,就是一些“小人物”屡屡做出案值高达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大案。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宋文艾从1992年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司名义开设多个银行帐户,做案20起,贪污、挪用公款总额超过一个亿;北京破获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此案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达4.54亿元,作案者是北京基层税务所一名年仅26岁的小干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财务处杨宁,只是一个科级干部,竟贪污挪用公款达2600多万元;原机械部经调司企业财务处处长陈洪喜,乘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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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后,“两高”又于1989年颁发《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解答》二、(一)中指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言外之意,如果不是“为私利”,就不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而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即使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只要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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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1979年刑法中无此罪,他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通过的《关于惩冶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97年刑法将其吸纳并修改后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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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震惊椰岛、惊动京城的“天字一号”金融大案。2007年2月14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夏鼎钧贪污公款1800余万元,挪用公款2.6亿余元;认定同案被告人张杏元贪污1800余万元。一审法院最终以夏鼎钧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杏元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夏鼎钧、张杏元均不服判决,遂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1月2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审理此案。由于案情复杂、庭审当日没有作出判决。近日,笔者通过多方了解,剖开了此案的来龙去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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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淮北分行某分理处原主任周凌霄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近日经重审后宣判,周凌霄贪污公款48.8万元,挪用公款215万元,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周凌霄贪污公款及利息,挪用公款所获得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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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2日,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成高新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金明池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将继续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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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不科学何建芳对挪用公款行为性质的认定及处罚,我们的立法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即从起初把挪用公款行为与贪污行为看作是重合关系,到现在认为两者间有交叉关系,在立法上规定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反映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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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等多项罪名对原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建平提起公诉。2008年2月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多项罪名成立.判处宋建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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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贪污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面对这天文般的数字,人们不禁要问——“中国金融第一素”何以发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