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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结合2005年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06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献血法》和《条例》的宣传,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执业活动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保证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落到实处,确保本地区医疗用血需要及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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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2)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沪府办发[2006]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卫生部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达到95%”的目标和本市有关血液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模式发展趋势,现就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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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13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逐年增加,对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临床医疗用血需要和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不再每年下达无偿献血计划,逐步实现由计划无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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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临床用血总量、各行政区常住人口、就业人口等献血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05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献血法》、《条例》的宣传和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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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丽政办发〔2015〕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生命救治和人民健康保障,也是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全面推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确保我市医疗机构临床急救用血需要和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丽水市无偿献血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5月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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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2)
渝办发〔2007〕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结合2006年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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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高校:为进一步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献血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下达2003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献血法》、《条例》的宣传和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同时,应积极与辖区内有关部门协调,大力支持及配合各采供血机构开展街头无偿献血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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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高校:为了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献血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04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切实加强对《献血法》、《条例》的宣传和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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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献血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特下达2002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献血法》、《条例》的宣传和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二、根据《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具体情况,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政府和北部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献血计划(附件1),制定本地区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其采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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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2014年12月15日)沪府办发[2014]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无偿献血是保证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公益性卫生事业。为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增量趋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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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二○一五年四月三日杨府办发〔2015〕1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已经2015年3月6日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做好201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意见无偿献血是保证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公益性卫生事业。为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增量趋势,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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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4):26-28
(2016年1月28日)沪府办发〔201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无偿献血是保证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公益性卫生事业。为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增量趋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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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1)
<正>2019年5月8日沪府办发[201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满足本市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上海市献血条例》,现就做好2019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2019年,本市无偿献血总量为44.5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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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血液在临床治疗、抢救危重病患和战备储血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现阶段人造血液还不能取代血液全部功能,医疗临床用血只能依靠健康适龄公民献血来解决。所以,认真贯彻献血法,依靠法治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是保障临床医疗用血需求及安全输血的根本。一、献血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人对血液有一种神秘感,认为献血会丧失元气。所以,自愿参加无偿献血的人数不是很多,可保证临床医疗和急救用血的供给严重短缺。仅以首府乌鲁木齐为例,虽然一度时间采取行政命令手段,实行计划指标献血,但血液供给仍然处于长期紧张状态。全市献血工作无统一规划、管理、协调,采供血秩序混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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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是一项利人利己的公益事业.广泛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鲜明的文化,促进献血事业的发展.是新时期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时代要求。近年来,大同血站精心打造出具有鲜明特色的血站文化,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我市无偿献血已连续多年突破万人大关,临床用血百分之百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并且由前几年的政府指令性计划献血转变为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由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变,由初次献血向常年坚持献血转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