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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7):75-78
国发[201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先后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2014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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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
正甬政办发[2018]1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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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2)
<正>(2016年12月27日)沪府发〔2016〕10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实施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实施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和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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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新要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提出了要在"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山东省五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为把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要求落实到位,五莲县政府2018年1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的意见》,聚焦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对全县1728名农村特困人员实行政府托底供养,应保尽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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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基本民生问题,提出"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工作思路,把社会救助事业纳入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社会救助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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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17)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6]4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精神,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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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9)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4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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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13)
<正>陕政发[2017]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制度内容(一)对象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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