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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多元化社会经济体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民间纠纷的数量必然会逐渐增多,这就需要相应的制度设计能够保障有效、迅速的解决纠纷,防止矛盾的激化。诉讼由于成本较大、程序拖延等自身特点的限制,并非是纠纷解决的最佳方式。而世界范围内兴起的ADR处理模式,同样为当事人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可能。然而目前我国的调解制度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的程序性规范内容较少,应当成为民事诉讼改革的重点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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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纠纷是因剥夺或限制股东表决权,或对其它股东表决权行使效力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具体分为侵害股东表决权引起的纠纷和因表决权效力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纠纷的当事人有所不同,但股东始终是股东表决权纠纷诉讼最重要的原告当事人,被告则均为公司本身。在救济途径上,股东可根据具体情形诉请撤销股东会决议或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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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调解:基于能动司法的语义、功能及限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能动主义作为一种司法哲学的出现,其主要依据是为协调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变动性之间的矛盾。而现代诉讼理念是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为核心,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机制能够使当事人具有更广泛的程序选择权。基于这样的时代要求,行政诉讼调解机制得到了实践和理论的支持。因此,在案件数量增多而司法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要更好地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解决纠纷,就必须加大行政诉讼调解的力度。为此,在明确行政诉讼调解限度的前提下,完善诉调对接制度,多方合作解决纷争,将行政诉讼机制与调解机制有机衔接,形成共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统一体,建构化解矛盾的综合优势和长效机制,从而缓解行政诉讼资源有限与人们诉讼需求增多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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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民事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纠纷、人身关系纠纷,常常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都将获得一个胜诉或败诉的明确结论,而对法官则意味着必须对诉讼争议的事实作出权威的判断。法官的判断取决于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决定着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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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纠纷解决模式分别表现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模式更多地体现对抗辩论,而职权主义模式要求法官在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行使释明权。对抗式辩论原则的实现与法官行使释明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对此,应加强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纠纷,限制法官行使释明权的范围,使民事诉讼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转变,实现对抗式辩论原则与法官释明权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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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烽 《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27-29
一、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
在现行我国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机制中,劳动仲裁是作为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设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的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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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规制的完备程度直接影响小额诉讼程序的运行状况,而与他国相比,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对此问题的规定仍过于原则。通过借鉴他国的立法规定,明确并细化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并赋予被告适当的异议权,将有利于我国小额诉讼程序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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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一商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排解机制,这是一种非诉与诉讼方式相得益彰、互相补充的制度设计。然而,看似设置合理的劳动纠纷处理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并非人们所预想的那般行之有效。由于仲裁和诉讼是最重要的劳动纠纷化解机制,所以"先裁后审"模式备受争议,饱受批判,正因为如此,二者程序衔接和相互关系的处理就成为人们探寻完善之道的"焦点"。"或裁或审"模式契合了效率与平等的一致性,不仅具有合理性也具有现实基础。当然,如果在此基础上能够构建我国相对独立的劳动诉讼制度,会使"或裁或审"模式的运行更为顺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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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要想充分发挥其解决民商事纠纷特有的职能作用,得到当事人的信赖和社会的认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办案中一定要公正。如果办案不公正,仲裁机构就会失去当事人的信赖和社会的信誉,就会摇动仲裁机构生存的社会基础,因此可以说,没有公正,仲裁就不能存在,失去公正,仲裁就会消亡,公正是仲裁的生命.一、意思自治使当事人的意愿得到更充分的尊重意思自治是仲裁的基本原则,也是仲裁与诉讼的重要区别。诉讼的管辖、适用法律、合议庭组成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仲裁给当事人提供了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包括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以非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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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治现代化和社会转型的进程中,由于缺乏法治的经验、传统以及对诉讼的盲目崇拜,社会大众的主流意识出现了一种偏向,即把诉讼视为实现权利的唯一正确途径,把诉讼率的高低作为判断法治进程的标准.在世界法学领域,早有不少学者认识到法治的多元化和诉讼的局限性,并致力于法治多元化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在中国不断强调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ADR作为能够体现当事人意志和行为选择的诉讼方式,越来越受到中国法学界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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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群体性纠纷逐渐增多.群体诉讼作为解决群体纠纷而设计的诉讼制度,立足于我国群体诉讼的法经济学价值和社会价值,应当区分公益诉讼和群体诉讼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建立示范诉讼制度,并发挥群体诉讼中行政权和律师的作用,重视当事人双方的调解意愿,以解决我国群体诉讼所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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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契约充分体现了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能够更好地满足双方解决纠纷的需求,具有合法性;就其性质而言,不起诉契约因为具有对程序的处分效力,属于诉讼行为;不起诉契约的成立要件,依照实体法关于契约的有关规定,包括实质要件、形式要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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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行辩论主义的民事诉讼中,法院原则上只能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才能进行证据调查。为保障法院正确地进行事实认定,避免诉讼迟延,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主要有:证据调查申请应特定化证明主题与证据方法,证据调查申请应适时提出,证据调查具有必要性。这三者分别从申请内容、申请时期、证据调查必要性等不同层面规制了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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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2017,(4)
庭审是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是法官与当事人探寻公正的重要场合。辩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各自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趋同融合的趋势,以此为基础产生了协同主义的庭审。协同主义将辩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优势因素相结合,注重法官与当事人关系的协同,对我国行政诉讼庭审程序的构建具有重要启示意义。我国当前行政诉讼庭审具有较强的当事人竞技,法官消极裁判的辩论主义特点。这种庭审所预设的理想功能虽有一定发挥,但在诉讼参与人与庭审的匹配程度、庭审的主要功能实现、裁判结果产生等方面存有运行偏离和不足。为此,应对当前行政诉讼庭审进行相关改良设计,构建法官与当事人协同关系,从而克服现存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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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2)
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有效解决了"立案难"这一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问题,极大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但是,由于案件过滤职能的阙如和诉前纠纷解决机制的欠缺,该制度也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不小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尖锐,损及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业务庭间的业务职能产生自发性流转,危及程序运行和司法权威。当然,保护当事人诉权是现代司法必须恪守的基本价值理念,但正视司法资源和司法功能的有限性,也是现代司法规律的内在性要求。因此,为有效应对这些挑战,当下的司法改革应该着手建立合理的案件过滤机制,并要厘定业务庭在立案登记制度下的职能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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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日益普遍,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增长迅速。由于知识产权纠纷一般当事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使得传统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模式很难及时有效地处理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世界各国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制度,理应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着力构建,这有助于公平高效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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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6)
伴随着中国大陆慈善信托的发展步入快车道,慈善信托纠纷也将会逐渐增多。在这一背景下,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慈善信托诉讼规则也变得日益重要。我国有关慈善信托诉讼的现行法在管辖、当事人、证据等三个方面存在缺陷:欠缺信托特殊地域管辖规则、慈善信托诉讼原告资格不够健全、欠缺口头证据规则。我国法律应当尽早创设信托特殊地域管辖规则、明确民政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具有提供信托公益诉讼的资格、引进英美法系的口头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