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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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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刑事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辩解与反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充实和完善了刑事辩护制度,尤其是律师刑事辩护制度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更为便捷,辩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但从司法实践看,刑事辩护权行使受到阻碍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分析刑事辩护权保障的现状及其存在不足,就保障  相似文献   

2.
鞠启 《法制与社会》2010,(36):23-25
从现代刑事诉讼结构和律师辩护制度之目的的视角考察,律师辩护制度的设立,不仅在于加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能力,保障其程序主体地位,更在于通过加强刑事被追诉者的辩护能力,以促进控辩对抗,从而保障刑事诉讼发现真实的程序功能,以维系控、辩、审各自独立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结构,并维护现代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制度目的,以及建基其上的国家刑事司法的法治国诉求。故而,律师辩护之独立性有其制度基础和制度目的。  相似文献   

3.
审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熊秋红 《法律科学》2004,22(5):90-95
被指控人的辩护权是一项贯穿刑事诉讼始终的诉讼权利 ,律师作为辩护人协助被指控人行使辩护权。由于审判前程序与审判程序在目的、地位、结构等方面的差异 ,导致审判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与审判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相比 ,呈现出辩护权的有限性、辩护的准备性与独立性、辩护功能的受制性、程序性辩护的重要性等特点。加强我国审判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 ,应当在扩充辩护权、纠正审判前程序的具体定位、调整审判前程序的诉讼结构以及完善强制措施制度等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4.
<正> 辩护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制民主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制度化、法律化的体现。自从我国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刑事辩护工作一直是法律赋予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律师作为国家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诉讼,运用法律赋予律师  相似文献   

5.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96年刑诉法的修改无论是在对刑事诉讼程序还是律师权利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突破.巩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但与国际刑事辩护制度标准仍有一定差距,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新《律师法》赋予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特别是律师的辩护权利,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律师法》不是基本法,不能囊括诉讼制度的全部,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立法方面的缺失,仍期待《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律师辩护权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是新《律师法》的一大亮点,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实践中律师辩护的三难问题(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个难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减小辩护风险,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和当事人聘请律师的顾虑,维护辩护制度的存续与发展。但从已规定的相关内容与广大学者所期盼的修法结果相对照来看,新《律师法》仍然存在不足,仍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辩护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检察环节保障律师充分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能够有效加强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外部监督和制约,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基本人权。检察环节属于刑事案件的审前阶段,这个阶段较审判阶段而言,律师介入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帮助的范围上都受到严格限制,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更易于受到侵犯,在这个阶段保障律师行使权利对实现诉讼程序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检察环节律师介入诉讼活动的实然状态,同时提出实现从实然到应然的跨越的现实途经。  相似文献   

8.
闫俊瑛  陈运红 《法学杂志》2013,34(5):112-11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围绕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做出了重大修改,深度回应了以往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种种难题。但是,由于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法律制度仍显笼统等原因,律师进行刑事辩护过程中,依然存在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以及律师意见不被重视等问题。应从转变理念开始,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建立的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系列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同时,应加强研究与协商,切实厘清律师调查取证、核实证据、阅卷过程中的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9.
自1997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获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该法拓展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空间,赋予了律师新的权利。但是我国的辩护制度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方面都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借鉴国际标准的规定,本文针对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难点问题从理论和实践方面予以分析,并结合国际社会关于律师辩护权的规定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便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生成与发展:刑事辩护制度的进化历程论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佑平 《法律科学》2002,(1):97-104
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刑事诉讼的进化历史也可以说是刑事辩护制度不断扩大、加强的历史。从历史上看 ,从奴隶社会的弹劾式诉讼模式到封建制社会的纠问式诉讼模式 ,再到近现代社会的控辩式诉讼模式 ,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有到无、又从无到有 ,并不断扩大、加强的曲折历程 ,由此推动着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进化和臻于完善。二战以后 ,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逐渐呈现出国际化趋势 ,刑事辩护的国际标准得以建立 ,这是刑事辩护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11.
建立刑事辩护专业资格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事辩护是律师最基础的业务,刑事辩护制度是律师制度的起源。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辩护制度,欧洲中世纪的辩护制度,都是其律师制度的起源。我国法制史现有史料表明,周朝的刑事诉讼中,司法官吏审判案件,已有查听“辩护人”意见后再定罪量刑的记载。通观中外律师制度史,不难看出,律师制度中对刑事辩护制度的规定更规范,诉讼当事人中对辩护人的要求更严格。例如英国律师就分为诉状律师和出庭律师,诉状律师只能拟制诉状或有关法律文书、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指导,出庭律师负责出庭辩护,特别是在高等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必须有此资格的律…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权利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角色和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其诉讼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但现实中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其权利保障遇到种种制度性障碍,致使实践中受聘律师在侦查阶段权利的实现很不理想,这其中固然有立法上的原因,但更与我国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和司法理念相关。本文从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现状出发,结合刑事程序正义和司法实践,分析导致权利缺失的原因,并提出改革建议,以便有利于实现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刑事辩护准入制度与有效辩护及普遍辩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祥德 《清华法学》2012,6(4):116-131
刑事辩护在国家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中的应然重要性与我国允许非律师承担辩护职责的实然性之间存在明显反差.实证调查证明,无论是从律师的数量上还是辩护质量上,在我国取消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规定,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这一制度既可实现有效辩护的目的,也不违背普遍辩护的要求.故应当在现实国情允许的情况下,从死刑案件开始,分步骤、分层次地设立刑事辩护的准入制度;同时,设置与准入制度配套的管理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以及退出机制,并从辩护律师执业环境和刑事辩护收费制度等方面为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构建与实施营造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  相似文献   

14.
尽管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但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日渐萎缩,极大地制约了辩护功能的发挥。值得庆幸的是,刑事辩护实践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的普遍关注;一些地方为了解决"刑事辩护倒退"的问题,也已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本人认为应当按照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从立法上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保障律师充分参与刑事诉讼进程,实现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15.
宪法依据的缺失:侦查阶段辩护权缺位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综观世界各国,凡刑事程序完善而诉讼权利有保障的司法制度,无一不是因为宪法对辩护权作了确认,并明确在各个诉讼阶段都有权获得辩护.在完善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之际,应当首先考虑宪法规范的周延,将刑事辩护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入宪,并通过宪法明确辩护权应在侦查阶段获得保障,以与人权公约及世界刑事司法发展趋势相符.  相似文献   

16.
律师制度重新恢复以来,我国的职业律师队伍蓬勃发展、日益壮大。然与传统民商事诉讼领域以及新兴非诉讼领域律师业务的日益繁盛形成对照的,却是刑事辩护业务量的日益萎缩和普通大众对刑事辩护律师评价的日趋负面。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效率优先的公法文化、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为国家意识形态和司法官僚结构所决定的诉讼模式,直接导致了在西方有着悠久历史和传统的律师辩护制度在中国发生异化和嬗变。以西方模式为终极目标的刑事司法改革陷入困境。定位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完全代表私人利益的职业律师群体在与公权力的诉讼对抗中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国家有必要在刑事诉讼中设立专职机构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机构中工作的则是真正意义上的公职刑事辩护律师,身份为国家公务员。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公职律师的办案情况公示制度,选择他们所信任的公职律师。  相似文献   

17.
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是国家从保障人权角度出发,为没有辩护人的刑事案件被追诉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并且取得实质意义上的效果,使之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有效辩护理论,是从“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到“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的刑事辩护理论的新发展。获得律师辩护是世界各国普遍保障的被追诉人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但是,要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律师辩护具有有效性,才能从“辩”达到“护”的目的。刑事被追诉人享有律师辩护权,从深层次上来理解,应该理解为获得有效的律师辩护,这对于保障刑事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进而实现司法公正才能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保证被追诉人获得律师辩护,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得到律师有效辩护实质的平等,才是辩护制度设立的根本目标,是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价值所在,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刑事法律援助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质量不高、案件承办人员不尽心等问题。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人权,实现诉讼公正,促进控辩审相互制约,从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改革后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正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但仍与有关国际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对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的再完善,使之与国际刑事诉讼发展同步,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当务之争。本文拟对此进行一番探讨。 一、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主体地位 我国现行刑诉法第96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权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须批准),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及身份。这一立法上的缺陷,给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带来了很大困难,直接影响到律师在侦查阶段诉讼职能的发挥。根据联…  相似文献   

19.
朱彦 《法制与社会》2010,(13):265-265,289
本文认为《刑法》第306条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该罪名的设立破坏了诉讼结构的平衡,严重限制了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使诉讼力量的对比过分向侦检方倾斜,威胁着司法公正,建议取消。丈中指出为了推动律师辩护制度的发展,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建议参照世界惯例,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  相似文献   

20.
刘方 《中国司法》2012,(7):109-112
刑事辩护、代理制度的完善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所努力的方向。中国的刑事辩护、代理制度,特别是律师辩护制度,是在极其贫瘠的土壤中发展起来的。作为现代刑事诉讼基石之一的刑事辩护,中国传统的法制对此始终采取排斥和轻视的态度,在诉讼制度的建立和诉讼方式变革方面形成了一道道难以逾越的障碍。自上世纪末开始,我国对诉讼方式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力图从根本上摈弃传统的纠问式诉讼,引进西方的控辩式诉讼,彻底改变由法官“大包大揽”的法庭审判体制,构建“三角形”的刑事诉讼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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