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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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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格式条款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于现代商业往来中运用范围非常广泛,在繁荣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经营者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设计格式条款的内容,较少考虑相对人的利益,因此容易造成不公平现象。格式条款的价值和缺陷并存,必须对其进行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2.
格式条款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格式条款的出现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以其交易的便捷性和经济性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给合同相对方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本文从格式条款对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冲击出发,评析了我国《合同法》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提出了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来规制格式条款建议。  相似文献   

3.
格式条款的大量使用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不公平的可能性。现代司法实践的发展使得司法规制成为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主要方式。对格式条款司法规制需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判断格式条款是否订入合同、解释格式条款之疑义、认定格式条款之效力来进行。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使用格式条款频率增多。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 ,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目前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制。本文针对格式条款存在的流弊 ,总结前人研究的成果 ,从法律 ,行政 ,自律三个模式 ,对规制格式条款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格式条款立法规制存在立法匮乏、内容抽象、文字表达含糊矛盾,漏洞颇多。因而对我国格式条款立法规制的完善有一定的必要性。文中分析了国内、国外关于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定,同时适当考虑了合同法本身的体系,对其部分条款重构,以及适时制定格式条款法的设想,力求格式条款的规制趋于完善、合理。  相似文献   

6.
我国格式条款立法规制存在立法匮乏;立法内容抽象,条款的文字表达存在矛盾,不具有可操作性;立法漏洞颇多等不足,因而必须对我国格式条款立法规制进行完善。完善我国格式条款立法规制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二是在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合同法》进行修改;三是制定专门的格式条款法。  相似文献   

7.
从优化工作效率出发,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以提高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缔约效率是完全必要与可行的,但预先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立不合理条款,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对订入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何予以法律规制就显得至关重要。现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规则的规定,应当具体落实在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的事先、事中、事后的三个环节。只要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的基础是合法的、规范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明确的、对等的,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衡平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能得以构建和发展。  相似文献   

8.
格式条款的价值分析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格式条款的积极价值在于节约交易成本,其消极方面则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违背及可能带来的侵害缔约相对方合法权益的后果。通过综合运用立法、司法和行政方法来规范和控制格式条款,可以充分彰显其积极价值而抑制其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9.
格式条款的产生 ,是对合同自由的异化。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是实践合同正义的必然。我国目前正在起草民法典 ,检讨现行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立法之不足 ,更有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生活中常见的合同,有很多是由格式条款构成的。格式条款的大量存在有其合理价值,但也有其固有的弊端。为了兴利除弊,必须综合规制格式条款。在各种规制手段中,行政规制是重要规制手段之一,但该手段现存一些制约自身发挥作用的问题,故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行政规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之规定存在显著不足,集中表现为格式条款订立规则和效力规则本身的制度缺漏以及二者的规范冲突。《合同法解释(二)》的出台,不但没能协调矛盾、化解冲突,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加剧了矛盾和冲突。种种偏差与缺漏,皆源于立法导向上的偏误。为了维护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必须立足意思合致原则,以格式条款规制为重心,借鉴域外立法经验,重构格式条款制度。  相似文献   

12.
消费服务中不合理格式条款频频损害消费者权益,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复杂,形式多样,仅凭单一的手段难以达到有效的规制效果,应通过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部门法的综合规制手段来限制格式条款的滥用,修正不完善的规制方法,以达到规范消费服务行为,改变消费者被动地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格式合同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格式合同在形式上表现为预定性、不可协商性、格式合同是对古典契约自由理论的修正。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归因于提高效率、节省成本、增进交易安全,但不容许相对人协商却影响了其自由意志、破坏了双方的利益均衡,导致合同不公正条款泛滥。因此,有必要对格式合同进行法律规制,以保护相对人利益,确保社会公平,以期建立公平的交易环境。  相似文献   

14.
格式合同的立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当今社会最为普遍的一种交易形式,格式合同堪称为利弊并存的“双刃剑”。一方面,格式合同因具有满足经济生活的明显优势而被市场主体广泛采用;另一方面,在合同实践中,使用人以不公平条款损害相对人利益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需加强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以维护合同正义。而立法规制是行政规制和司法规制的前提和依据,在格式合同的规制体系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在我国,尽管《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规定有格式合同的内容,但这些规定比较粗疏、笼统,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有待于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社会交易活动日趋频繁,格式合同以其反复适用性、不可协商性、相对方的不特定性等特点,弥补了传统合同缔约程序繁琐,成本过高的缺陷,大大提高缔约效率,节约缔约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了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快速流转。与此同时,格式合同亦存在固有的缺点,如契约自由原则受限制,权利义务分配不合理等,这往往导致格式合同提供者利用自身优势,在格式合同中设定不合理条款,侵害相对方利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等问题。我国格式合同制度的立法现状有着种种不足。因此,完善我国格式合同制度,加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所面对的一项巨大挑战。  相似文献   

16.
格式条款 ,又称定式合同条款 ,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果格式条款免除或者限制提供条款一方责任的 ,就称为格式免责条款。1 我国合同法第 39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并按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适当说明。合同法第 4 0条又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 52条、第 53条规定情形 ,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根据上述规定 ,对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 ,只要…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39—41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引起法学界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论探讨。格式条款是体现单方意志性的定型化契约条款,我国格式条款立法现状不容乐观,亟待制定一部兴利除弊、切实保护条款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科学、系统的《格式条款法》。  相似文献   

18.
BtoC点击合同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合同。应当从点击合同订立和修改、合同解释、“合理线”、格式条款效力等六个方面对其全面系统地规制,既维护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平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体现合同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9.
随着格式条款在我们经济生活中的普遍运用,消费者在享受它带来便利的同时,自身的权益也时常受到侵害。本文从格式条款的基本概念出发,分析格式条款给消费者权益带来的利弊影响,并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提出完善格式条款运行的建议,以期兴利除弊,使格式条款能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促进消费者的整体福利。  相似文献   

20.
格式条款具有经济合理性,能够提高经济效率,但不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是条款提供方转嫁风险和责任的主要手段。各国立法在承认其存在的基础上,又通过告知制度对格式条款的成立进行严格的规制。格式条款提供方的告知时间、告知方法和未合理告知时的后果这三方面国外格式条款立法中的重点。与国外立法相比,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成立要件的规定不够明确和完整,应该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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