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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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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提出了“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很大反响。以央行为首的少部分人士主张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而以建设部为首的绝大多数专家学者赞成保留预售制度。笔者综合各方观点,陈述取消和保留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利弊,认为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具有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浅谈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温杰 《法制与社会》2011,(1):106-106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和快速发展,商品房预售作为一种新型房屋销售制度应运而生。本文通过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3.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房地产市场销售中一种主要模式,国家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设立了我国商售登记备案制度。本文从我国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法律基础、内涵谈起,分析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法律性质和并探讨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不足与完善。  相似文献   

4.
房屋预售制度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出现了一种新的房屋销售制度——房屋预售。它是指开发商在房屋尚未建成时,就把楼宇分成各个单位(以图纸标明)来预售给客户,此时先预收首期付款,建筑期中再收一部分,待楼宇峻工并可以交付过户时再由购房人交足剩余部分的款项。相对于一般的现房买卖,也称之为期房买卖。对此制度《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作了一般性规定,并授权国务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补充规定,除此之外,对此制度的法律调整主要就是依靠各地的地方法规了。作为一种新兴制度,因立法规定的不足和实践经验的欠缺,在房屋预售中有一些基本问题认识不清。笔者试图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基本法理,参考境外先进经验,对以下基本问题略作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5.
引言 对商品房预售的预购人权益保护的法律现状 规范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渊源较多,如《民法通则》、《刑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金融信贷法》等与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适用于房地产消费者,学界争议较大。我认为既然商品房是商品,即可以用于交换的人的劳动,则该法适用于房地产消费者是不能怀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和  相似文献   

6.
7.
夏楠 《法制与社会》2013,(19):58-59
商品房预售作为房屋销售的一种普遍方式,在房地产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商品房预售采用先售后建的方式,从而决定了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复杂、标的物不可预见、履行期过长等一系列特征。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存在不同的学说,宜认定为不动产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8.
宁教铭  郑翔  张礼慧 《河北法学》2001,19(4):141-142
从立法、理论和实践角度,探讨预售商品房可以成为房地产按揭标的物的依据,并从理论和实务上解决如何实现预售商品房所有权移转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10.
王志刚 《特区法坛》2003,(77):30-30
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监督管理措施。但在实践中,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及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该法条的理解或执行情况不同,就连一些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的法官也认识各异。尤其是对该条第二款即“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  相似文献   

11.
一、基本案情刘某为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挂靠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并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开发某综合楼工程。工程开发资金由刘某自行筹集,刘某在借了数百万元高利贷的情况下,开发资金仍短缺,于是,刘某于2004年至2005年lO月间,在综合楼工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与多名购房户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进行商品房预售,  相似文献   

12.
朱明 《法治研究》2006,(11):60-61
为了保护广大购房者的权益,国家对商品房的预售有着较为严格的法律限制,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硬性条件非常鲜明。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国家还对规范商品房预售后有关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及产权登记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事后调整,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等规定对商品房的预售条件、市场准入等予以事前调整及规范。另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相似文献   

13.
预售商品房能否再行转让?这是一个经常会被问起,而很多人又不太清楚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但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更与当前的公证工作密切联系.不管是在房地产市场上作为普通市民进行房产买卖,还是公证机构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我们都应当把这个问题弄清楚.  相似文献   

14.
刘会民 《法制与经济》2010,(16):102-103,107
作为现代房地产业开发、销售方面的重要制度,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被许多国家广泛应用,但在目前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探讨。在我国,由于法律在此方面规定很模糊,各地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的具体规定也不一致,学界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本文从法律依据和法理两个方面分析了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合理性。同时,为了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笔者认为应对其作出一定限制,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商品房预售陷阱现象有愈演愈烈之趋势,商品房预售陷阱主要有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商资质不佳或根本就没有商品房开发资质、预售的商品房不合法等四类,文中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6.
宋华安 《法人》2009,(8):34-39
与其他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同,废止商品房预售制度将真正推动房地产业来一次彻底的大洗牌.  相似文献   

17.
薛成有 《行政与法》2004,(1):124-127
本文对商品房预售行为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分三个方面予以审视和分析,即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关系、商品房预售贷款法律关系和商品房预售行政法律关系,进而对涉及商品房预售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继续深入,商品房预售形式已成为房地产市场主要的买卖方式之一。但是商品房预售比现房交易具有更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之进行防控。针对于此,本文指出了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同时,本文分析了预告登记的性质和效力,并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比较,指出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对预购人利益保护的不足,从而提出应当构建完善的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吴迪 《法制与社会》2012,(25):198-199
商品房预售方式在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其远期交易的特性使得作为弱势一方的购房者的利益极易受到侵犯.因此,对于商品房预售预售的监管.本文通过我国现实中不同地区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模式,以监管主体为核心,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之上,分析了我国现有三种模式的利弊,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模式提出有效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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