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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颁布施行,是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这一地方性法规确立了一系列体现现代行政法制理念的行政程序法律原则,构成符合当代法治发展的世界潮流和我国实际的原则体系;在制度创新方面具有许多突出特点,确立了一系列新机制,对于推动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早日出台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程序法规范,用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正确与公正,并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藉由程序的规定,使公民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过程中,得以参考、沟通与表达意见,进而确保公民程序上与实体上的权益,并增进人民的信赖。中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于2000年公布实施,在该法的引导下,各行政机关已经在许多行政程序单元上有常态性的实践经验,包括电子化政府或整合政府公报等配套制度的建制,也提供行政程序法实施的配套条件。研究台湾地区的《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沿革和修正内容,对于我国大陆现行《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具有相当参考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国家赔偿法》在程序方面的修改主要有增设协商程序、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权利、细化期限的规定、取消确认违法的程序、完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上述修正使《国家赔偿法》更接近程序正义,但先行处理程序违反自然正义,协商程序缺乏可操作性,确认与赔偿程序合并是否科学仍有待实践检验。完善国家赔偿程序,应遵守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和效率原则,未来可考虑出台专门的《国家赔偿程序法》。  相似文献   

4.
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已被不少学者提升为行政程序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这多少说明了参与行政程序在行政程序法中的重要性。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参与权是由若干个具体程序权利构成,具体包括获得通知权、陈述权、抗辩权和申请权。  相似文献   

5.
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警察权兼具刑事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二元属性。但在法律实践中,我国警察权更多的是体现在行政执法权这一侧面。当下,以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和保障私权利的享有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警察权行政程序规制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对我国警察权进行行政程序规制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确立《警察行政程序法》原则、设计《警察行政程序法》规则以及设立专门的行政程序规制机构是警察权行政程序规制的主要内容,这将有助于构建有限型警察,进而能够防止警察权的不当行使。  相似文献   

6.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不仅是湖南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事件。之所以这样说,我们讲行政程序法的时候,首先会想到德国,会想到普鲁士的行政程序法、巴登符腾堡的行政程序法一样,偶然的相似。德国的行政程序法首先是从南部的一些州开始的,  相似文献   

7.
现行《行政处罚法》第 3条第 2款关于“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的规定,过于绝对。对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效力否定,其制裁属性不足,因而不属于典型的法律责任。实践表明,对程序违法的行政处罚行为作效力上的否定性评价,不能为程序权利提供平等保护和有效救济。法院裁判在程序违法争议中坚守的行政机关准确表达意志、相对人有效参与两条主线,均有其实体公正逻辑,可作为以程序违法为由否定行政行为效力的主要情形。行政程序违法的违法主体和责任承担者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非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修正草案)》删除“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的规定,总则部分不再涉及程序违法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影响,但不可弱化行政处罚程序的约束力。此次修法,宜按照责任自负原则,设置行政机关为其程序违法、侵犯程序权利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以增强司法裁判的回应性,减少不必要地撤销程序违法、结果正确的行政处罚行为。同时,实现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认定与追究有关人员个人责任相互贯通,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行政程序违法。  相似文献   

8.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机关作成行政行为时应遵循一定程序法规范,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正确与公正,并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藉由程序的规定,使人民在行政机关作成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得以参与、表达意见与沟通,进而确保人民程序与实体上权益,并增进人民的信赖。因此,行政程序的法制化,具有确保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及增进人民对行政机关信赖的功能。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于2001年1月1日实施,在该法的引导下,各行政机关已经在许多行政程序单元上有常态性的实践经验,包括电子化政府或整合政府公报等配套制度的建制,也提供行政程序法实施的配套条件。研究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当时的立法争议问题,对于大陆《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虽然对公安行政听证程序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但存在公安行政听证程序的法律定位不明确、没有将行政拘留纳入适用范围、告知程序缺失、主持人的确定不科学等问题,以致于在公安行政管理中听证程序仍有被弱化甚至忽略的可能。  相似文献   

10.
我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缺陷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机关作决定时听取对方意见,是宪法和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正当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被管理者人格尊严的尊重。就公民而言,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是其享有的参与行政管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程序权利。《价格法》在中国首次将听证制度引入行政决策领域,体现了行政决策程序的民主,公开。但我国现行立法在定位上忽视了听证作为公众参与政府价格决策的程序权利的应有之叉,仅将听证视为价格主管部门一种全新的工作方式,呈现出极其浓厚的管理法、组织听证法的色彩,欠缺听证权的主体、听证权的内容、听证权如何行使、听证权受损害如何寻求救济的规定。听证制度定位的不合理,直接导致价格听证制度的构建存在一系列问题。诸多问题的存在,一方面造成听证会成本居高不下,行政机关感觉负担很重:另一方面使得公众对价格听证会缺乏自我参与感,对听证会后的最终结果缺乏认同感。  相似文献   

11.
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又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因此必须在法制化的框架内努力实现其社会公信力的价值目标。通过规范行政裁决机构、行政裁决人员的职权,实现行政裁决程序的公开化,强化行政裁决过程的透明化等途径,来提升行政裁决的社会公信力,从而建立和扩大行政裁决的社会信用与声誉。提升行政裁决社会公信力在提高行政行为的社会认可程度、提高行政行为的效率内涵、减轻法院行政诉讼的压力、实行责任政府与法制社会的目标等方面有着重大的意义与价值。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登记同时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由其引发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呈现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织的状态。基于物权法的“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行为并不会对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产生公定力,不动产物权变动根本上取决于民事主体间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对于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应直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在极少数情况下,登记行为对民事权益的实现产生影响,应先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不动产登记的效力问题。同时在处理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其产生的民事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3.
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既不是刑事司法行为 ,也有别于一般的行政执法行为。刑事侦查行为不受司法机关监督的局面是不正常的 ,但完善这种监督又不能采取提起行政诉讼的事后监督方式 ,而应当采取同步监督 ,即贯彻令状主义的方式 ,使侦查程序成为真正的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14.
作为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行政不作为具有消极性、非法性、侵害性、损害性和隐蔽性等特征。这种以行政不作为形式的致害行为,在符合国家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应当依法被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以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相似文献   

15.
也谈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执行力实际上仅为下命的行政行为所特有,其发生亦需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为前提。此两点在我国大陆地区行政法学上长期以来未曾得到过承认与阐述,不少学者甚至还作出了明确的扩大解释。此种扩大解释不仅将导致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与行政行为内容的实现相混同,亦将使拘束力被执行力全面取代从而丧失独立存在地位,最终甚至将彻底地颠覆整个行政行为效力理论,有必要及早纠正。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诉讼法》日渐显露出诸多结构性缺陷和深层次矛盾,这些缺陷仅靠司法解释已经无法彻底解决,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成为紧迫课题。已正式提交我国权威法制机关的中国人民大学版专家建议稿认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框架仍然可行,但部分内容已不适应行政法治发展的要求,亟须加以修改补充。为此,中国人民大学版专家建议稿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修改建议,其主要创新亮点是:(1)调整重述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2)增加了司法最终裁决原则;(3)用"行政争议"替代"具体行政行为"作为界定受案范围和起诉权的基本标准以扩大保护范围;(4)提出了改革现有行政审判体制的改革方案;(5)系统构建了指定异地管辖制度;(6)将电子数据证据作为新的证据类型;(7)确立了诉讼停止执行被诉行政行为的原则;(8)增设调解制度和简易程序;(9)系统构建了公益行政诉讼制度;(10)将司法建议制度正式化并强化其功用;(11)建立赔偿(补偿)专项准备金制度和法院支付令制度;(12)增加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17.
根据现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变更”决定内在地包含着一种“不利变更”的可能性。但是,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应申请的和授益的行政行为,基于“控权法”的理念和“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行政复议决定中的“变更”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相似文献   

18.
行政许可程序是规范行政许可的行为,防止行政许可实施权的滥用,保障公民、组织在行政许可实施中的正当权利的重要环节。尽管行政许可法设计了许多程序规则,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问题,诸如处理期限的规定不完善、听证程序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保障制度等。笔者在对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许可程序的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将导致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对行政程序的要求改变了"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模式。把"法定程序"作为司法审查标准有很大局限性,本文建议将司法审查标准提升为"正当程序"标准。  相似文献   

20.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一年多来,重大行政决策中的行政公开、公众参与程度日益增强,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过于笼统原则的制度设计没有改变行政机关的决策垄断地位、行政机关体制内阻力表现明显、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普遍性有效性不足的困境。解决困境的有效路径是:以适度分权和细致分类为原则完善行政决策的协商民主程序设计,以考核、审查、问责为关键建设民主决策的监督机制,以增强意识、培育力量、畅通渠道为重点改善公众参与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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