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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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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法学刊》2015,(4):20-27
信访制度是基于历史原因和现实需要而存在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信访和法治并不存在对立,信访制度受法律规范调整,同时,信访制度也推进了我国的法治化进程。相对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形势而言,信访法治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主要论述了信访和民主、法治、司法的关系,以及对信访的发展趋势做了展望。  相似文献   

2.
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律性制度.目前学界认为,公民因信访所受有之利益并非源自其应有权利,而是一种非法律上之合法利益,即反射利益.从考察信访制度及其规范目的之历史演变、比较研究世界其他国家类似制度,特别是日本的"苦情处理"制度入手,对信访权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法秩序体系中的定位从法理学的角度作了全新的阐释.  相似文献   

3.
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安排。自1949年以来,中国出现了三次信访高峰,虽然时代不同,主要原因也有变化,但却反映出其中的共同之处和内在关联,那就是现代政治如何平衡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信访高峰凸显了中国法治建设隐含的关键性矛盾:基本权利的实现与实现权利的制度空间狭小、当家作主的权利追求与保护权利的技术贫弱之间的紧张;产权与权利关系模糊又相互拖累之间的紧张;功能不畅与权利救济阻滞的紧张等。由此可见,信访法治化改革已经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更关涉到国家治理体系的生深层次问题与整体结构。从思路上看,改革应着眼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  相似文献   

4.
新《信访条例》实施以来,我国的信访制度向前迈进了一步,但是,大量的问题、矛盾和纠纷还未能通过信访制度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本文从法治精神的角度,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信访制度,发挥信访制度应有的功能和效用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当下的中国社会利益冲突深刻而频繁,信访制度作为国民与权力机关沟通的主要渠道,发挥着独特的信息交换、监督与权力救济功能。但当前信访工作中的种种问题暴露出了我国当前信访构建的制度性缺陷,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唯有改革信访制度,促使其与法治相容,方能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6.
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现在持续的信访“洪峰”让人们对信访制度的改革也越来越关注.这里从转型时期的特点和现实需要认为:信访要不断弱化,但现行还不能完全废止的总方针指导下,信访地位和功能要定位清楚,从党政机关、人大代表和司法机构三位一体,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介入,社会积极参与,各司其职来解决当前信访困局!  相似文献   

7.
申玉洁 《法制与社会》2014,(16):135-136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作为一种特殊的人权救济方式的信访制度所处的地位及如何更好的发挥其作用乃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拟从我国信访制度的内涵及相关基本理论入手,阐释对我国信访制度的理解,并针对现行信访困境的出路进行了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8.
任兰 《法制与社会》2011,(20):171-172
公民求助于信访反映问题,解决纠纷;政府通过信访与群众实现沟通,维护社会稳定。但信访态势力的发展使信访体制难以承受之重。走出信访制度困境要治本,要协调平衡好利益矛盾;另外还要治标,要进行政治体制的改良,建立公民诉求的体制性渠道;公民和政府要依法办事,并逐步强化司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启龙 《时代法学》2009,7(3):56-60
作为司法救济补充手段的信访制度,因其简便、经济、有效、全面的特点,被群众普遍认为是优于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救济方式,并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权利救济期许,但由于当前信访制度自身存在的种种缺陷,信访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必须对现存信访制度进行适当改革,完善与其相配套的运行机制,构建多元化的权利救济体系,才能真正实现信访制度在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信访法治化改革一直被视为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行政信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救济机制之间协调配合的改革突破口。尤其是近年来,中央围绕信访法治化进程从程序建制、信息化建设以及清单渠道分流等制度面向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然而,这些法治改革举措在自上而下的政策传导过程中遭遇了诸多制度悖论。信访救济的法治化趋势不仅可能会给基层治理模式带来冲击,更可能形成群众路线与法治主义之间的内嵌冲突,如何处理信访法治主义与群众路线之间的制度张力,并无损信访制度对于政治合法性的续造功能,将是行政信访法治化改革的棘手议题。另外,从国家救济体系的角度观察,相比于行政诉讼等传统司法救济模式,对于当事人的渠道选择倾向而言,行政信访体现出明显的制度竞争优势,从而导致各类救济渠道之间的比例失调,信访法治化改革应当具备一种国家治理体系构造的整体思维,行政信访的后续改革亟须各类司法救济渠道自身制度能力的提升配合。  相似文献   

11.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法治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放大、强度增强直接关系民生民权的质量,且严重关涉法律权威和社会安宁。一般说来,信访体制越有作为,法律规则即愈加疲软,司法权威也愈将弱化。从追求良法善治的目标出发,理顺信访体制与司法体制的关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乃是化解信访和司法困局的长效之策,也是提高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更是缓解信访压力的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12.
信访体制在中国宪法框架中的合理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童之伟 《现代法学》2011,33(1):3-17
在我国宪法框架下,信访属于辅助政制的范畴,在历史上它是我国核心政制效能严重不足时应运而生的代偿性体制。因复杂的社会经济原因,信访体制一度在我国宪法框架中居于主导地位,后随着核心政制效能的逐渐恢复,其正义推进功能有所收缩。当信访体制发挥对核心政制的补充效用时,两者会相得益彰,若处置不当则难免造成两者间发生"零和博弈"。过度强调信访体制的作用,试图让它承担明显属于核心政制的功能,从中长期的观点看可能失大于得。我国宪法框架现在和未来的走向,应该是核心政制和辅助政制依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各自回归其本位。从根本上说,消解信访困扰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改革提升核心政制的正义推进效能。有必要改革现行信访处置机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消除信访体制运行造成核心政制地位、权威和效能减损的现象和倾向。  相似文献   

13.
任瑞兴 《北方法学》2009,3(4):71-75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我国当前治国理念之表达,也是促使法学界重新审视法治的中国路径之契机。而涉诉信访就是我们在探究法治的中国路径时所必须正视的一个典型问题。它是我国一段时期以来诉权与司法权之间的扭曲关系、重实体正义而轻程序正义的制度设计、诉讼审判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纠缠不清之状况的反映和产物。应借助和谐社会的理念.对涉诉信访这一中国的特有制度予以创造性的转化,将其整合为我国法治进程中更为积极和谐的因素,促使诉权与司法权形成良性互动,诉讼审判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得益彰,彼此促进,把强调实体正义与追求程序正义有机地统合协调起来。  相似文献   

14.
信访是一种低效率的和具有人治性质的救济方式,但农民却对此乐此不疲,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司法是一种昂贵和复杂的救济机制,由于我国法律援助的供给严重不足和分配不平衡,这使很多贫困农民无法获得公平的司法救济,从而踏上上访之路。在建设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国家一定要重视法律援助工作。  相似文献   

15.
涉诉信访在当下中国俨然已经成为关涉政治大局、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被广泛地视为一种严峻的社会危机而予以问题化,并因此成为全社会的攻关对象。但是,直观地将涉诉信访问题看作主要是司法部门自身问题产物的观点是不周延的,也不利于寻求有效的对策以应对之。对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应采取系统论的分析进路,在立法、行政、司法三大国家机构系统化处理社会纠纷流程的实证分析中去发现涉诉信访问题的真相:信访问题不过是弱势群体民生困境的制度性反射。因此,应以制度创新和综合治理应对涉诉信访问题。  相似文献   

16.
向达 《行政与法》2014,(1):119-124
权利及其能力是与主体紧密相关的,主体是权利的载体,因此,主体的内涵与外延对权利及权利能力的内涵及外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的权利能力经历了从模糊到清晰、从狭隘到宽广、从习惯到法定的漫长过程,这个过程也影响了权利的发展演变过程.  相似文献   

17.
论政治文明建设的法治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治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方式,实现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其中,政治意识的法治化是政治文明的思想先导,政治制度的法治化是政治文明的承载力量,政治行为的法治化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18.
王东  田晏 《行政与法》2010,(10):20-23
涉诉信访在当前的"勃兴"有着深刻的制度背景与功能支撑,但涉诉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与现代司法制度之间存在一种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导致涉诉信访的实践陷入困境,并影响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因此,应以司法主体性理念为基础,通过将公民信访权进行法律定型,围绕公民信访权重建涉诉信访制度。  相似文献   

19.
周辉斌  邓叶芬 《时代法学》2004,2(4):104-110
信用证的法律冲突十分普遍 ,而世界各国除了美国之外没有国家立法对信用证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国司法实践表明 ,信用证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所做的自由选择通常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 ,如果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没有选择时 ,各国法院一般是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 ,适用与信用证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至于何为与信用证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各国法院在不同的案件中基于不同的考虑往往有着不同的看法 ,从已有的案例看 ,适用最多的是开证行所在地的法律和付款行所在地的法律。  相似文献   

20.
德治与法治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可转换性。基于此,德治与法治在传统的互补结构形态下,还存在着一种局部流转的结构形态。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公共生活本土化资源的缺失以及传统文化的弱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实践中出现了德治的失范问题,因此,德治的法治化流转将成为一种必然。《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将过去政府以德治理的范畴法制化,体现了德治的法治化流转倾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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