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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监察法》的出台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应修改,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限、监察范围、监察程序,界分了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的监督对象与职权。在此基础上,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的职能衔接,实际上就成了监察调查与检察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重点包括案件的移送与对接、证据的转化与使用、留置与强制措施的衔接、补充调查与补充侦查的协调等衔接内容。不过,因为当前法律规定相对概括,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为实现监、检机关职能的高效顺畅衔接,依法构建沟通协商机制、规范协调案件的移送与接收、完善检察机关证据审查机制等衔接机制有其切实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正>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武晓松(代表民革江苏省委)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途径和新探索,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工作机制。建议:一是弘扬法治理念,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自觉提升法治理念,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看待"两法衔接"的重要性,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案件移送标准,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效力和责任,并完善证据衔接制度。二是完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完善提前介入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金额大、波及范围广的案  相似文献   

3.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衔接是准确贯彻监察法,形成反腐合力的需要。通过对Z市市级行政区域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进行归因分析,发现两机关在办案衔接中存在双向配合、单向制约的现象。过于原则的衔接制度规定、“亚制度”盛行的衔接工作机制等,是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今后的衔接实践中,应重申“双向监督制约”理念,细化立法确保衔接明确统一,对“亚制度”进行纠偏,保障衔接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探索建立律师在监察调查中分类分情况参与制度,逐步打造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律师“三方参与”衔接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4.
《公民导刊》2012,(1):162
前言: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和"双打行动"中,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电子监督平台成效显著,受到国务院"双打行动"督查组和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的高度评价,建议在全市和全国推广。2010年以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着力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电子监督平台,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立了"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配合顺畅、监督高效"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共采集工商、地税等18家行政执法机关案件信息1000余条,建议  相似文献   

5.
食品安全案件"行刑衔接"程序法缺失,尚未形成完善的程序机制。"行刑衔接"程序机制在发起主体、移送材料、立案监督、判后执行等方面存在不足。"行刑衔接"程序机制不应是单向的"流水线式"作业模式,而应是包含监督、制约、救济在内的"网状式"作业模式。应确立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程序机制中的主导地位,赋予被害人的主体地位,构建多方位的、立体化的运行模式。  相似文献   

6.
"一带一路"①倡议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新部署,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多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准确定位角色,担负起保障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责任,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以X自治区检察机关为视角,探讨检察职权服务"一带一路"的必要性;以"四大检察"职能为抓手,发现检察机关服务"一带一路"中存在的现实困境,进而进行主客观方面原因分析,从立法、机制、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以有效促进检察机关实现保障和服务"一带一路"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宪法将检察机关基本职能定位为"法律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扩展到行政领域,既是对实现行政法治这一时代诉求的回应,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监督的方式必须从事后监督,转向事后监督与过程监督兼顾;依法律规则为主的监督,转向同时注重法律原则的监督。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作用是监督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该权力在实践中体现为两个方面:一为公权力,即检察职能;二为对内的管理权力。检察职能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职能,属于其业务。而对内的管理权力则是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有效行使而对单位内部工作流程及机关事务的管理行为,严格说不属于其业务。检察职能的表现形式是通过对个案的办理来实现不同形式的法律监督,这其中决定因素就是对于案件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笔者看到多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在不断的积极探索,寻求解决检察机关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途径和办法,案件质量管理部门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的。  相似文献   

9.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重要战略决策。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以公平正义为价值目标是民主法治的践行者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法治"牵引器"。因此,应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检察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紧密联系,认真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以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和谐社会中矛盾排解作用。  相似文献   

10.
人大对审判、检察机关监督定位和方式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保证司法权的正确行使, 不仅要依靠司法体制的完善和内部监督机制的健全, 而且需要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但是, 在实际工作中, 人大对审判和检察机关的监督, 至今存在定位不明确、缺乏力度、效果不明显、与司法程序不相衔接等问题。在司法制度不够完善, 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检察机关对审判工作监督难以到位的情况下, 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如何对审判和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 不仅应在体制和制度架构之内寻求办法, 而且应该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中寻找出路…  相似文献   

1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是一个老话题新热点,它是强化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一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经由刑事司法程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强化行政执法,维护行政法治权威,实现良性治理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在此领域的理论研究尚不全面和深入,在涉及"两法衔接"机制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衔接范围和层次、衔接程序的规范都存在缺憾,需要进一步总结和研究。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都肩负着重要使命和责任,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除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更深层次是行使检察权能在督促制约的基础上促进行政权更好地运行,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监督机制的完善,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助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向前迈进。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参与者,同时也是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进程的有力推动者和保障者.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检察机关应当始终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以执法办案为依托,以适度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检察工作机制为保障,通过充分发挥和有效拓展各项检察监督职权,促进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相似文献   

14.
黄忠华 《当代广西》2012,(11):62-63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承担着打击犯罪、保障权利、维护法治的重要职能。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产生了一些新的、深层次的矛盾。检察机关应当适时地转变思路,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依法化解、减少、缓解各种社会矛盾,保障各社会利益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公正。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唯一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各界对其应该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还是公诉机关仍然存在争议。从公诉权的基本属性看,应确定其法律监督权的基本定位。通过对公诉权法律监督职能和公诉职能存在的内在矛盾以及弊端的分析,得出对公诉权的职能进行科学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强化公诉权的各项职能,限制和弱化法律监督职能,使法律监督职能仅具有程序启动性而不具有对法官的强制性,同时赋予辩方基本对等的法律监督权。为实现这一配置应进行一定的制度安排,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专职检察监督员制度等,以此来实现对公诉权的合理配置,处理好公诉权两大基本职能的冲突。  相似文献   

16.
王慧清  申文娟 《前进》2012,(9):44-45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强化职能监督的同时,必须坚持"正人先正已"的原则,不断强化对内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要建立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检察院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是以"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存在,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对检察权的性质均达成了相对性共识,即法律监督权。然而,随着监察体制的出台、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机关剥离,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及检察权的性质。在明晰检察权内在要旨之前,有必要厘清权力制约、监督与制衡的定义及相互关系,以明确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内在意涵,为明确检察机关的职能与走向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宪法、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实施监督,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一定程度上深化并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此影响下,控辩关系不仅不会失衡,反而会随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不断强化,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下,控辩双方更加平等对抗,进而实现控辩平衡。  相似文献   

19.
同时,该院也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促使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责任。今年3月,嘉定区检察院检察官在登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平台(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平台)时发现,2012年3月15日,在马陆镇北管村开设私人诊所的李某在非法行医时被卫生管理部门查处。而此前,李某因无证行医分别于2006年10月、2009年5月已两次被卫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影响着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继而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定位应当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目的保持一致,需要在两类环境公益诉讼中各有侧重。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更加突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侧重于诉讼"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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