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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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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清飞 《法学》2024,(4):17-32
科学划分央地立法权限是我国国家立法体系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技术作支撑。既有的央地立法权限划分技术是,地方立法主要以地方性事务为标准,中央事务采取排他性列举技术,设区的市地方性事务主要采取概括式列举性技术,对权限争议和地方越权立法行为通过立法监督技术予以规范。在既有的法律技术下,导致央地立法职责同构下立法权限不清,地方立法事项中决定性与执行性事项难以区分,对不在列举范围内的事项的治理,均为地方立法面临的难题。应当根据国家治理的法律逻辑改进央地立法权限划分的既有法律技术,通过采取负面清单模式,明确地方性事务标准,改进央地立法规则治理技术和立法监督技术,完善央地立法权限划分法律技术,同时探索发展新的法律技术,化解制约央地立法权限划分的结构性问题。  相似文献   

2.
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与税收管理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限,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适当下放税收管理权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我国当前制定《税收基本法》(或称《税法通则》)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符合中央、地方立法权限适当划分的宪法原则,应统一认识,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范并有效实施税收立法权与税收管理权的适当下放。  相似文献   

3.
分税制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我国分税制历史的简要回顾,分析了分税制在立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缺少完整立法,地方税权小,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不合理,转移支付有待立法。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立法上的建议:制定作为分税制依据的税收基本法,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权,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财权,制定转移支付法。  相似文献   

4.
在切实推进依法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以适当扩大地方立法权限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立法权限配置,实现地方事权与立法权相匹配,对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并为地方先行先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应当从四个方面优化立法权限配置,一是设立不同层次的法律保留事项,适当扩大地方性法规在基本制度实施方面的空间;二是进一步扩大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权力;三是除全国性事务外,中央立法应当为地方立法留有必要空间;四是为保障地方依法改革,应当明确法律授权地方立法的程序和范围。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是国家实现纵向权力划分所不可回避的首要问题.目前,立法越权、立法冲突现象的不断滋生表明我国在立法权限划分方面确实存在诸多问题.文章试图通过梳理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发展历史,分析目前我国立法权限划分的现状,以期能够为合理配置立法权限理出思路,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6.
沈广明 《河北法学》2020,38(4):88-102
实定法所确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尚有缺陷,不能适应各地方因地制宜的治理需求。已有学理研究成果过于"重技术"而"轻理论",缺乏深层次的价值指引,难以回应以上现实困境。公共服务理论为解决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提供了全新视角。在公共服务理论下,国家长久执政的正当性前提在于向人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目的在于组织公共服务,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同样应以公共服务为中心。中央立法的定位系制定为提供公共服务所设置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等内容的框架性法律和部分直接规范公共服务的组织、运行的细则性法律,地方立法则系制定细则性法律。央地之间细则性立法事项的权限划分应当以"便利服务"为标准。  相似文献   

7.
《立法法》对地方行政立法权限的概括规定,具有较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而且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权限边界模糊.要确定地方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应根据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分类探讨执行性、自主性和授权性地方行政立法各自的权限范围,并确立其与地方性法规权限划分的“事项性质”标准,与部门规章权限划分的“层级需要”标准.  相似文献   

8.
《立法法》规定的执行性、地方性事务和先行性三类标准,可以大体解决我国省、区、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行使空间问题。但在实践中,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却非常复杂。上海口岸综合管理地方立法的实际说明了这一点。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口岸城市,上海口岸在发展规模和水平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上海口岸综合管理亟需立法,该项立法存在着地方立法的空间,也包含着一些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交织的领域。通过讨论上海个案,可以提炼出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划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地方立法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特别授权立法配置的合理性以及地方立法能动与特色的重要性等问题与结论。  相似文献   

9.
王倩 《法制与社会》2011,(5):167-167
地方立法在我国国家立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人大立法又是整个立法体系中的核心。但由于诸多因素使得现实操作不尽人意,其缺陷之处主要体现在立法权限的横向与纵向划分和立法内容的制定两个方面。本文将从内涵到原因,层层深入,探究适当扩张地方人大立法权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10.
章剑生 《法学评论》2023,(2):139-146
地方差异性大小是处理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关系的关键因素。切入地方差异性立法的两个认知维度是央地关系和区域关系。作为地方差异性的回应,在立法制度上应当划定地方专属性立法事项和赋予地方变通性立法权。为了满足地方差异性的立法需求,在立法技术上需要匹配中央留白式立法和中央框架性立法两种方法。从国家法制统一原则要求出发,对地方差异性立法应当作出两个面向的制度性保障,即央地关系中的体系性限定和区域关系中合理差别限定。  相似文献   

11.
2016年下半年大量出台的中央和地方网约车立法的法制基础问题引发学界热议,而中央与地方行政许可权划分的诠释视角则诚值关注.作为网约车规制核心立法的《暂行办法》,其自身的法律依据并不稳固,其中的部分条款也存在违背《行政许可法》和《立法法》之嫌.作为部门规章的身份,也导致其难以成为地方网约车立法的适格授权主体.即便有《暂行办法》的授权,地方网约车立法在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和权限上的瑕疵也无法修复.而基于法律原则体系之观察,则凸显了网约车立法具体规范设计方面的诸多疑义.未来,应当在强化中央立法原则性控制、反恩文件治理模式、改革央地立法权配置的基础上,促进自上而下的传统规制策略向上下并举新思路的转变,最终实现网约车规制体系的优化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不足与缺陷:税收立法权限横向划分不明确,税收授权立法范围过大;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行使的税收立法权限过小。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具体对策:依法明确划分税收立法权限;国家税收立法权应集中在国家权力机关,完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授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  相似文献   

13.
《法律科学》2015,33(1)
地方立法客体牵涉到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划分,也牵涉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区分.我国《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的所能够规定的事项体现在第64条和第73条,以“执行性”和“地方性”两个特点作了粗略概括.然而,在立法实践中,该二者仍然是一个令人困惑和难以把握的问题.为了对地方立法进行有效的法律治理,使之成为整个国家立法体系的有机构成,就要实现地方立法的法治化.法治化的焦点就目前而论应当集中在地方立法的客体上.地方立法客体应当是中央立法留有空隙而属于次级性的事务、行政性的事务、区域性的事务、具体性的事务、实施性的事务.  相似文献   

14.
新修改的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首次明确肯定了地方补充性立法的法律地位,标志着国家立法机关对待行政处罚领域地方补充性立法态度的正式转变。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这一规定,在规范层面完善了行政处罚领域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结构;在功能层面扩大了地方立法权限,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当认真对待地方补充性立法所面临的合法性困境。这一困境在诸多现实情形中有着鲜明体现,需要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领域说”“事项说”“行为说”试图廓清“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范含义,进而纾解这一困境,但由于它们都持有形式化的标准,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明确地方立法权限的作用,实际效果有限。明确地方补充性立法的权力边界,应当构建一种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相统一的合法性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5.
分税制必须有配套齐全的法律体系予以保障和规范,而我国的分税制是在相关法律准备不足、又没有及时加以完善的情况下进行的,立法权限的划分和立法内容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即地方在法律上并不享有独立的、完整的税收立法权.这一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地方因地制宜配置资源、安排收支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果,适当授予地方部分税收立法权已成为我国税制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6.
我国宪法虽然赋予了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立法权,但却没有明确制定法律的事项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这在实践中造成了立法体制的混乱,也为立法权的扩张埋下了祸根。因此,有必要在宪法中采用列举式授权性规范的方式明确能够立法的事项以及明确人大和常委会各自的立法范围。  相似文献   

17.
汪自成 《河北法学》2006,24(10):139-143
地方立法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着权限冲突,表现为地方与中央立法机关之间、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之间,导致了地方立法存在僭越中央专属立法权、地方立法权限范围模糊、地方立法主体之间立法权限不明、地方权力机关立法主导丧失等问题.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应最终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进一步明确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必须遵循五个原则。划定中央专属立法权限必须遵循最低限度原则,即以维护国家和国内市场的统一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必须绝对统一的事项为限。授权立法是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的一种方式,是行政机关获得立法权的唯一途径。  相似文献   

19.
完善我国税收立法权限体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不足与缺陷在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国务院税收立法权限的划分不明确,国务院实际行使的税收立法权的范围过大;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行使的税收立法权限过小。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应当构建一个横向协作配合关系和纵向效力从属关系相统一,且内容构成有机、结构比例协调的税收立法权限体制,具体言之,完善我国税收立法权限体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国家整体立法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的完善是我国税收立法权限体制得以改进和完善的前提条件我国税收立法权限体制是由立法体制和…  相似文献   

20.
我国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的立法原则。但在实际立法活动中,地方立法侵权、越权、争权以及立法冲突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我国法制建设,这迫切需要理论上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对地方立法活动中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规范地方立法活动的解决方案,以期对地方立法权的正确行使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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