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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公诉人在庭审中享有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发表公证意见、反驳、提出的异议等权利。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当着重注意将权利用好用足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是指在法庭主持下,由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展示和论述其证明力的诉讼行为。公诉案件中,法庭举证的主体为:公诉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举证的对象为:证据;举证的方式有:连续性陈述、发问、宣读、出示、播放等;举证行为由证据的说明、证据的展示和对证据所证明对象的论述三部分组成。举证和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及举证责任制度不同。  相似文献   

3.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其性质属于侦查行为.在庭审过程中,当被告人、辩护人对讯问活动提出异议的,公诉人应当提请审判长当庭播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涉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其亲属、辩护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都有权利知晓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理应对外公布.  相似文献   

4.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庭审方式作了重大的修改,由纠问式的庭审方式改为控辨式的庭审方式,由此,公诉人在庭审中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加强,责任更大了,任务更重了,要求也更高了,在出庭公诉工作中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正如张穹副检察长在高检院学习贯彻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的电话会议上指出的:“由法官主审转换成公诉人讯问.由法官当庭核实证据转换成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示证质证.增加了庭审中的抗带性,庭审的重心向公诉人偏…  相似文献   

5.
对于庭审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相关证据展示、交换和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拟通过休庭方式在庭下进行,庭上再进行确认或裁定;对于当庭非法证据排除调查不至于造成庭审过分延误的,也可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侦查人员作为“程序上的被告”出庭说明情况,虽不具备证人身份,但依然可以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依法辅助公诉人履行控诉职责的职务行为。  相似文献   

6.
对于庭审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相关证据展示、交换和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拟通过休庭方式在庭下进行,庭上再进行确认或裁定;对于当庭非法证据排除调查不至于造成庭审过分延误的,也可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侦查人员作为"程序上的被告"出庭说明情况,虽不具备证人身份,但依然可以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依法辅助公诉人履行控诉职责的职务行为。  相似文献   

7.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程序,具有保障人权、实现实体正义的价值。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尚存在辨方承担启动程序的初步举证责任不够合理、法庭启动调查程序的标准过于笼统和抽象、公诉人证明取证手段合法性缺乏公信力、调查程序缺乏法庭裁决、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混淆、缺乏救济程序等诸多缺陷,应当适当降低程序启动证明标准、细化启动规则、规范侦控方的证明方法、规定当庭裁定、建立救济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相似文献   

8.
量刑建议是公诉权能内容之一 ,是程序性的诉讼意见 ,不具备实体性的法律效果。在实践中推行检察量刑建议制度 ,有利于加强审判监督 ,防止量刑畸轻畸重现象发生 ;有利于增加量刑透明度 ,提高当庭宣判率及其准确度 ,提高审判公信力 ;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 ,提高诉讼效益 ;有利于制约检察机关滥用抗诉权 ;有利于提高公诉人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为规范量刑建议权的行使 ,应在立法上确认检察机关享有量刑建议权 ,同时 ,应当从量刑建议应遵循的原则 ,量刑建议权行使主体 ,适用范围 ,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方式、内容等方面进行程序设计检察量刑建议…  相似文献   

9.
当庭宣判制度既有研究成果主要关注五大基本问题,分别是当庭宣判概念的界定、当庭宣判的价值与意义、当庭宣判的条件与案件范围、当庭宣判存在的问题及其制约因素、当庭宣判制度的完善。此外还有关于当庭宣判与送达的关系、当庭宣判的历史考察等研究成果。已有成果从不同侧面对当庭宣判制度进行了研究,但仍然存在理论创新度不够,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有限等方面的不足,还需要在此方面加大研究的力度和深度。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公诉人的角色定位——新刑诉法背景下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类属于大陆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因而我国的公诉人角色亦具有典型的司法官属性和色彩:一方面,我国的公诉人角色承担着客观公正的司法官义务,具有明确的司法官地位;另一方面,我国的公诉人角色享有充分的司法官职权。2012年3月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公诉制度作了较大的改革和调整,但却并未从根本上触及和动摇我国公诉权的基本构造以及公诉人的司法官角色和地位,相反,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因为强化了公诉人在庭前程序中的司法官职权,公诉人的司法官角色和地位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强。对于我国公诉实务部门来说,新刑诉法实施后的一个中心任务,就是从观念、制度、行为以及文化等方面尊重、维护、落实公诉人的司法官角色和定位。  相似文献   

11.
从英美法系的角度来看,对抗制度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解决事情的纠纷。我们认为,发现真相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给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个平等的机会,取得证据,提供意见,从而去说服一个中立的决定者采纳他们对纠纷的看法。最后的结果是间接地发现原来的真相。那么,一个理想的对抗制度的前提是什么呢?是对抗双方的当事人都有证据证明他们对事实的主张是正确的。参与公诉案件的双方是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公诉人的任务是要证明被告人有罪,而辩护律师则或  相似文献   

12.
起诉书的理由主要应阐明“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两方面的内容。根据司法实践,起诉书的理由应具体阐明如下几部分:其一,高度概括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事实,分析危害;其二,依法定罪量刑,准确、科学地引证法律;其三,依法写明量刑轻重的倾向性意见。以上内容,是起诉书最后作出处理结论,即提起公诉的理由或基础。因此,起诉书的理由,应该是起诉书的核心。  相似文献   

13.
一 原《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根据这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判前往往是先对案件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进行审查,只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才开庭审判。这就混淆了庭前审查与开庭审理的界限,容易使法庭、法官先入为主,先定后审、上定下审,刑事审判往往流于形式。同时,一些案件由于法院内部或两院内部事先请示、事先协调,合议庭作用难以发挥,不利于调动公诉人、辩护人在法庭审判中的积极性,往往形成先定后审、先判后审、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从而导致法庭审判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弊病,有的甚至写好判决书后才开庭,不利于公正裁决。法官在法庭上包揽一切,形成了法官与被告人、法官与辩护人的直接冲突。公诉人到庭只负责念起诉书或干脆不到庭,形不成控辩双方互相质证的局面。这样,一方面限制了公诉人指控犯罪、证实犯罪职能的充分发挥,变成了由公诉人协助法官查清犯罪事实;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法官客观公正地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作出正确裁判,影响了法院公正执法。  相似文献   

14.
自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一开始,当庭认证便作为一个重要目标被提出来。我们把当庭认证理解为:一切证据必须在庭审中举证、质证、并由法官当庭确定是否采信,把当庭认证片面地理解为在法庭调查阶段完成。这一观念集中反映在我们制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 ,我国法学界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定义 ,其与“举证责任”的区分以及刑事诉讼不同阶段中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的分担等问题颇有争议。可以从分析“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两者间的关联性着手 ,探讨公诉人在庭审中完成证明责任的举证要略。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刑事起诉书制作中存在制作标准不统一、制作语言不规范、制作技术不精密、制作态度不认真等问题,难以适应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功能的转变。为适应现实需要,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制作改革应以规范化、说理化及量刑建议为重点,并在理念层面、规范层面及机制层面全面展开。  相似文献   

17.
证人宣誓制度同时具有仪式化与法律化的双重结构和价值,发挥着仪式化、法律化的预防功能和惩罚功能,而上述基础和功能在当下中国是残缺不全甚至完全阙如的。故此,我们不倡导仓促建立西方标准意义上的证人宣誓制度,仅建议将司法解释中现有的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制度加以完善,增设“签署并当庭宣读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18.
尽管起诉书是一种格式化司法文书,但其事实部分很难有一定之规,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实践经验.通过对大量的起诉书进行深度解析,发现当前一些起诉书犯罪事实描述严重不当,可能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存在的种种具体问题分为褒贬失当、主动和被动句式使用不当、指代不明、对四字结构重视不够、事实部分夹杂证据等五大类.最后从犯罪事实描述的角度出发,选择收购赃物罪和转化型抢劫罪两类,进行整体分析,以期为起诉书犯罪事实之描述提供一些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19.
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方面有很大进步:明确公诉人对指控犯罪成立负举证责任;任何人不得被迫证明自己有罪;公诉人要对证据来源及取证方法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证据合法的,将采取有利于被告的选择,排除相关证据;侦查、起诉、审判机关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等。公安、检察、法院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在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这是刑事诉讼法不可偏废的任务之一。在观念上要纠正打击犯罪就是保护人权的偏见,应该是两者并重,在存疑时作有利于被告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首先要确定查明标准,即对犯罪嫌疑人有罪形成的心证达到何种程度;其次要确定证明标准,即公诉人对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明能使或者预计能使裁判者的心证达到何种程度。确定了查明和证明的标准,才能够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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