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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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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扒窃犯罪日益猖獗,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出行安全的一大公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力打击扒窃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并列入罪,明确规定只要实施以上行为即构成盗窃罪,且没有犯罪数额、次数的要求。在实务中对于扒窃的界定、入罪标准以及如何处罚争议不断。为此,本刊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遴选典型案件,共同邀请有关专家,就司法实践中办理扒窃案件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2.
扒窃入刑,表明了立法者打击扒窃犯罪的意志和决心,但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也遇到很多难题。正确把握扒窃的核心要素"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是认定扒窃的关键。扒窃的既遂与未遂也是争议颇多和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的问题,具体应确定相关的标准同时也应考虑和盗窃罪保持一致。建议各地应根据自己情况,对于扒窃案件制定具体的起刑标准,正确把握罪与非罪。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就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扒窃”行为作了简要的论述和评析,以期对相关的司法实践厘清和认定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4.
陈伟强 《人民检察》2023,(18):25-29
刑法理论中,主张扒窃犯罪场所仅为公共场所的观点所依据的各种理由均难以成立。非公共场所为扒窃犯罪场所符合文义解释结论,司法实践中不应当通过限制解释方式将扒窃犯罪场所缩小解释为公共场所;根据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结论,扒窃之犯罪场所包含非公共场所。  相似文献   

5.
章其彦  伍光辉 《河北法学》2012,30(5):193-196
应将《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扒窃”的规定解读为“携带凶器扒窃”,普通“扒窃”即入罪的解读是不正确的.因为“携带凶器扒窃”的界定符合我们的语言习惯及立法原义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能够和“携带凶器盗窃”的规定保持平衡,同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且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携带凶器扒窃”是举动犯,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因而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形态,但存在着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扒窃应否入刑、扒窃型盗窃罪入罪标准及构成要件要素如何界定、罪量大小如何度量等问题如何确定,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本文以全国4691个盗窃罪随机抽样裁判作为研究基础,对扒窃型盗窃罪的诸多理论争议提出实践的结论,并提出司法参考标准。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盗窃罪进行了较大的修改。特别是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行为方式和多次盗窃、盗窃数额较大的相并列。目前不论是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对于入户盗窃和扒窃的认定并没有多大的争议,但对于如何认定携带凶器盗窃,刑法学界争议却比较大,并且严重影响了司法实践的认定。因此,本文从刑法学界对携带凶器盗窃的争议出发,提出自己浅薄的见解,希望能对司法实践的认定提供一点帮助。  相似文献   

8.
刑民交叉案件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复杂而又普遍的问题.我国现行立法对此缺乏系统而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千差万别,也难以确保司法之公正.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刑民交叉案件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以期裨益于我国当前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9.
扒窃是盗窃犯罪中一种特殊的犯罪方式。扒窃犯亦称扒手,是采用拿包、掏包或割包的方式秘密地窃取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扒窃案属“智能型”、“技术型”的多发案件,当扒窃行为被当场发现时,又往往发展为“暴力型”案件,发案总数约占刑事发案总数的30%至40%。扒窃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大威胁。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入盗窃罪。在立法论上,从犯罪定义学的角度可能挖掘"扒窃行为入罪"这种犯罪定义的合理性在于:一者扒窃属异化了的"数额勿论"的盗窃;二者现行盗窃立法规格在扒窃型盗窃罪惩治上的无效益导致的立法者追加刑罚资源投入。在解释论上,扒窃行为入罪没有超越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不法行为的法律形象。本文对扒窃型盗窃罪的"扒窃之着手、既遂"、"多次、数额、携带凶器与扒窃的关系"提出理论上的解决方案,以期有助于司法实务上对扒窃型盗窃罪与普通盗窃罪的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11.
"扒窃"一词,主要在侦查学和犯罪学语境中使用,是公安一线民警工作中常用的术语。严格意义上讲,"扒窃"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只是盗窃的一种特殊形式。《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入刑,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既有对刑法规范文本本身的争议,更有司法实践中处理上的认识不一。虽然扒窃应否入刑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已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论证,其必要性无需再次论述。但执法的随意性和选择性症结之一在于执法主体思想认识的误区,对于扒窃行为有无必要作犯罪处理仍存有疑惑,有必要进一步从理论上予以廓清。  相似文献   

12.
扒窃行为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行为并列,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扒窃的客观要件是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且所盗财物与被害人人身有紧密联系;在司法实践中扒窃构成盗窃罪要受到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盗窃的一种特殊行为方式并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盗窃罪之列,解读该法条,扒窃不论犯罪数额和既、未遂的犯罪形态,以行为犯论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宜对扒窃做缩小解释,如此,才符合刑法谦抑的品格和刑罚严厉性、最后性的属性。鉴于此,认为应将扒窃限定于两个必备条件之下:一是行为人是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扒窃,二是扒窃的是被害人贴身携带的财物。  相似文献   

14.
特异体质者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在司法实践中,特异体质受害人死亡案件亦屡见报端.然而,由于目前相关理论的争议,司法审判中缺乏对此类案件的统一认定标准,从而导致司法裁判的分歧和差异.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了较大的社会争议,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致特异体质者死亡案件相关文献的梳理总结,本文分析目前此类案件的一般特点以及因果关系认定,以期寻找出此类案件的一致性认识,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直接规定为构成盗窃罪,但司法实践中,关于扒窃的认定和适用等方面争议不断,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仍未解决"扒窃"入刑后的制肘问题。本文拟从分析实证案例出发,提出影响该罪适用的具体问题,并探讨完善该罪适用的司法路径。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近年新起的一种理念,打破了国家公诉为中心的刑事司法体系,让被害人回归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作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它的出现有助于修复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环境.本文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刑事和解司法实践为基础,从案件办理现状、不同案件适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探讨刑事和解制度在公诉环节的操作模式,以求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文春霞 《法制与社会》2012,(19):285-286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至此,扒窃行为正式独立入罪.关于扒窃行为独立构罪是否成立“行为犯”,“随身携带”的认定、数额较大要求的取舍等问题,学界争论激烈,司法实务届也多有分歧.  相似文献   

18.
扒窃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犯罪技术性强,行为多为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的罪状进行修正,第一次将"扒窃"列入其中,但是目前仍为空白罪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扒窃行为,经常出现争议。本文从一个真实案例来厘清扒窃行为与抢劫行为、普通盗窃行为在主客观行为上的区别和界限,以期达到对该行为正确定罪量刑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新《环境保护法》提出了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划管辖的立法精神,这为破解“立法不健全,相关条款原则性强、存在司法管辖冲突”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司法管辖现状提供了契机.在把脉司法实践中所呈现之“专门管辖型”“集中管辖型”“巡回法庭型”“指定管辖型”的实践后,问诊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所遇到的难题.破解之道应首先对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管辖进行顶层设计,以集中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为辅;其次,根据环境要素特点及司法现状,有序构建跨行政区划环境审判机构;同时,根据司法审级规定和审判需要完善环境审判机构的层级;最后,根据跨行政区划环境案件的管辖及审判特点,完善环境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20.
最近,陕西省公检法司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扒窃案件的几项具体规定》。 规定指出,对于多次扒窃,累计数额达200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场抓获的惯窃,且有扒窃外国人、港澳同胞等影响很坏的,累计盗窃、且有扒窃外国人、港澳同胞等影响很坏的,累计盗窃数额虽不足200元。也要追究刑事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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