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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8 毫秒
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5-2019-0006甬农发[2019]192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经市财政审核同意,现将《2019年宁波市畜牧兽医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宁波市渔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宁波市农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宁波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宁波市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宁波市农村经济信息监测点补  相似文献   

2.
<正>甬农发[2019] 209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国家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经市财政审核同意,现将《宁波市2019年种植业绿色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宁波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实施方案》、《宁波市2019年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宁波市2019年下山移民及村庄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财预[2011]561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  相似文献   

4.
财农改[2011]3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  相似文献   

5.
<正>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甬党办[2018]5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财政审核同意,制定了《2019年宁波市畜牧兽医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宁波市渔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宁波市农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宁波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宁波市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资金项目实施  相似文献   

6.
《思想工作》2009,(6):20-20
内蒙古自治区日前被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列入2009年全国10个以省区为单位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省份之一。中央财政将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试点省份探索政府激励引导、农牧民筹资筹劳、社会力量投资捐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稳定投入新机制。财政奖补的公益事业范围主要包括嘎查村内街(巷)道硬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型人畜饮水设施、公共饲草料基地、  相似文献   

7.
<正>海府办[2013]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3年11月29日海口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农民小额贷款在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强化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引导,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职责。根据《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4号)、《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办法》(琼财债[2011]24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3]3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  相似文献   

8.
正甬农发[2019]235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为了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升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甬政办发(2014)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专项资金管理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正>甬财政发[2019]315号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行办理定期存款工作,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甬经信财[2021]91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6月18日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甬党发[2019]56号)、《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包咏菲 《群众》2021,(4):46-47
营商环境是城市软实力的综合体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淮安把推进财政奖补集成服务改革作为助企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抓手,针对以往奖补政策分散、申请流程繁琐、足额兑付难等突出问题,上线运行财政奖补集成服务平台,将各类奖补政策集成打包,向企业精准推送,并大幅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动财政奖补资金高效透明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财政奖补集成服务改革获评2020年政府信息化管理创新奖,这对我省探索政策兑现便利化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具有示范意义。  相似文献   

13.
<正>甬经信中小[2019]25号各区县(市)财政局、经信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 54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精神,宁波市经信局和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河南政报》2013,(9):5-8
豫政[20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农改  相似文献   

15.
鲁财综〔2008〕70号各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加快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省级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省级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  相似文献   

16.
各市州财政局:《湖南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及时转发县(市、区)财政部门。附件:湖南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7.
正为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宁波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甬农发[2019]23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9年12月26日起印发施行。《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统一规范全市农田建设工作,构建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农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5-2019-0008甬农发(2019) 223号各区县(市)"百千"办,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宁波市农村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息烽县自2010年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来,全县共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162个,投资总额达3219万元,项目覆盖10个乡镇120余个行政村。  相似文献   

20.
财农改[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2013年扩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13]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37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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