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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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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1甬人社发[2019] 26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四区一岛"人力社保、经信、财政、商务、税务部门: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 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 23号),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省  相似文献   

2.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3甬人社发[2019]75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 43号)精神,为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22甬人社发[2019]94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0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相似文献   

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6甬人社发[2019]74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5.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23甬人社发[2019]104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7甬人社发[2019]78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各有关部门: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关于培养目标、补贴标准及资金渠道  相似文献   

7.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20甬人社发[2019]88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351件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相似文献   

8.
正甬人社发[2019]45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党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53号)中资助政策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6甬人社发[2019]47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宁波市技能创业孵化机构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5甬人社发(2019) 40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现将《宁波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结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杭人社发[2015]307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省人力社保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21-0004甬人社发[2021] 12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4月22日宁波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9] 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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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4甬人社发(2019) 32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民政部门、功能区市场监管分局,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 42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4.
<正>甬人社发[2018] 123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1月23日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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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24甬人社发[2019]108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为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制定了《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2甬人社发(2019]66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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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渝人社发[2015]9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人事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05年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5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即生育津贴,下同)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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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8-0028甬人社发[2018) 147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农办(老区办),"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 5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19.
正渝人社发[2018]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人力社保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06号)精神,健全完善基层人才评价机制,拟在全国、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考评  相似文献   

20.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9甬人社发(2019)54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激发企业等主体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积极性,现将《宁波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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