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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学界的争议法学界对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定罪有很大的争议。大体可归纳为四种:(1)认为刑法已经包含了对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规定,可以适用有关条文定罪。但对于适用刑法中哪一条,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适用第11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有的认为应适用第133条和第135条定为过失杀人、过失伤害罪,也有的认为应适用第187条玩忽职守罪。(2)认为刑法中没有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明文规定,因而不  相似文献   

2.
应增设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孙福满从目前处理的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案的定性上看,已不是一种罪,而是三种,即定玩忽职守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过失杀人罪(个别的)。关于按玩忽职守罪论处的问题。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频发的重大责任事故,成为我国社会和谐的巨大挑战。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修改了1997年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法的众多弊端,为司法机关处理重大责任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入手,分析评价了我国学术界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的几种观点,并比较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得出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这一结论。  相似文献   

4.
重大责任事故罪罪过形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守芬  申柳华 《法学论坛》2006,21(1):101-107
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得重大责任事故罪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国外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以及我国刑法理论界学说争议的分析研究,提出我国现行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间接故意、复合罪过都不宜成为该罪的罪过形式的观点。罪过形式之争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理论自身的缺陷,导致的罪过交叉现象———罪过“模糊”。最后,根据对危害结果的“认识标准”和“关系类型”,对该罪过失类型进行了分类。  相似文献   

5.
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医疗事故在医疗护理过程中经常发生,特别是一些重大的医疗责任事故,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是极为严重的。但我国刑法对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犯罪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难以处理。本文试就在我国刑法中设立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供立法参考。一、设立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的必要性与可行性1.必要性:医务工作人员从事医疗护理活动,是一种神圣职业,对病员的诊治与护理负有法律上的责任,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不得马虎草率。正是由于这一点,在法制日益完备的今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罪应以医疗责任事故为限,立案追诉标准应限定重伤害危害后果和犯罪主体责任程度要件,可引入信赖原则确定医疗事故罪犯罪嫌疑人,其主观要件为重大业务过失。医务人员应积极应对,依法执业。  相似文献   

7.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安全生产领域里最常见的犯罪之一。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修改和完善了刑法有关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但是我国目前立法仍存在着犯罪主体单一、刑种设置过于简单等问题。从完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角度出发,应考虑增设单位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在刑种设置上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并有条件地引入过失危险犯。  相似文献   

8.
周光涛 《证据科学》2007,14(2):118-121
医疗事故罪应以医疗责任事故为限,立案追诉标准应限定重伤害危害后果和犯罪主体责任程度要件。可引入信赖原则确定医疗事故罪犯罪嫌疑人,其主观要件为重大业务过失。医务人员应积极应对,依法执业。  相似文献   

9.
改《法学杂志》1984年第4期刊登的《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初探》一文,对文中所谓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名应按照《刑法》第187条之规定定“玩忽职守罪”。我作为一个检察人员不敢苟同。为什么说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照玩忽职守罪论处欠妥呢?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可以以作为的,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它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作者所例举的“某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案件不断发生,局部地区一直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既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又损害医疗单位的声誉,并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由于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规定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故对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如何定性的问题,一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六)》对安全事故犯罪的修改与补充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修正案(六)》对有关安全事故的犯罪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原来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形式之一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已独立成罪;新增加了“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原有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之罪名有必要更改为“生产、作业安全事故罪”。  相似文献   

12.
本文作者从客观要件、主体,罪过形式和法定刑四个方面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论述。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作者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违章行为必须发生在从事生产活动过程中,且该违章行为必须与生产活动本身密切相关,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休息时间违反有关安全规章所引起的事故,应排除于重大责任事故罪之外;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作者指出,厂矿、企事业单位中的非生产性人员也具有职工身份,他们在某些时候也可能直接从事某种生产活动,因而他们也可以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文章最后强调,在生产不断发展,重大责任事故不断增多且危害日益严重的今天,提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刑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周瑾 《法制与社会》2014,(8):73+75-73,75
直接参与或直接指挥生产、作业的人员属于过失罪中的特殊主体,其过失致人死亡侵害的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应根据法条竞合的特殊法优先原则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而非依吸收原则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  相似文献   

14.
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司法机关受理的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案件日趋增多。因此,正确认识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特征,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惩治和预防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犯罪,保障医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伤病员的人身权利,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就这一问题谈一点肤浅认识。一、明确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医务部门的规定,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凡在医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医务技术人员的责任或技术原因,发生了错误,造成伤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并引起功能障碍或增加严重痛苦等不良后果等,谓之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的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按医  相似文献   

15.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犯罪的罪名、构成要件和适用法律等问题,是刑法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作者根据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对这种犯罪构成的法定条件、适用法律、量刑幅度以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作了初步的探讨。文章指出,这一规定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在重大医疗责任事故中构成犯罪的要予以刑罚惩罚。这是对我国刑法的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16.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犯罪构成方面相似之处颇多。如果在盗挖矿石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更增加了适用法律的复杂程度,不但需要准确区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且需要准确理解重大责任事故罪罪状中生产、作业的含义。此外还涉及罪数的认定问题。近日,本刊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共同邀请专家,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没有明确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正是由于我国刑事立法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在法学理论研究界和司法实践界都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这种状况是不利于立法理论的统一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因此,明确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特别是关于罪过形式的规定,通过修正案、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完善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必要的细化从而减少在生产、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  相似文献   

18.
樊华中 《法学》2014,(4):155-160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司法处置的难点,实际发生与受到处罚的重大责任事故在数量上严重不对等。在证据收集上呈现流散性、主观罪过不确定与证明方法单调、司法审理中法条与理论运用不足、刑事责任分配方面不合理等诸多障碍。可以在事故前期处置方式、诉讼技巧上寻求突破,在立法上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在司法中接纳监督过失、期待可能性等理论,以便提高司法审理的明确性与司法判决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2010年,某大酒店发生火灾,通过对该起火灾中相关责任人涉嫌的罪名出发,初步论述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法修改要点,以实例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界限了解析,并对单位能否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生产、管理活动日趋复杂化,业务过失犯罪的发生频度越来越高,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其中尤以责任事故类犯罪为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中,集中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一系列责任事故犯罪类型。此类犯罪是以负有特定监督管理职责的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和防范职责导致特定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类犯罪通常具有一旦发生,波及面广,造成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涉及环节和责任人多,责任认定过程复杂等特点犯罪发生后,责任人投案方式及供述情况,与故意犯罪和普通过失犯罪的情形相比,存在较大差别,由此导致在自首认定上容易产生争议,亟待规范。本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为例,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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