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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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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共同遗嘱带来的问题 共同遗嘱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共同的财产所有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事务作出的共同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律行为.它仅以财产的共有性为依托,而不存在遗嘱人之间身份上的关系或身份上的限制.它一般是对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而不涉及到共同遗嘱人各自所有的其他财产.这种遗嘱在生活中较为少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律行为.此类遗嘱往往包含夫妻个人财产的处分内容,因此它是集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为一体的一种混合遗嘱.此种情况在现实中较为多见.也比第一种共同遗嘱形式复杂.  相似文献   

2.
于梅 《中国司法》2001,(11):52-52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拥有财富的不断增加,金钱意识不断渗入婚姻。为避免日后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婚前财产约定公怔已为人们所重视。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的作用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有利于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的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有利于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一)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便于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区分开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一方婚前个 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夫…  相似文献   

3.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由来与发展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产生 我们应当先了解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亦称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兼具身份法和财产法的双重属性.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财产责任等问题。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一般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三种情形。共同财产制是指以夫妻一体主义为原则.将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直至婚姻关系终止时才予以分割。  相似文献   

4.
巩岩 《法制与社会》2015,(5):242+247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加以确定,这更加体现了公民自主处分合法财产的权利,为公证机构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通过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相关问题进行必要的阐述,为更好地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5.
夫妻财产约定制,不仅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涉及交易安全的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财产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是解决婚姻纠纷、财产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能有效地保护再婚者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国泰民安。  相似文献   

6.
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不仅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涉及交易安全的问题。公证制度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财产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解决婚姻纠纷、财产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能有效地保护再婚者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国泰民安。  相似文献   

7.
正一、问题的提出在转继承关系中,被转继承人遗留的财产究竟应当视为其个人财产,还是应当判断为夫妻共有财产,公证实务界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在公证中应将转继承标的视为被转继承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并以此来为当事人办理转继承公证。①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转继承客体不应视作被转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共有财产,而应将其看作是被转继承人个人的财产权利,并以此为据为当事人办理转继承公证。②显然,依上述不同观点所办的转继承公证,其法律效果即转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利益大相径庭。其实,对该问  相似文献   

8.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时,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应尽快完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将一方不能清偿个人债务纳入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的范围,以应对日益增多的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纠纷:在实体法修改之前,对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予以执行;夫妻分割共有财产的协议应由法院审查认可;执行夫妻共有财产以清偿个人债务,应遵循个人财产穷尽原则。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与《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制度上存在不一致,引起了法律适用的争议。在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方面,《物权法》与《婚姻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财产共有权的取得有明确规定,对此则不能适用《物权法》。但是《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共有权对外效力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对此,则应依《物权法》,即未登记的夫妻财产法定共有权或未登记的夫妻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夫妻约定财产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外,不动产登记簿具有优先性。  相似文献   

10.
一、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亦称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兼具身份法和财产法的双重属性,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财产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李杰辉 《法制与社会》2010,(25):71-71,7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的经济、文化和人的思想、生活方式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夫妻财产日益多样,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各种新型的财产关系不断出现;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个人自由和权利观念不断增强,对个人价值的追求日益迫切;生活方式也在快节奏地变化,特别是在年轻一代的知识阶层、白领阶层中,有不少人在尝试婚前协议、AA制的生活方式,采用夫妻约定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人将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12.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仅就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司法实践对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规定提出的疑问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规定是我们确定和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关系的一条基本法律依据。婚姻法颁布十几年来,司法实践中运用这一规定解决了大量的夫妻共有财产纠纷案件,但是,在处理下列几类夫妻共有财产纠纷案件中,却经常发生情与理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14.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未婚男女双方或夫妻的婚前婚后债权和财产的归属问题的真实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司法活动.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进行,我国公民的个人财产正在不断增加,财产所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人与人之间由财产等问题引起的纠纷也不断增多.但是,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上升,婚姻的稳定性也在不断地下降,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在法庭上争论的主要焦点是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前财产公证的出现,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顺利实行提供了保障,为婚姻家庭的稳定提供了支撑,对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进行了规避,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避免了更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使夫妇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从而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及夫妻家庭生活的稳定提供了有利务件.  相似文献   

15.
王虹 《法制与社会》2012,(15):89-90
根据我国婚姻法现行规定,婚前的财产是属于男方或女方个人所有的,但是由于夫妻双方在维持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长期共同使用、消费,使得上述财产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变化以及更改,促使在司法判决的过程当中出现了解决难度最大的一种问题,即对于结婚之前的财产产权归属以及财产范畴的精准地确定问题,当然,这也是夫妻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所争论议定的最为主要的问题。所以,本文首先对婚前财产公证问题的提出和基本概念进行了论述,然后分析了婚前财产公正的必要性和财产公证的基本形式,继而总结了婚前财产公证所带来的积极意义。这是对我国婚前财产公正问题的一次全面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公民拥有私有财产的来源途径多样、表现形态不一、类型日益增多、数量不断增大。由于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都制订和颁布于1985年,许多新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能否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或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继承法》没有规范和确定.  相似文献   

17.
【裁判摘要】 一、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共有,对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此即为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初衷在于体现男女平等。封建社会由于男方拥有财产权而使妇女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社会主义要为妇女的解放创造经济条件,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地位平等。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夫妻财产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某些人贪恋钱财与人结婚,婚后不久离婚却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这样不道德的行为在法律上  相似文献   

19.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期、消耗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一旦婚姻关系消失,在现有的财产中怎样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财产的归属,是婚姻纠纷中经常争议的一个焦点。在此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应运而生。但一项制度的完善及得到广泛运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并积累一定的经验。在中国现实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曲折而缓慢,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怎样更好推行婚前财产公证?这是摆在国家,百姓以及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项课题。本文将从其概念,现状,利弊及改良等方面做出论证。  相似文献   

20.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法理基础,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基本存在两个范畴:一个是物权法财产共同共有理论,并试图把婚姻家庭内部行为与外部行为区别开来,提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夫妻共同债务),该理论的核心是"财产共有则债务共担".另一个是"法律行为理论",其影响夫妻共同债务构成最主要的是夫妻双方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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