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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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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十世纪以来 ,契约方面出现了新趋向即格式合同的普遍采用。垄断经济的发展 ,公益事业的需求 ,使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地位完全平等基础上的契约自由原则遭到严重破坏 ,以致引发了格式合同究竟是否为合同的争议 ,有学者甚至发出了契约的死亡这一感叹。① 各国经济立法、民商法律逐渐注意到格式合同的不合理之处 ,并着手从立法上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2.
格式合同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格式合同在形式上表现为预定性、不可协商性、格式合同是对古典契约自由理论的修正。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归因于提高效率、节省成本、增进交易安全,但不容许相对人协商却影响了其自由意志、破坏了双方的利益均衡,导致合同不公正条款泛滥。因此,有必要对格式合同进行法律规制,以保护相对人利益,确保社会公平,以期建立公平的交易环境。  相似文献   

3.
契约自由作为一种私法理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格式合同的出现简化了交易的过程,省略了意思表示的交换,节约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被人们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成为目前社会主要的协议形式。然而,格式合同的应用,在效率价值的背后,隐含着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比如对格式条款解释的法律规制及其原则与方法的完善等问题。在实践中,我们要通过遵循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利用有效的解释方法,以达到法律上的利益平衡,弥补格式条款的自身弊端,促进交易的进行。  相似文献   

4.
一、契约自由原则与定式合同的兴起 (一)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作为私法中最具魅力的法律原则,是在19世纪特定社会经济背景、人文主义哲学思潮、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和古典自然法学说的合力下兴起的.契约自由作为私法自治的核心内容,包括缔约自由、选择契约相对人自由、确定契约内容自由和契约方式自由四个方面的内容,各国均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程度地在法律中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  相似文献   

5.
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上适用一般合同的解释原则,一般合同的解释原则包括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等。另一方面,对格式合同的解释应坚持客观、公平、诚实信用总的指导原则,并具体遵循格式合同的特殊解释规则,严格限制条款制作人的权限,尽可能地保护相对人(主要为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和实现真正的契约自由和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6.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社会交易活动日趋频繁,格式合同以其反复适用性、不可协商性、相对方的不特定性等特点,弥补了传统合同缔约程序繁琐,成本过高的缺陷,大大提高缔约效率,节约缔约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了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快速流转。与此同时,格式合同亦存在固有的缺点,如契约自由原则受限制,权利义务分配不合理等,这往往导致格式合同提供者利用自身优势,在格式合同中设定不合理条款,侵害相对方利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等问题。我国格式合同制度的立法现状有着种种不足。因此,完善我国格式合同制度,加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所面对的一项巨大挑战。  相似文献   

7.
合同自由原则,即契约自由原则,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民法的四大原则(即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一。它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自由地为自己设定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包括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同谁订立合同以及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等。 作为一种法律思想,合同自由原则在  相似文献   

8.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特征表明这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格式化保险合同的成因多种多样 ,保险人强大的经济实力是格式化保险合同存在的物质基础。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格式化保险合同存在的直接原因。契约自由原则为保险合同向格式合同方向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格式化保险合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只有通过国家以其强制力对格式化保险合同进行干预 ,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规制 ,才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体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性。  相似文献   

9.
合同自由原则 ,即契约自由原则 ,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民法的四大原则之一。在契约自由原则的覆盖下 ,早在 16世纪就出现的意思自治原则便成为国际私法中合同准据法确定上的首要原则。我国在合同法颁布之前 ,有关涉外经济合同中意思自治的运用 ,吸收了国内外的最先进成果。 1999年 10月 1日颁布施行的合同法对意思自治原则做了充分的体现。  相似文献   

10.
论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名定式合同,也有人称作标准合同或附合契约,其基本特点即为定约一方依格式条款(一般契约条款、定量化条款、标准条款)与另一方缔约,而相对人没有就条款进行磋商的自由.我国近日颁布的统一《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也首次予以立法确认.为此,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法律剖析.  相似文献   

11.
合同制度作为古老的法律制度诞生于古罗马的法律,合同的产生基于商品交易下的契约自由原则,在契约自由原则的奠定下产生了合同的原则中的核心——相对性原则。相对性既是合同法的原则,也是合同法的特点,其背后有着重要的思想理念的支撑。作为合同法的核心精神,相对性一直是合同运行过程中的准则,并被世界各国广泛的接受和认定。在合同所依附的社会情形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相对性原则在多种程度上被各种行为和理念所突破,导致其在矛盾中批判性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和生命。”它发源于罗马法,确立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进入20世纪后,随着其产生之社会基础的变化.各国普遍对契约自由给予一定的规制,以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契约公正。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兴起、确立及现代社会对其的规制,宏观把握契约自由原则发展的历史进程,并洞见其发展动因。  相似文献   

13.
无论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还是有关合同的国际示范立法 (在这里特指《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都确立了“合同必须信守”的原则 ,原因在于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 :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甚至在美国人的观念中 :“正义就其本身的性质而言就在于对合法契约加以维护。”基于上述原则和观念似乎很难有情事变更原则的生存空间 ,但是两次世界大战以及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所造成的社会的剧烈动荡给契约必须严守的原则提出了挑战 :在某些情况下仍然固守绝对契约的观念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其不公正的后果。而法律的价值不仅仅是维持信用和契约自由 ,它还要追求公平。大陆法系的学者为此提出了情事变更原则 ,他们的理论各不相同 ,但是都反映了在信用 (契约必须严守 )与公平之间进行选择时的谨慎 :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把情事变更原则或合同履行受挫原则作为合同必须信守的例外。因此理论和实践都对情事变更原则适用条件及法律效果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本文主要分析了大陆法系的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使用条件及法律效果 ,并结合我国的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中国传统契约制度新探—以契约自由观念为视角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西周至清末,中国传统契约制度形成了独具特色并高度发达的制度体系,但中国传统契约在缔约形式方面、缔约主体方面和契约内容等方面受到重重羁绊与束缚,从而无以养成负载现代契约精神的契约自由原则.但中国传统契约注重缔结契约双方的"和同"原则,蕴含了契约自由思想的质素,与近代西方民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潜在契合,为近代中国民法继受契约自由原则提供了本土资源支持.  相似文献   

15.
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理论与制度的基石。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弘扬契约自由 ,但同时必须限制契约自由 ,防止由于其被滥用造成对社会整体利益和竞争秩序的破坏。契约自由的滥用会生成垄断 ,障碍竞争 ,因此必然会受到反垄断公共政策及其立法的规制。中国的反垄断立法同时肩负着维护蕴涵于经济民主中的契约自由和防止契约自由滥用的双重使命。  相似文献   

16.
随着现代行政法理念的转变,契约自由原则作为行政契约的一项重要原则得以引入到公法领域,其在具体的运用方面上显然会与私法领域的契约自由原则有较大差别。行政契约具有行政性和契约性的双重特性,行政契约的契约特性正是通过契约自由原则体现出来,所以,只有加强理论的研究与立法的完善,在保证行政目的得以实现的前提下,规范而不失灵活地在行政契约中运用契约自由的原则,才能更好促进行政契约的发展,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最终实现民主行政、服务行政的理念。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合同的价值冲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合同既是行政权力广泛干预经济社会的产物 ,又是运用契约形式控制政府权力的手段。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相悖形成了包括行政单向与双向合意之间、行政优先与契约平等之间、依法行政与意思自治之间、合行政目的性与利益交换原则之间的价值冲突。要调解价值冲突就必须加强法律控制 ,强化程序规范 ,加强制度创建 ,适当扩展契约自由的空间 ,平衡经济利益 ,建立行政契约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8.
一、格式合同概述格式合同是现代契约的重要类型。20世纪以来,契约总量构成的一个普遍现象是格式合同数量的巨大增长,并在整个契约中占据相当份额。一位西方学者写道:“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契约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约占99%左右,很少有人会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各国民法中有着重要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法学界历来有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和诚实信用说。前三种理论不同程度地揭示出缔约过失责任的部分特征,但均不周全。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先契约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诚实信用作为缔约上的一种义务,和信赖利益作为一种缔约上的权利,二者互为权利义务关系。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是合理的令人信服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价值基础在于契约自由所体现的自由价值与诚实信用原则所体现的正义价值构成法律价值体系相倚的两极,产生相互亲和的张力,将现代社会所肯定的自由观和正义观和谐地体现在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之中。  相似文献   

20.
“倾斜保护原则”正义价值研究——以劳动者保护展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代社会通过“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实现了近代社会进步的正义。然而,近代社会的“从身份到契约”运动给人们带来的平等自由,逐渐在现代社会中演变成一种“新的身份”——强势和弱势主体,这种新型的身份关系的出现,使得近代社会中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现代社会中正倒转为“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基于强势和弱势主体地位的认识,决定了对弱势主体“倾斜保护原则”的必然产生,而“倾斜保护原则”正在实现着现代社会进步的正义。劳动关系的人身上、组织上、经济上的从属性特点,使得表面的、形式的平等掩盖了实质的不平等,形成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强势和弱势主体之分,这就应该以“倾斜保护原则”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处理好从自由到平等的转换,进而实现现代社会进步的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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