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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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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方式之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钱渊 《政治与法律》2007,1(5):88-93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对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是必要的,但其介入公益诉讼也应当符合程序正当性的要求。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应当从检察权的属性、界限及其与其他司法权能的关系中寻找并证明其合理性和存在的价值,充分考虑现行诉讼结构对其容纳度以及与其他诉讼主体间磨合中的协调程度。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应围绕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并通过依法查处怠于行使职权的渎职犯罪,保障检察建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遵循尊重私权原则、谦抑原则、法定原则、程序保障原则,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应是有限的,且以列举方式予以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当以有关机关或组织的不起诉为前提,且免交诉讼费用。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一般不应包括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能否调解应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论之。  相似文献   

3.
行政公益诉讼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试点期间,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否应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及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期限区间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因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并未解决上述问题,导致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期限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4.
检察权介入公益诉讼在我国立法上尚无明文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受到质疑。作为宪法"钦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对公益诉讼案件的介入实有必要亦具备现实可能性。立法应确立检察权介入公益诉讼的机制,明确并着手规范检察权介入公益诉讼的时机和方式。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如何平衡私权保障与公共利益维护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当前因对其适用条件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实践面临公权介入领域过宽或过窄、支持民事公益诉讼与支持起诉概念混淆等问题。建议进行体系化构建,包括确立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范围、扩充支持起诉对象、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引入涉案企业合规机制等内容。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孔曙光 《法制与社会》2010,(33):276-277
检察机关能否作为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学界一直存有争议。否定者基于实然的角度认为,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授予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资格。肯定者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益的代表人并基于其职能特点,承担这一"任务"具有诉讼成本低、技术强大、独立性强等诸多优势,又合乎当今世界发展趋势。本文认为检察机关应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之一,但同时要对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行适当限制,以使其既能保护环境公益,又不超越检察职能,防止其滥用处分权,滥用诉权。  相似文献   

7.
罗桢 《法制与社会》2013,(9):246-247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我国学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环境是全体人类的"公共财产",起诉主体问题是环境公益诉讼首要解决的问题,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公民个人、环保公益团体、检察机关是比较适宜的起诉主体,政府机关不适宜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而且在序位安排上,环保公益团体为主,检察机关为辅,公民个人补充。  相似文献   

8.
环境利益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检察机关积极尝试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权利受到损害但又无力提起诉讼的公民提供了救济渠道。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优势突出,但存在着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不足等缺陷。通过参考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支持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建立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进而达到其法律监督的目的,最后为完善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9.
现阶段,支持起诉原则是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参加公益诉讼的主要依据,对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然而支持起诉作为我国一项民事基本原则有着重大的缺陷,应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引入公益诉讼领域。并需要对其在主体资格以及支持起诉的公益诉讼的范围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起诉资格是环境公益诉讼得以启动的关键,建立在起诉资格前提之上的起诉主体顺位设计是对最优起诉主体的探寻,在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协调诉权冲突以及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实施效果等方面均有所裨益.通过最强公共利益标准与诉讼经济标准的衡量,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起诉顺位,环保社会组织和公民分列第二、三位.对环境公益诉讼顺位设计标准的把握应当灵活,契合当下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实践.不同顺位之间的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应相互协作,合力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救济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支出诉讼成本,包括起诉者成本、国家司法成本和犯错成本,同时可能获得相应的诉讼收益,包括预防性收益、补偿性收益和正义的收益。相对于个人,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更能降低诉讼成本和获得诉讼收益,从而实现民事公益诉讼的效益价值。  相似文献   

12.
王德新 《海峡法学》2011,13(2):99-105,120
建立检察机关以提起诉讼、参加诉讼和事后抗诉等多元方式介入民事诉讼的制度,学界在当前已初步达成共识。但是,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程序机制的设计一直是个难题。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从三个方面重构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程序机制:一是重塑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二是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制;三是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程序保障机制的构建。只有完成这些改革,检察机关介入民事公益诉讼才具有程序上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3.
随着信息化社会发展,我国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诉讼资格。但在个人信息保护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受案范围模糊、起诉主体范围与顺位不明确、诉讼请求适用不完善等。对此,应当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合理拓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能动履职,高质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办理中合理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4.
当前起诉主体缺位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司法保护的重要障碍。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和现实需要。检察机关长期以来的实践探索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实践依据和宝贵的经验。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要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解决许多问题。其中,如何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它对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其他内容具有决定性影响。各国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理论基础有信托理论、"私人总检察长"理论和监督制约理论。虽然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为了确实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我们可以借鉴上述理论基础,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公益性团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确立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相似文献   

16.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展与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雁  高桂林 《河北法学》2011,29(3):153-160
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扩大原告范围,增加非利害关系人主体,让多元主体参加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保护法律发展趋势。应当增加检察机关和环保团体的环境公益诉讼资格,扩展诉讼主体范围,审慎借鉴美国式的公益诉讼方式,限制主体的任意扩张,在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主体制度方面采取务实的做法。  相似文献   

17.
牟琦 《中国检察官》2021,(21):67-69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一项新的职能,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甚至全社会共同发力。检察履职有助于弥补相关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监管方面的不足,检察机关通过督促履职、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与其他法定主体一同织密公益保护法网,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不仅是法学理论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全国检察机关不断探索的重要工作模式。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对完善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意义重大,对拓宽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涵盖面、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应当借检察制度改革之际,认真反思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所面临的理论、实践问题,构建合理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当今世界多数国家为保障公共利益免遭不法侵害均构建了一套相应的公益诉讼制度,但在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上不尽相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对公益案件提起诉讼是世界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在我国,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权是否正当合理,在理论和实务界还存在不小的争议。本文试图从检察机关的地位、现实的司法实践等方面简要分析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应该争取实现从"消极让位"到"主动出击",从"有限介入"到"有力救济"的转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试点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除目前的四类案件外,还应该扩展到其他公益案件。在诉讼性质上,目前主要是围绕民事公益诉讼展开,应该更多地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来体现和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公益代表者的角色。试点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该从诉前程序、诉前准备、管辖、审判、举证、上诉、调节、诉讼费用等几个方面进行程序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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