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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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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欺诈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诉讼秩序,但按照罪刑法定原则,除了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诉讼欺诈可以按诈骗罪认定外,其他诉讼欺诈行为是被排除在刑法规定之外的。本文建议增设诉讼欺诈罪,以使诉讼欺诈行为得到应有的刑事规制。  相似文献   

2.
当前诉讼欺诈在司法实践中愈演愈烈,不仅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国家司法秩序,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认定,理论界尚存在较大分歧,而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专门立法规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大量同案不同判现象.导致这些结果最根本原因是我国尚未对诉讼欺诈专门立法规制,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通过立法完善.本文从完善我国对诉讼欺诈立法的角度,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责任为中心展开论述,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诉讼欺诈罪”,将诉讼欺诈行为纳入刑法评价范畴.  相似文献   

3.
诉讼欺诈行为侵犯了国家司法审判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增设新的罪名予以规制。同时,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调整应当相互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4.
浅析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与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于诉讼欺诈行为研究意见的多元性使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与处罚陷入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尴尬局面,诉讼欺诈行为侵犯了国家司法审判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应通过增设新的罪名予规制.同时,对于诉讼欺诈行为,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调整相互协调与统一必然可以保证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处罚到位.  相似文献   

5.
欧阳竹筠  汪飞容 《河北法学》2005,23(10):127-131
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目前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在司法实践中对同一行为处理结果差别悬殊。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立法上对于该行为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刑法理论上对该行为的定性问题争论颇大所致。对于诉讼欺诈行为,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诉讼欺诈犯罪过程中所实施的触犯现行刑法的行为,应依法定罪处罚,对于刑法没有规定的部分应按无罪处理。我国刑法应单独设立“诉讼欺诈罪”。  相似文献   

6.
陈曙芬 《政法学刊》2013,30(1):94-97
目前对诉讼欺诈的刑法规制出现法律上的非犯罪化与事实上的犯罪化并存之状况,不利于司法实践。诉讼欺诈犯罪化有其合理性、正当性,诉讼欺诈应适度犯罪化。  相似文献   

7.
廖丽红  罗洁 《法制与社会》2012,(28):108-109
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利器,诉讼是公民寻求法律保护的重要途径.然而,近年来,不少人却滥用诉讼权利将法律变成博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变成破坏司法公正、崩塌法治信仰的"凶器".这种诉讼欺诈行为不仅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性利益,更是对诉讼秩序、司法公正造成了极大破坏.但遗憾的是,我国尚未能对诉讼欺诈行为做出严厉的刑法规制.笔者认为对诉讼欺诈行为的规制必须上升到立法层面,从定罪、量刑方面制定严格的法律规范,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诉讼欺诈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诉讼欺诈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利用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人们最常用也是最为有效的选择。但与此同时,诉讼也被有些人拿来作为违法犯罪的手段,由此诉讼欺诈不断发生。目前,讼欺诈行为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这种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因而无法对其进行很好的规制。本文通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诉讼欺诈的危害和具体表现形式及其与相关行为的关联,并从法律规制的角度,认为在我国应该增设单独的诉讼诈骗罪,以遏止诉讼欺诈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在刑法学界常被一些人称为“诉讼诈骗”,定性为诈骗罪.但“诉讼诈骗”一词并不符合立法对诉讼欺诈行为规制的需要,有违立法用语体系的协调,而且这一称谓欠缺科学性,应当予以摒弃.此外,诉讼欺诈行为与诈骗行为存在本质的差异,不应当将其定性为诈骗罪.鉴于我国《刑法》并没有针对诉讼欺诈行为的明确罪名,建议实践中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下发的《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进行处理,但从长远来看,在立法上增设“诉讼欺诈罪”是较为合适的做法.  相似文献   

10.
刑法中的诉讼欺诈以伪造证据为手段,提起虚假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形式谋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与民法上称为的诉讼欺诈有明显的不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单纯的依靠民事力量已经无法制止这种行为。可是对于刑法中的诉讼欺诈行为在法律上尚无定论。本文认为诉讼欺诈与普通的诈骗罪有巨大的差别,而且现有的一种观点将它纳入敲诈勒索罪或者纳入妨害作证罪也是不合理的。可以考虑增设诉讼欺诈罪。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诈骗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动向。一些人利用民事诉讼中各种程序的特点,通过制造假证据、隐瞒事实、制造假债务、恶意串通等多种手法,使法院做出有利于他们的错误裁判,在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同时也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现行刑法对诉讼欺诈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学理论界对诉讼欺诈的定义尚未明确,给司法机关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和处罚带来较大的困难。本文从诉讼欺诈行为概念、特征、行为属性入手,对理论界存在的观点进行了分析,阐述了诉讼欺诈行为应单独设罪加以规制的观点。  相似文献   

12.
黄华 《法制与社会》2012,(28):243-245
行政诉讼中也有诉讼欺诈,行为人利用诉讼欺诈也可侵犯他人债权,并可实现其他非法目的,且尤其主要侵犯了审判机关正常的审判秩序,应被刑法规制的诉讼欺诈已不再局限于狭义区间.为区别于广义,狭义诉讼欺诈的含义应被扩展并被重新定义.现行刑法对很多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诉讼欺诈并无具体规定,且忽视了被诉讼欺诈主要侵害的审判机关正常审判秩序的保护,因此,急需在刑法中增设"诉讼欺诈罪".本文最后对"诉讼欺诈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进行了论述并对"诉讼欺诈罪"的法条设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李菲 《法制与社会》2010,(34):88-89
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目前我国刑法理论上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问题存在争论,现行刑法对该行为也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应当对诉讼欺诈行为和诉讼诈骗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诉讼诈骗行为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4.
诉讼欺诈之定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玲  吴玉萍 《山东审判》2005,21(4):57-61
一、中外诉讼欺诈行为定性之争诉讼欺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诉讼欺诈,也即侵财类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做虚假的陈述,提出虚假的证据或者串通证人提供伪造的证据,使法院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物或财产上不法利益的行为。广义的诉讼欺诈则不仅限于提起诉讼骗取财物这种情形,还包括基于其他动机目的而在诉讼活动中实施的形形色色的欺骗行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对狭义的诉讼欺诈都未做明文规定。关于这种行为(下文的诉讼欺诈均系从狭义而言)能否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中外刑法学界均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15.
龙碧霞 《法制与社会》2012,(19):130-131
诉讼欺诈行为实际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根源于人们对利益追逐的偏好。本文借用经济学中机会主义的相关理论对诉讼欺诈行为进行分析,并试从根源上找到规制方法。  相似文献   

16.
关于诉讼欺诈能否纳入刑法调整,并以诈骗罪论处,中外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定论.目前,诉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司法活动.鉴于诉讼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所具有的不同于诈骗罪的特殊性,我国刑法有必要将诉讼欺诈行为纳入其调整范围内,并单独对其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7.
李静 《法制与社会》2010,(34):90-90,100
诉讼欺诈是一种独特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目前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还未形成统一意见,而现行刑事立法中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处理方式已明显不能满足实践中发生的各种诉讼欺诈案件。因此,本文试通过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析,厘清诉讼欺诈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异同,并从立法角度提出设立“诉讼欺诈罪”的建议,从根本上解决对诉讼欺诈案件的处理。  相似文献   

18.
杨剑波 《人民检察》2005,(13):40-43
诉讼欺诈是一种特殊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具有很大分歧。诉讼欺诈行为侵犯双重客体,但其本质属于妨害司法罪。从多维视角进行分析,诉讼欺诈行为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承担道德、民事或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目前,法律界对"诉讼欺诈"的研究呈现三个特点:(1)对于诉讼欺诈的概念,中外学者的看法不一,众说纷纭,甚至可以说几乎找不到统一的定义;(2)刑事法律研究同民事法律研究的对立分离;(3)立法研究和司法研究的不明晰。本文认为,诉讼欺诈属于新生法律现象,既危害了司法的权威公信,又侵犯了私法上的财产秩序。对该类行为之定性规制,应从法治整体予以把握,尤其是要解决刑法规范调整和民法规范调整之间的分工与协调。  相似文献   

20.
冯燕萍 《法制与社会》2012,(24):115+117
虚假诉讼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大量出现,不但损害了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也极为不利.虚假诉讼的存在又主要是因为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在刑法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对此种行为可以进行刑事追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诉讼的蔓延.因此,有必要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本文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特点、成因、危害及刑法规制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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