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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问题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处理难度大,涉及方面多,影响也比较广。在程序上,既要适用民事诉讼法对国内诉讼的一般规定,也要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还要适用我国参加的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的国际公约及我国与他国签订的...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3.
<正>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国内民事案件没有规定协议管辖,但该法第192条却对涉外民事案件规定了协议管辖。这种看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不管对国内的还是对涉外的民事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法律规定允许民事诉讼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以协议的方式来约定管辖法院,把纠纷诉诸法院审理。它只是落实法院主管的一个途径,是在纠纷已确定由法院主管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选择哪一家法院审理。只要依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使原无权管辖的法院产生管辖权或本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  相似文献   

4.
<正> 最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宝贵经验,也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正确处理民事案件特别是正确处理经济案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  相似文献   

5.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6.
目前,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以下统称涉外案件)的程序,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4编的特别规定。但这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与国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相比较而言,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因而,给审判实践带来一些问题。一、涉外案件的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对“重大涉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为争议标的大,或者案件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入众多的涉外案件。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的规定,意即。F重大涉外…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这说明,着重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应当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始终,不但应当贯穿在审理过程中,而且还应当贯穿在执行程序中。一、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  相似文献   

8.
“以事实为根据”的提法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为一条法律适用原则,在我国三大诉讼法里都作了明确规定,可见该原则的重要性。该原则是50年代提出来的,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原理在司…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项成功经验。经济合同案件,主要是法人之间的权益争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合同案件着重进行调解,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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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审级制度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一个民事案件要经过几个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裁判才产生既判力的制度。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是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之一。其体现着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是对程序公正性的保障。根据这种理念,我国设立了两审终审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这是两审终审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的具体表现。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相似文献   

11.
周伟 《江西律师》2002,(5):30-31,33
自一九九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了“试行”的过渡期后,现为正式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检察院介入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和第一百八十五条的参与审判监督程序中提出抗诉。上述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公开、公正性无疑起到了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实施以后,人民法院在审理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以及涉外民事案件被告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需要采取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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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将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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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涉台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台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交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以及人民法院接受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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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巡回审理时,除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外,适用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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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对某民事案件经审理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一方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级法院提审后,经审理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笔者认为,上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若发现原审已生效裁判在实体上确有错误,应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若按上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于法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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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调解”是我国旧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项重要原则。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着重调解”原则祛除,这应该说是在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法律进步的标志。笔者在这里却强调“审理民事案件应着重调解”,也许是笔者观念落后,观点陈旧,不与时俱进,但结合审判实际,笔者认为“着重调解”为时不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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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4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06]5号为规范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时,向在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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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但是,案件影响有大小之别,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所担负的审判工作任务和审判力量的配置也不同。为了保证案件审判质量和各级法院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民事诉讼法)设立级别管辖一节,明确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分别规定了本省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界限。其中对有诉争标的案件,以一定的诉争金额为划分管辖的依据,让(民事诉讼法)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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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的全部内容向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开。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这说明,公开审判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之一。这些年的审判实践表明。公开审判对于增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保证案件质量,保证司法公正,普及法制教育发挥了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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