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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国行政法学通说,行政立法是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两种模式。职权立法是由宪法和组织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不需要另外授权的行政立法。授权立法是由立法机关通过授权法将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使,从而所进行的行政立法。各国因法律制度,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而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在西方国家,行政立法都属委任立法即授权立法,而没有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之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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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立法自19世纪30年代由英国开始施行以来,授权立法制度被各国广泛应用.然而授权立法被各国推行之后,对其控制、监督问题始终是各国宪政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我国一贯重视发挥授权立法在实务中的作用,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授权立法监督上仍存在诸多缺陷.而德国这方面的制度相对来说比较完善,并且有组织、有系统地将授权立法纳入了宪政制度,其在授权立法发展上取得的成效,对我国完善授权立法监督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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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立法自产生以来,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防止和避免授权立法对人民的自由和权力可能造成的危害,各国在肯定授权立法的同时,也都建立了各自的授权立法监督模式。本文在考察西方国家授权立法监督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授权立法监督模式的构想:一是在立法机关中设置专门的机构对授权立法进行监督;二是赋予法院对授权立法(主要是行政机关的授权立法)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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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什么是授权立法 ,以及对授权立法范围的界定、授权立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阶等 ,理论界都还存在分歧。但是 ,授权立法作为现代各国立法的重要方式之一 ,却已为各国理论和实践所普遍承认。 ①为了防止立法权或法文件制定权的被滥用 ,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就必须加强对其监督与控制 ,而建立严密的授权立法规则 ,正是监督和控制授权立法活动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中。我们认为 ,授权立法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授权立法规则之一 :不得越权授权无论是委托或授权 ,其委托或授出的权力(利)都只能是委托人或授权人依法享有的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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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产业是授权立法的主要适用领域。在现代规制的效率目标下,授权立法必须控制代理成本。授权幅度、程序控制、规制机构的独立性、规则的监督这些单一控制工具对于最小化代理成本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结构控制模式才能实现成本控制的功能整合,并解释各国多样化成本控制制度的权变特征。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授权立法应利用结构模式,结合国情,优先选择适应性的规制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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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税收授权立法被各国广泛采用,尤其我国的税收授权立法在税收立法中居于垄断地位,因而纳税人权利保护状况与税收授权立法关系极为密切。本文主要从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角度对税收授权立法的根本属性进行了探讨,提出税收授权立法只有具备从属性、限制性以及灵活性,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理念才能在立法中得以贯彻,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价值追求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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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是指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其中主要部分在西方有些国家被称为委任立法或授权立法。由于行政立法对传统的权力分立理论精神的冲击,其白诞生以来一直是各国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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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授权立法的位阶问题是授权立法研究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首先阐述授权立法当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而评述授权立法位阶的几个主流观点,并借鉴这些观点,认为确定授权立法的位阶应该承认其立法权转移的一致性,同时应当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重新界定授权立法位阶的范围,最后结合实际提出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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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立法制度是中国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授权立法问题作了初步规定,但实际上,目前我国的授权立法仍存在很多问题,《立法法》对授权立法制度的规定也不甚完善,故该制度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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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立法位阶是授权立法研究中的重要问题,我国学者在这一问题上一直存在着较大的理论分歧,立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混乱。本文从授权立法位阶含义的界定着手,对我国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分别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最后就我国现行《立法法》关于授权立法位阶的规定及特殊授权立法位阶问题谈了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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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卢炯星公司资本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依据。各国公司法都重视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目前,世界各国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基本上分为"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我国台湾《公司法》①开始实行"法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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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授权立法是国家在特定区域调整中央与地方权限的立法试验,这种授权既要求确保中央的统一领导,也要求赋予地方必要的权限,以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但我国目前自由贸易试验区授权立法方式仍存在不足,既表现在立法没有完全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也表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地方自主权模糊、管理体制设置不清晰、授权立法监督不完善等方面。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授权立法方式优化的路径包括: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通过法条方式进行授权立法;在中央设置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授予其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切职权;授予地方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地方性法规拟制权;完善立法监督方式,实现制度创新与法治的双向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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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立法应该继续存在,还是予以终结?这是持续多年的一个争议话题。早在十多年前制定立法法的过程中,围绕“授权立法”的命运,就曾发生过激烈的存废之争。“取消派”认为,授权立法是法制空白时期的特殊产物,是经济改革摸索阶段的特殊需要,随着国家法制的逐步完善,授权立法已无实质意义,理应取消,以彻底杜绝可能引发的各种负效应。“保留派”则认为,经济改革是一个漫长曲折、不断深化的过程,应当保留授权立法,继续发挥其应急、先试、实验等功能。尽管2000年出台的立法法最终肯定了授权立法制度,但争议并未平息。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天平似乎也越来越多地向“取消”一侧倾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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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立法正当性缺陷的矫正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授权立法的正当性缺陷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人民性不足;二是导致立法权与执法权由同一机关行使;三是导致权力的被授予者再度将权力授出.对这些正当性缺陷的矫正措施包括:严格授权条件、严格授权明确性原则、加强授权立法程序的民主性、严格授权立法的功能限制、建立对于授权法和授权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