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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笔者认为,单位犯罪中的刑事责任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单位犯罪中的刑事责任的本质是什么?它与自然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有无区别?第二,刑事责任的主体是一个还是两个?第三,如认为刑事责任的主体是一个,那么单位中的自然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何要受到刑罚处罚?如认为刑事责任的主体是两个,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何在某些犯罪中仅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解决了这三个问题,我们就可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一、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本质我国刑法学界对刑事责任的本质,大体上可分为三…  相似文献   

2.
检视我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典中,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立法摸式有三种:单位成员承担单位犯罪的全部刑事责任;单位成员承担与自然人犯该罪同等的刑事责任;单位成员承担单位犯罪的部分刑事责任。单位成员承担单位犯罪的部分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应成为一个原则,并应在立法形式上进一步完善。在单位犯罪中,对单位成员配置死刑缺乏刑罚的正当根据,单位人格刑事责任的本质决定了在单位犯罪中不应对单位成员配置死刑。  相似文献   

3.
论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时能否直接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理论上存在否定论与肯定论的对立,否定论及其理由并不恰当。无论是单位实施单位犯罪,抑或是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单位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是其作为自然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与刑法是否规定处罚单位没有关系。因此,当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时,只要单位成员实施的行为能够作为自然人评价为犯罪,则必须将其作为普通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赵锋  宋岚 《山东审判》2005,21(4):109-110
在犯罪自首制度中,单位能否自首,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否定论者认为,法律上规定自首的主体是“罪犯”,故自首很难直接适用于犯罪的单位;我国目前相关立法与司法解释都未提及单位犯罪的自首问题,现有的自首制度都是针对自然人犯罪而言,要确立单位自首于法无据,单位无所谓自首。肯定论者则认为,刑法并无明文规定单位犯罪不可以成立自首,因而自首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对所有犯罪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单位犯罪作为一种法定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罚处罚,同样也应享有自首并得到从宽处罚的机会;单位自首体现了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笔者认为,既然单位已经成为与自然人并列的法定犯罪主体之一,我们对自首制度的理解就不应拘泥于自然人自首,而应将单位亦视为自首的法定主体之一。  相似文献   

5.
一、单位意志的意义及其特征。自由意志是追究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的基础。同自然人一样,单位要成为犯罪主体也必须具备自身的自由意志能力,同样自由意志也是现代刑法追究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的基础。单位自由意志在学术上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本质,关系到单位犯罪存在的合理性。我国学术界有些学者是否认单位犯罪的,其理由为:单位是法律(民法)上的拟制体,不可能像自然人对各种事物、行为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不具有选择犯罪与不犯罪的自由意志,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刑事责任能力。有些学者则…  相似文献   

6.
单位犯罪的“嵌套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7,(2):110-122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不应理解为单纯的以单位为主体的单一犯罪,而应是由单位与直接实施犯罪的单位责任人员为主体共同构成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并列的嵌套式共同犯罪。在这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中,一方面是单位本身因为其存在赋予了单位成员以单位特有的犯罪能力而成为犯罪主体,另一方面则是单位相关主管与责任人员因其个人以违反刑法要求的方式履行职责而成为嵌套在单位之内的与单位共同实施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所谓"嵌套",是指尽管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均因其各自的犯罪行为而承担着独立的行为责任,但在这种犯罪中,单位与其成员的意志与行为均互为表里,在客观上看似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在单位犯罪中应承担相对独立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在形式上就只能依赖于单位这个外壳才可能在刑法中独立存在。法律将满足这种条件的两个犯罪结合在一起规定为一个"单位犯罪",因而单位和单位成员的独立行为责任又是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分担的结果。这就是单位犯罪的嵌套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何秉松 《法学研究》1998,(2):92-102
单位(法人)犯罪的概念及其理论根据——兼评刑事连带责任论何秉松一、单位(法人)犯罪的概念由于刑法在立法上实现了自然人刑事责任(个人刑事责任)和单位刑事责任(法人刑事责任)一体化,因此,刑法的大多数条文的适用对象,原则上都应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内,即既...  相似文献   

8.
DUALSYSTEMOFPUNISHMENTONCRIMEOFJUDICIALPERSON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新刑法典中,第一次出现了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改变了我国法人犯罪立法零乱、无系统的局面。但是,新刑法在对法人犯罪处罚方面仍有不足之处。下面,笔者将从三个方面谈谈对法人犯罪及其处罚的一些粗浅认识。一、规定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合理性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只有自然人可以作为犯罪主体,成为刑罚的对象;而法人没有思想意志,因而不具备实施犯罪的能力。这在罗马法中称为“社团不能犯罪…  相似文献   

9.
刘杰 《天津检察》2009,(1):20-21
刑事责任年龄是决定某一行为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承担多大刑事责任的关键因素之一,并与刑罚的适用乃至诉讼程序的适用密切相关。只有行为人达到了一国刑法规范所规定的年龄,才产生刑事责任问题,刑法才能对其进行犯罪意义上的评价。因此刑事责任年龄是犯罪主体构成的要素之一,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设置的合理与否关系到人权的保护以及刑罚功能的有效发挥。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采用三分法,即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相似文献   

10.
单位成员行为的双重性与单位犯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单位成员的行为,一方面构成单位的行为,另一方面仍是单位成员自身的自然人行为。单位成员行为的双重性,为单位犯罪在刑法上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也为单位犯罪的双罚制提供了根本的依据。某些犯罪依照刑法规定单位不能构成,但基于单位成员行为的自然人行为性质,可以追究单位成员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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