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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果加重犯历来都是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结果加重犯相对于普通犯罪行为(即结果加重犯中所称的基本犯)而言,具有较为特殊的构成要件特征,由此使得结果加重犯成为在刑法范畴中情况比较复杂的犯罪形态。本文尝试从分析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入手,揭示出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构成方面的异同,以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结果加重犯这一特殊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2.
刘佩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3):127-133
结果加重犯起源于教会法上的自陷禁区原则,是结果责任的残余.理论界承认结果加重犯的立法现状,转而向如何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责任承担方向努力,以期通过限缩结果加重犯的方式冲抵结果加重犯作为结果责任体现的消极影响.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立法具有总则不存在规定、行为和加重结果的特征、刑罚等特点,立法特点决定了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限制因素包括:立法规范目的下的行为和加重结果限制以及社会危害性综合评价下的刑罚限制因素. 相似文献
3.
情节加重犯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严然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3):52-56
加重犯分为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两类,二者的区别在于: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超出了基本构成要件的范畴,而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则在基本构成要件之内;情节加重犯之加重情节是量刑情节而非定罪情节;情节加重犯是单纯一罪。 相似文献
4.
石启龙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2):52-55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个极具争议的概念,而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又是结果加重犯诸多问题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从未遂犯的结果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未遂犯这两个概念入手,分析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形态问题. 相似文献
5.
结果加重犯是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并基于该行为产生了可归责于行为人的法定加重后果,刑法就此加重行为人刑罚的一类犯罪。结果加重犯的构造则是具体论述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问题。结果加重犯的构造包括其客观构造、主观构造及其法定条件。 相似文献
6.
石启龙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8(3):37-39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而结果加重犯的中止形态又是该问题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以犯罪中止为视角来论述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问题,则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形态可具体分为中止犯的结果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中止犯。 相似文献
7.
鞠佳佳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17(6):82-86
结果加重犯是以基本犯为前提的一种犯罪形态。从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以及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联系科学认识结果加重犯的内在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客观分析其具体法定刑配置,可以看出,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配置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目标是应大致遵循一定的基本标准,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8.
结果加重犯未遂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志中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76-79
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 ,存在何种样态的未遂 ,都是争议很大的问题。本文在探讨了结果加重犯之概念的基础上 ,对学者们有关结果加重犯未遂问题的诸种观点了分析 ,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作者认为 ,( 1 )加重结果已经发生 ,但基本犯罪未遂的情况下 ,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 2 )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的发生均为故意 ,但未发生加重结果的情况下 ,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 ,更不能构成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相似文献
9.
蔡曦蕾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3):90-94
就加重犯的法律性质而言,其中结果加重犯、包容加重犯、连续加重犯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其它加重犯则不具备独立犯罪构成,只是一种量刑上的概念。在加重犯的分类问题上,应当以其法律性质和法条规定作为双层标准,对加重犯进行分类。在加重犯的罪名问题上,不应当对其单独设置罪名,而应采取罪名暗示的办法。 相似文献
10.
李雪松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7(3):51-53
递进式犯罪构成理论架构下对结果加重犯的法律评价方式进行论述,形成了结果加重犯二阶的递进式法律评价体系,并分析了该评价体系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