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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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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软性毒品犯罪非罪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全球三大公害之一的毒品问题,近几年在我国有愈演愈烈之势,与毒品作斗争已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为了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取得更好的效果,有必要对毒品犯罪的内容做进一步的分析。其中对有关软性毒品的犯罪,因其较小的危害性,应当将其从毒品犯罪中剔除。  相似文献   

2.
制造毒品罪疑难问题之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理论上,制造毒品包括质与量上的毒品生产以及毒品的加工,其本质是使毒品从无到有地产生、增加毒品的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区分毒品的种植、生产与制造。分装毒品、毒品的混合、稀释毒品、在毒品中掺入杂质等行为是否属于制造毒品,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定性。  相似文献   

3.
运输毒品罪的法律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输毒品的行为往往是其他毒品犯罪的辅助行为,运输毒品罪往往与其他毒品犯罪交叉和竞合。为了更准确地定罪,必须认识到运输行为的本质是:在国(边)境内,转移明知的毒品的地理位置。对于该罪的既未遂形态,应当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别认定;与转移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必须依赖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移动毒品的地理位置的不同。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356条是关于毒品再犯的规定,毒品再犯的成立条件为:前罪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之一,后罪包括所有的毒品犯罪;国外的判决也属于《刑法》第356条"被判过刑"的范畴;前后犯罪行为不需要时间上的限制;单位可以成为毒品再犯的犯罪主体。在毒品再犯和《刑法》第65条规定的累犯发生竞合时,应优先适用累犯条款;在毒品再犯与《刑法》第71条规定的发现新罪的数罪并罚发生竞合时,应当先对毒品再犯进行从重处罚,然后根据"先减后并"的并罚原则进行量刑,这种处理方式并不违反"禁止双重评价"的规则。  相似文献   

5.
"以贩养吸"是指吸毒者通过贩卖少量毒品获得利润作为其吸毒经济来源的毒品犯罪类型。贩卖毒品的核心是出卖。"以贩养吸"人员运输毒品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能成立运输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从"以贩养吸"人员的住所、车辆等查获毒品,数量较大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原则上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以贩养吸"人员身边或者其住处查获的毒品与贩卖的毒品数量之和明显少于其购买的毒品数量的,对去向不明的毒品,应当坚持"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以就其被查获的毒品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即便认同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采取的事实推定方法,也应当严格限制适用范围,以免轻罪重判。  相似文献   

6.
毒品作为违禁品,不具有财物的属性,不属于盗窃罪的对象。盗窃毒品"情节严重",应当是定罪情节,而非量刑情节。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非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问题,以盗窃罪论。事后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按照吸收犯的处理原则,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7.
毒品犯罪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和失误之处。应当将毒品犯罪认定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就构成了相应的犯罪既遂形态; 毒品是否最终流向社会,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在主观方面,除了直接故意外,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毒品犯罪。在量刑时,涉案毒品数量不是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而应当综合考虑其他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了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刑法的冲突,建议将毒品累犯扩大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五种犯罪,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8.
青少年毒品滥用是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的心智尚未完全成型,社会文化的多元化以及毒品滥用种类的变化,直接影响着青少年滥用毒品的规模及样态。作为仍旧存在更生可能的青少年,法律和政策应以教育和矫正为主,在防治青少年毒品滥用的策略上,应当以"事前预防"为主要手段。针对青少年群体的现实状况,应当在宣传教育的主体、机构设置以及宣传手段和内容上与其他受众相区别,以求获得更为良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9.
新疆的毒品问题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新疆的吸毒人员大量增加,跨国毒品交易量和关于毒品的案件成倍上升,阿富汗逐渐取代金三角成为全球最大的毒品出货地。我国新疆地区紧邻阿富汗,是毒品运输和交易进入我国的主要通道,为此,我们应当对新疆及其周边地区的毒情加以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来控制和根治这里的毒品犯罪问题。  相似文献   

10.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新型毒品犯罪和滥用在我国呈现明显增长态势,加之历史和观念等方面原因,当前国家面临对新型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压力,这将有可能导致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扩张。包括新型毒品在内的毒品犯罪难以认为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罪行,对其规定和适用死刑,缺乏正当性基础。我国当前应当严格控制、尽量排斥对新型毒品(除冰毒外)犯罪适用死刑,它符合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方向。另外,毒品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对其(包括新型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效用极其有限。  相似文献   

11.
刑罚阶梯的内在逻辑决定了罚金刑的裁量空间应当以判决时犯罪人的现有财产为限。法官不仅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罚金数额,还应参酌判决时犯罪人的财产状况,这样既可以有效避免“空判”,维护法律的威严,厘清财产刑刑罚阶梯的内在关系,又有助于未成年人罚金刑的适用和随时追缴等制度的完善,维护财产刑刑罚体系的自洽。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对绑架罪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法定刑,对其两项加重事由更是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①2009年2月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于绑架罪进行了部分修正,增设了"情节较轻"的减轻构成规定,此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对这一减轻构成的评价、理解与适用本身就是问题。同时,该修正案对于绑架罪的加重构成未作任何修改,堪称遗憾。因此,对这两项加重事由如何解读,至今学界仍然无法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司法实务部门的处理更是各执一词。充分重视和合理运用"因罪生刑,以刑制罪"的解释手段,关注刑事法律规范中绑架罪的法定刑对其具体加重事由的反向制约关系,能够比较妥善地解决这一难题。  相似文献   

13.
审判改变公诉指控之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判改变公诉指控的原因主要有五种:起诉后证据发生变化;检法两院对事实、定性、证据采信、量刑情节的认定存在分歧;侦查机关存在问题导致被改变指控;公诉工作存在问题导致被改变指控;法院审判工作存在问题导致被改判.要减少、乃至杜绝这种情况发生,需要尽快制定证据标准,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促进侦查质量的提高,加强检法两院的协调,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公诉水平.  相似文献   

14.
由于新型经济犯罪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刑事犯罪,犯罪主体的特殊化、犯罪手段的专业化与智能化,使其在刑罚适用方面也呈现出与众不同之处。在慎用死刑、适当适用自由刑的同时,必须注重适用财产刑。只有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判处相应的财产刑,才能有效地打击与遏制新型经济犯罪。  相似文献   

15.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数额犯应以收获毒品原植物作为既遂标准;在收获前的整个生长过程中,只要是基于种植者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没有收获的,都是犯罪未遂;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成立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各地对缓刑罪犯涉嫌新罪、漏罪收监的诉讼程序不统一,对缓刑犯违法违规收监执行标准不一致,为减少执法中的混乱,发挥缓刑制度惩治犯罪的应有功能,实现其价值,文章作者结合工作实践,提出缓刑罪犯收监的程序设计与实体标准。对缓刑罪犯又涉嫌新罪、漏罪的,诉讼程序应采取直接刑事拘留、逮捕。准确把握缓刑罪犯违法违规收监执行标准,关键在于界定缓刑罪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重点在于考察其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并提出“一次劳动教养、二次治安拘留、三次违反监管规定”的收监标准。缓刑罪犯违法违规被羁押的,收监裁定的刑期不应对此期限予以折抵。  相似文献   

17.
被害人承诺相关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欺骗他人相约自杀的,不构成犯罪.在承诺表示方式上,意思方向说较为合理,不应将行为人认识到承诺的存在作为主观的正当化因素.承诺动机的好坏,不应成为考虑承诺有效与否的因素.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配置基本上是合理的.一方同意对方重婚的,仍构成重婚罪.组织卖淫罪因有被害人的承诺,不应与没有被害人承诺的强迫卖淫罪配置同样的法定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因为存在被害人承诺的因素,现行法定刑配置过重.由于拐卖妇女罪保护的法益只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故妇女同意自己被拐卖的,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239条第2款将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与杀害被绑架人并列规定,且配置了同样的绝对法定刑,导致条文本身存在过失与故意同等处罚的罪刑不相适应的内在冲突。未来应对该款加以修改,区分过失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三种情况,并设置轻重有序的法定刑。绑架过程中,因警方的打击错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应当认定为绑架犯杀害被绑架人。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此规定没有将"过失共同犯罪"同"共同过失犯罪"区分开,因而是不科学的,其虽然避免了理论上的争议,却也阻碍了刑法理论的发展.为此,有必要对过失共同犯罪问题重新予以认定,并进而构建我国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相似文献   

20.
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重于同类型过失犯罪的.各国刑法多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过失犯罪的种类在立法上大大少于故意犯罪,且其法定刑明显轻于同类型故意犯罪.但我国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犯罪和玩忽职守犯罪等少数犯罪的法定刑却是相同的,有必要予以区别、修正,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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