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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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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保全是现代公证机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中,明确含有“保全证据”这一事项。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相似文献   

2.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是公证机构的基本业务,从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到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该项业务都被确定为公证机构基本证明业务之一。  相似文献   

3.
陈胜民  蒋丽 《中国司法》2010,(6):101-103
保全证据公证属于公证的传统业务之一。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依据的主要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等,其中2004年中国公证协会颁发的《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是公证机构办理该类公证业务的实务指导,  相似文献   

4.
《中国公证》2012,(5):62-64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机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事项,增强公证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5.
曲向东 《中国公证》2012,(10):32-35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时.马福海委员提出.为了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保全证据方面的职能优势.减轻法院的负担.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公证机构是实施证据保全的主体。①目前我国在民法方面实施证据保全的主体主要有两个,一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保全,二是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法》的规定进行诉前保全,也称非诉讼保全。  相似文献   

6.
网络证据保全的法律探析——以公证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跟人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网络侵权、网上域名转让、域名抢注、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纠纷也越来越多。基于网络证据的特性,使得在涉及网络案件时,当事人主要考虑的如何有效地对网络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全,避免因错失取证时机或取证手段不佳而丧失证据上的优势。现行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是随同网络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公证,指的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合法申请,对与申请人有关的网络证据进行提取和验证,将可能灭失或将来难以取得的电子文件进行确认、保存的活动。  相似文献   

7.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有三个特征:一是普遍性.申请办理公证的主体普遍,凡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凡与申请人权益有关、有法律意义的证据以及行为过程包括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都可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二是客观性.  相似文献   

8.
王斌 《中国公证》2011,(8):29-33
公证执业区域制度是司法部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立法精神首次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提出,并在其后制定的《公证程序规则》中以专章形式设立的,是对《公证暂行条例》里的公证管辖制度的重述和超越。在公证执业区域制度取代了公证管辖制度后.  相似文献   

9.
《公证程序规则》第31条规定,采用现场勘验方式核实公证事项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绘图、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勘验情况或实物证据予以记载。《遗嘱公证细则》第16条规定,公证人员与年老体弱、患有危重病或间歇性精神病、患弱智或聋、哑、盲的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录像。《关于在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发挥公证作用的联合通知》指出,公证机构在办理著作权证据保全公证时.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被保全对象的不同特点.  相似文献   

10.
林苏云 《中国公证》2012,(12):53-54
第一.慎重对待证人证言证据公证员若采纳证人证言的证据方式出具公证书时.应当慎重。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再加上有关职能部门的档案管理不完善,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公证证据是来源于证人证言。笔者认为,只有在无档可查的情况下.才可采纳证人证言的证据方式.而且公证员在核实时首先要核实证人的身份.在笔录中应询问证人与申请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并告知证人若作伪证应承担法律责任。在采用证人证言时,应当收集直接证据或原始证据.并结合本案中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的审查核实形成证据链。一般情况下.不采纳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第二.建立规范的办证程序和办证流程。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应当实行统一受理、统一收费、统一出证的流水作业方式。由于《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未对公证机构的办证流程作统一的规定,各地公证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做法不一。有的公证机构虽实行统一受理.但受理的公证员不直接承办本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即受理后统一分配给受理公证员之外的其他公证员办理.这种做法违背了公证员亲自办证原则,不利于公证员了解第一手材料:有的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自始自终未与申请人见过面.对证件的真实性没有把握:有的公证机构没有实行统一受理的办法.每位公证员都可以自行受理公证事项.  相似文献   

11.
金涛 《中国公证》2011,(7):51-54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给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份内部文件中指出:我省某法院在其受理的7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发现原告方提供的证实被告侵权的公证书均是由异地公证机构提供.这些公证书既不是原告所在地公证机构作出.也不是侵权行为地公证机构作出。而按照我国《公证法》及《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是有限定的。因此在实践中对公证机构存在的超越管辖的公证书的合法性存在较大争议。该法院建议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对公证机构的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允许在全省范围内的公证机构在省域范围内可全面开展公证业务。  相似文献   

12.
我第一次接触公证是在三年前,那时我已是一名执业律师,受某唱片公司委托,代理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需要获取有关侵权的证据,虽然盗版在国内已是一种四处存在的客观事实,但这种客观事实不加固定不便于作为呈堂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我想到了请公证员配合一同前往购买侵权物品,并由公证员证实整个购买取证的过程,后经与原云南省公证处联系,得知这叫做保全证据公证,并由该处予以办理出具了《公证书》,使我轻而易举地拿到了有效证据,对该案的事实认定起到了有力作用。从这个案件开始,我初步接触到了保全证据公证。  相似文献   

13.
公证事项都有申请受理阶段.一般来说公证事项的启动对公证处来说都是被动的.证据保全公证也是一样。根据相关程序和各级公证协会的办证指引.对于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一般都要提交主体资格的证明、情况说明、公证申请书和保全证据有关的证明材料。基本的材料齐全后.进行受理然后审查。但在实践中.公证员一般是审查了相关材料后.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然后再决定是否受理。把审查放在受理之前.似乎更加符合办证的思维和习惯。在面对公证申请和公证咨询时,公证员应该怎样审查?我的办证思路包括三个步骤。  相似文献   

14.
徐智勇 《中国公证》2009,(12):47-49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该条规定为公证机构办理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提供了法规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笔者仅就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来阐述对该规定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5.
3月1日,《公证法》实施4周年。伴随着江西省经济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江西省公证事业也取得了明显进步.由原先的遗嘱、财产继承、赠与的传统“老三样”,向网络证据保全、红歌会现场监督等新型公证事项拓展。近日。记者从各公证机构采访了解到一些特色公证事项.深刻体会到,公证工作已逐步从“鲜为人知”走入“寻常百姓家”。  相似文献   

16.
宋伟 《中国公证》2010,(2):25-27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先天优势 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主要是通过计算机获取并保全电子证据。是保全证据公证的一种。目前,关于计算机取证尚无统一定义.计算机取证方面著名专家和权威人士Judd Robbins对计算机取证做如下界定:“计算机取证不过是将计算机调查和分析技术应用于对潜在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的确定和获取。”取证专家Reith Clint Mark认为计算机取证是“从计算机中发现证据的技术和工具”。  相似文献   

17.
曲向东 《中国公证》2012,(10):32-35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时,马福海委员提出,为了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保全证据方面的职能优势,减轻法院的负担,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公证机构是实施证据保全的主体。①目前我国在民法方面实施证据保全的主体主要有两个,一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保全,二是公证机构,按照  相似文献   

18.
吴岳翔 《中国公证》2013,(10):54-54
一、公证证据保全与法院诉前证据保全的比较与竞合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诉前法院证据保全制度正式引入,其第81条进行了详细规定。法院证据保全是为了防止将来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所采取的诉讼妨碍排除措施.其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消除证明妨碍.是一种前瞻性的诉讼活动。目前,公证证据保全和法院证据保全并存,利害关系人对二者有选择权。应当尽量鼓励诉讼前证据保全在法院保全之外的领域完成.且实务中也不应否认诉讼中公证保全证据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一、继承公证核实取证的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核实权.是指就待证公证对象所涉及的人及事物了解情况、考察实情、获取证据,以确认是否真实的权利。继承公证中公证机构核实权的依据主要有:一是《公证法》第29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相似文献   

20.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近年来,随着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民事审判方式、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当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常常利用公证手段来保全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全证据公证也成为公证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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