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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实用艺术品兼具实用性、艺术性特点,其中符合独创性作品要求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调整,符合新颖性外观设计要求的实用艺术品又受专利法调整。因此实用艺术品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和权利保护的竞合。由于我国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未包含实用艺术品,使实用性与艺术性不可分离又不具备新颖性的实用艺术品的保护处于真空状态,完善实用艺术品法律保护制度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2.
对于实用艺术的著作权保护,形成了艺术统一和艺术分离两种理论,在此基础上出现了认定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资格的三种基本标准:艺术统一、可分离或高阶层.相较而言,高阶层标准与工业艺术发展的时代相背离,有逐渐被放弃的趋势;可分离标准存在模糊不清和不确定性的较大缺陷;而艺术统一标准简洁明确,更符合工业艺术发展的潮流,更尊重智力劳动成果,实践也证明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实用艺术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国著作权立法中对于实用艺术品的保护不明确;司法实践也比较混乱,形成了公众认知标准、可分离标准、美学意义的创作统一标准等标准;理论界更多主张采用可分离标准,但是缺乏充分的研究和论证.我国目前已成为制造业大国,正向创新型经济转型,这即为实用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物质基础,又提出了保护的高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我国著作权法修订适宜选择艺术统一标准,对于具有原创性的实用艺术品予以著作权保护;同时向可分离和高阶层标准妥协,对于一般的实用艺术品给予较短的25年保护期限,对于艺术程度较高的实用艺术品给予等同纯艺术品的保护期限;对于艺术特征完全或者极致地受实用功能支配的实用艺术品不给予著作权保护.  相似文献   

3.
实用艺术品应当列入著作权保护对象的美术作品类。实用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但艺术性必须同实用性相分离独立存在。独立完成和个性体现是判断独创性的一般标准,实用艺术品独创性的标准应适度低于纯美术作品的独创性标准,且有利于以著作权法鼓励产品创新和市场公平竞争。作品创作差异的必然性与作品表达近似的可能性存在辩证统一关系。接触之合理可能性、实质性相似以及独立创作抗辩是判断侵权是否成立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4.
魏丽丽 《行政与法》2007,(2):114-116
实用艺术作品兼具实用性、艺术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且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然而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却不能对实用艺术作品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中的相关规定反而造成本国实用艺术作品与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作品“双重待遇”的尴尬局面。本文认为,我国著作权立法应当对美术作品进行狭义界定,将实用艺术作品与之并列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并对其提供著作权加专利权的双重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客体即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著作权存在及其边界的判断标准,构成著作权法的逻辑起点.著作权客体制度涉及作品的内涵(构成条件)、外延(保护范围)、种类及著作权对象的排除等问题,其范围的界定与标准的确立,构成著作权法的基础.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需要借鉴国际著作权保护的成熟理论与经验,结合我国《著作权法》的实施现状,完善著作权客体制度.  相似文献   

6.
王一萍 《法制与社会》2012,(20):295-296
近些年社会各方机构对艺术普及的推动使得大众艺术鉴赏热情不断升温,除了价值连城的收藏品之外,“造型艺术和工业产品相结合”的实用艺术品由于其同时满足了大众的实用性需求和审美享受,越来越广泛的受到大众的青睐.从我国已有的法律规定看,实用艺术作品法律保护中:实用成分与艺术成分可以分离的实用艺术品中的艺术成分可以得到著作权法保护,而对实用成分与艺术成分不可分的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则出现了“真空”.这种“真空”又导致了我国国民的实用艺术作品与外国国民(伯尔尼成员国国民)的实用艺术作品保护不时等的状况.本文期冀通过介绍国内司法实践案例,重点分析总结与“实用性和艺术性不可分的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有关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7.
近日,音乐喷泉案再度引发了对著作权客体扩张问题的关注.尽管各国在著作权客体立法方面大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但法院在法律适用时仍然频频面临困境.许多创作不在著作权法明确列举的作品范围之内,如音乐喷泉、烟花秀、灯花秀、香水香味等,但都有是否将这些客体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讨论.这些将现代科技与思想情感表达融为一体的创作对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都提出了挑战.要回答著作权客体扩张是否适当这一问题,就必须以著作权法的体系构建为视角,综合考虑经济、文化、环境等因素,以确保扩张结果符合著作权法在价值、目标、利益平衡等方面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重要客体,是我国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立法保护是一种需要,也成为一种趋势。本文选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研究对象,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出发,较为全面地研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内容等问题,形成系统的权利体系架构;并提出若干有新意的认识,对现实司法实践和未来立法更新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熊琦 《法学》2018,(1):182-192
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设计源自对《伯尔尼公约》中"三步检验法"的本土化。然而,由于制度移植仅停留在立法条文借鉴而非解释规则上,这使得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完全根据自身的理解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则,甚至直接引入判例法国家法官造法的结论解决相关案件,导致合理使用的司法认定标准丧失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为调和著作权合理使用穷尽式列举立法与扩大解释需求之间的矛盾,我国需要在解释论上围绕"三步检验法"梳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适用逻辑。通过对国际著作权公约中"三步检验法"权威解释的分析,可将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的12项合理使用类型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的两个判定标准分别对应"三步检验法"中的三个认定要件。首先,在解释顺序上应遵循将法定列举类型作为法源基础的原则,排除超出法定类型的法官造法。其次,以两个一般判定要件进一步界定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通过前者可保护著作权人的可期待利益,通过后者可设定法院在判定可期待利益合理范围上的自由裁量标准。  相似文献   

10.
张吉豫 《法律科学》2013,(5):187-194
作为功能性技术产品,计算机软件在我国著作权法下的保护范围仍处于模糊状况。美国司法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保护对象范围的界定经过了较长期探索,积累的理论和司法审判结论对世界软件产业及司法实践影响广泛。我国司法可借鉴美国的经验、理论和案例,以立法目的为出发点,考量技术领域的利益平衡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保护对象范围做出更加明确的合理界定,从而在激励软件开发与促进技术的传播和进步之间实现最佳平衡。  相似文献   

11.
音乐作品是整个著作权作品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反映了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水平。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音乐作品在国际范围内的交流日益加深,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应该与国际接轨,因而在音乐作品的保护上建立和完善著作权限制制度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必然的趋势。本文首先分析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以及网络传播权三项重要的音乐作品财产权,进而对音乐作品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情形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即完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及互联网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2.
对艺术伪造的理解在德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艺术伪造包括艺术模仿、艺术篡改和艺术诈骗.狭义的艺术伪造则与广义的艺术伪造中的艺术诈骗是一致的,都与被署名人的作品无关.不过,从德国法律适用的角度看,艺术伪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与被署名人作品无关的艺术伪造;另一类则是与被署名人作品有关的艺术伪造.对前者的认定不是依据德国著作权法,而是依据其他法律;对后者的认定则是依据德国著作权法,同时德国刑法有关规定对此亦可适用.与我国法相比,德国著作权法更强调以作品存在为前提来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另外,对与被署名人作品有关的艺术伪造的规制,德国法律严于我国.  相似文献   

13.
Providing legal protection against the 'hacking' of technological locks used to protect copyrighted works recently has been the subject of an international treaty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Copyright Treaty), a European Community Directive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Directive) and major copyright legislation in the USA (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By making hacking illegal, these legal protections fortify the technological protections employed by copyright owners to reduce infringement of their works. While copyright owners may use technological protections to compensate for the increased infringement potential in a digital world, technological protections can also be used to obtain far greater protection than the law would otherwise grant the copyright owner. In this article, Professor Loren argues that attention needs to be shifted from providing legal protection for technological protections, to providing legal protections against the overzealous use of these technological protections by content providers. She argues that laws should be enacted, and perhaps even treaties should be signed, that would prohibit the use of technological protections to impermissibly invade certain use rights recognized by a country's copyright laws.  相似文献   

14.
杜明强 《行政与法》2013,(8):120-124
微博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信息沟通平台,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亦产生了法律上不可避免的问题:即微博的著作权问题.微博是否受保护虽有争议,但依据《著作权法》,只要其内容符合作品条件,就应予以保护.囿于微博自身特点所限,法律救济渠道不畅,导致微博著作权侵权案件频频发生.为净化微博使用环境,建议确立微博著作权侵权之认定标准、实行微博实名注册使用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争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等制度采保护微博著作权,维护微博著作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15.
经过十年的努力和打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终于尘埃落定。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0年11月11日获得通过,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内容有重大革新,可谓十年磨一剑。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充实和扩张了著作权的权利客体,赋予了作品以法律定义,承认了视听作品的概念,规定了作品的开放兜底条款,完善了作品排除规则,扩张了广播权的内容与范围;革新和完善了著作权归属和利用规则,新增了演员职务表演权利归属规则,革新了合作作品权利授权和行使规则,作品登记制度正式入法;强化了著作权保护制度和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将实际损失与侵权获利并列为第一位的损害赔偿确定方式,确立了基于著作权使用费标准的损害赔偿方式,大幅提高了法定损害赔偿标准,明定了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上多处重要修改和迭代革新,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试论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和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网络作品作权保护问题随着今年以来的的数起侵案的审理而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网络作品也属于《作权法》保护之列,应该依法加以保护。但网络这种新兴媒体有其特殊性,如果一律按现行《作权法》对有关侵权行为进行调整,将对正处于发展中的网络媒体产生消极影响。应该结合《作权法》和网络的特性,对网络作品作权加以保护。最关键的是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采取的是著作权法体系下的特殊条例保护方式,但基于各种原因,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保护方式都没有充分发挥效用。通过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性质的分析,指出其与著作权法通常所保护作品的不同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探索现有著作权保护机制之外的其他路径,以期达到既能够继承和保留各民族文学艺术遗产,保护传统文化的传承,又能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繁荣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赵德铸 《行政与法》2005,(7):114-116
我国加入WTO后,国内法中著作权法规定将面临与国际法相协调的问题。其中,我国著作权法与TRIPS协议在邻接权、合理使用,出租权、权利限制、执法措施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差距。因此,我国著作权法首先应该从法规的完善上入手,逐步缩小与TRIPS协议的差距,扩大和国外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法律技术,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我国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完善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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