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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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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师虐童犯罪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虐待罪处罚在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并不合适。从长远考虑,应当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将虐童情节作为该罪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例外,据此以虐待罪规制教师虐童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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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虐待罪处罚在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这并不合适。从长远考虑,应当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将虐童情节作为该罪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例外,据此以虐待罪规制教师虐童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频频曝光的幼师虐童事件暴露了我国刑法对虐童行为刑事处罚上存在的法律空白和尴尬境地。现行刑法中没有合适的罪名来规制这些虐童行为,同时局限于刑法中虐待罪主体的限制,大量的严重虐童行为无法得到刑法的惩罚。面对社会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有必要对现有刑法进行修正,适当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发挥刑法在儿童等弱势群体保护上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4.
浙江温岭虐童案引发了学界对虐童行为刑法规制问题的思考.儿童身心的稚嫩性、虐待行为对其伤害的潜在性以及不利影响的深远性,类似的虐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此有必要予以刑法规制.考虑到罪名的逻辑结构,以及为体现对儿童的特别保护精神,增设虐童罪是一种更为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5.
频发的虐童事件不断冲击着社会公众的视野,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如何对虐童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和治理.是一个亟需探讨的问题。虐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应当将其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之内。但是。在现有的刑法体系之下。对于虐童行为的规制,仅仅需要扩大“虐待罪”的主体适用范围即可。并不需要单独设立一个“虐童罪”。这是因为:其一.类似于“浙江温岭幼师虐童案”的虐童行为更符合虐待罪的特征;其二。扩大虐待罪的主体适用范围,而非增设虐童罪,更有利于维护刑法的稳定性和刑法体系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6.
现实生活中“虐童案”不是个案,虐待他人行为也不只是虐童一种.处在社会更广泛范围内的、发生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一般性的虐待行为,较多存在且社会危害性严重,应该运用刑法进行规制.我国刑法中的专门虐待行为罪名即虐待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虐待部属罪和虐待俘虏罪,由于行为主体和对象的限定性,均不能适用于一般的虐待行为.虐待的故意和行为有其自身性质,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但部分虐待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并符合其他的相应要件,可以适用侮辱罪.虽然这是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值得肯定的司法理念,却是次优之举,最佳方式是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7.
由于我国刑法中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所以对于家庭成员外主体的虐童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空白。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以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等"替代罪名"予以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但这些"替代罪名"都难以将家庭成员外主体虐待儿童行为准确归罪。因此,应该完善刑事立法,单列"虐待儿童罪",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8.
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虐待罪处罚在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这并不合适。从长远考虑,应当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将虐童情节作为该罪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例外,据此以虐待罪规制教师虐童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虐童行为的类型分析及刑法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鉴于虐童行为的复杂性,对虐童行为有必要从伤害的类型和侵害主体与被虐儿童的关系的不同视角进行类型分析。在现行刑法的规定面前,对幼师之类非家庭成员虐童但危害结果未达到轻伤害以上的行为,按寻衅滋事罪或侮辱罪定罪处罚都存在解释上难以跨越的障碍,只能按无罪处理。通过立法修改将幼师之类的情节严重的虐童行为入罪化确有必要。针对我国现行刑法对虐童行为规制存在的不足,借鉴域外立法经验,有必要单独增设虐待儿童罪。  相似文献   

10.
愈演愈烈的"虐童"事件引发人们的持续关注,将此行为纳入刑事领域进行规制的呼声也十分强烈。然而我国现行刑法体系难以将诸多"虐童"行为合理评价和规制,因此,有观点提出增设"虐童"新罪以严厉惩治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笔者认为,此种观点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并在进一步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对"虐童"行为规制的应然路径应在于完善现有虐待罪条款的基础上,进而对虐待罪的具体完善路径和我国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对于与税收有关的犯罪有着不同的称谓,如"危害税收征管罪"、"税收犯罪"、"税务犯罪"、"涉税犯罪"等,其中"税收犯罪"更能突出该类犯罪的客体相同或相近似的"罪群"特征,且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税收犯罪是经济犯罪,同时也是法定犯罪。根据犯罪的客体,我国当前的税收犯罪可以分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直接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间接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发票犯罪)和税收渎职犯罪四大类。  相似文献   

12.
当犯罪构成从犯罪成立的意义上来定义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中反映和说明犯罪本质特征的必要要件,无犯罪客体则无犯罪.犯罪客体是客观实在的、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价值要件.任何犯罪均侵害或威胁了法益或社会关系(客体),犯罪客体绝非一个空洞的价值符号,它在立法和司法上具有巨大的价值.它起到引导刑法立法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它可以在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上发挥重大作用,它可以在罪数形态、故意犯罪形态的判断认定上起到重要作用,它还可以在量刑等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针对目前我国出现的虐童事件以及儿童虐待的现状,有专家学者提议刑法增设虐待儿童罪.然而,虐待儿童罪入刑并非解决此问题的最佳途径,并且儿童罪入刑与刑法谦抑性等理念相悖,同时也有舆论绑架司法的嫌疑.因此,与其在刑法增设虐待儿童罪不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对于与税收有关的犯罪有着不同的称谓,如“危害税收征管罪”、“税收犯罪”、“税务犯罪”、“涉税犯罪”等,其中“税收犯罪”更能突出该类犯罪的客体相同或相近似的“罪群”特征,且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税收犯罪是经济犯罪,同时也是法定犯罪。根据犯罪的客体,我国当前的税收犯罪可以分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直接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间接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发票犯罪)和税收渎职犯罪四大类。  相似文献   

15.
本文根据刑法规定的精神 ,从司法适用的角度 ,对传授犯罪方法罪中的“传授行为”、“犯罪方法”的含义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对本罪的主观要件、既遂的认定标准、与教唆犯罪的关系、重刑的适用问题 ,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计算机犯罪危害很大,现行刑法规定需要完善,刑法第285条犯罪客体应扩大,第286条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应改为行为犯,还应在侵犯财产罪中增设窃用计算机系统服务罪,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滥用计算机罪。  相似文献   

17.
试论传授犯罪方法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授犯罪方法罪这一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语言、文字、动作或其他方式,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的一种。本罪也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行为人向同一对象分别实施教唆行为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按传授犯罪方法罪论处。  相似文献   

18.
从刑法视野分析温岭虐童案与某幼儿园喂食"病毒灵"案,发现口袋罪问题在此类案件上有扩大的倾向。文章围绕加强刑法理性规制、保护幼儿安全法益、避免随意适用口袋罪的尴尬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完善个罪体系、完善罪名解释、"捂紧口袋"、严密法网等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著作权犯罪司法解释条文适用中存在若干疑难问题,应当结合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政策具体分析:"发行"专业化阐释在罪刑法定原则限度内解决了销售侵权复制品事实虚置的刑法漏洞,应予坚持;非法经营罪规制无证盗版行为有其刑法理据,被弃用是出于刑事政策考虑,特定情况下可继续适用;侵犯著作权罪不应适用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客体是一个研究相对薄弱同时又广受争议的范畴。文章从犯罪客体与犯罪构成、犯罪对象、法条竞合的关系入手,重新审视犯罪客体的重要作用,深入研究犯罪客体的相关范畴,从而让犯罪客体的潜在价值真正发挥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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