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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汪劲 《现代法学》2002,24(2):124-130
本文认为 ,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以自我利益为中心 ,以家族、部族、地域利益为中心 ,到现在以国家、人种、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伦理时代。在这个漫长过程中虽然调整人类行为的法律逐渐成熟和完善 ,但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念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 2 0世纪以来 ,环境问题在各国日益突现 ,运用传统法律手段在环境问题的解决上更显力不从心。频频爆发的公害事件、愈演愈烈的环境危机使人类不得不反思自己的行为和观念。本文指出 ,2 0世纪五十年代以后 ,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平等的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应运而生 ,它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 ,提出了新的以确立环境和自然固有价值及权利的环境伦理思想。本文认为 ,这些思想理论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提出了新的挑战 ,不仅动摇了传统部门法的法理学基础 ,一些国家还涌现了反映和维护环境和自然固有价值及权利的法律实践。本文指出 ,伦理观念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的嬗变已经影响到当代环境立法和实践 ,并将对整个传统法律从理论到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王冬卉 《法制与社会》2012,(13):275+277
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分别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没有必要被法律化,环境不能成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不能从传统法理学的社会关系扩展到非社会关系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得出环境法不能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国家中心主义是在全球化进程中突显出来的理论反思形态,它通过主权概念把政治、社会、法律等社会关系通过其地理性的理解而渗透到各个学科当中。这主要表现在以主权和市民社会为主题的法理学研究中。某些自然法、实证法以及法律社会理论都显现其倾向。  相似文献   

4.
混合法作为一种理论,它不仅符合法律的运行本性,而且也符合人类的认识规律和思维规律,而它本身所表达的确定性的追求恰恰又是人类知识论的信念的体现.混合法理论不仅是对历史的重述,同时也是一种建构,在这个意义上混合法理论应当从自在走向自觉.混合法理论不是立法中心主义的立场,而是司法中心主义的立场,这就决定了混合法理论的实践理性特质,也决定了混合法理论对于实践智慧的依赖,在这个意义上混合法是人法并重的法律理论.  相似文献   

5.
立法中心主义视角之下,中性行为处于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外,违反了法的渊源;司法中心主义视角之下,法律包括正式法律渊源和在司法程序中被适用的非正式法律渊源。法理学界所谓的中性行为,实质上是指处于正式法律渊源的调整范围之外违反非正式法律渊源的行为。从法理学的视角审视中性行为,其属性取决于如何界定法律以及相关的非正式法律渊源是否被援引成为司法裁决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6.
民法精神与中国法理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千年来所形成的重刑轻民、民法虚无主义的传统法律文化,给当代中国的法学发展带来了许多消极的影响。表现之一就是,时下流行的许多法理学著作实际上都是传统刑法理论的一种折射和概括(当然,更深层的原因则应向传统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寻找)。限于篇幅,本文不拟展开论证传统刑法理论是怎样地长期支配中国的法理学,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从什么地方作为突破口,来重构当代中国的法理学? 经过多年的思考,我得出了这样的认识:重构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突破口,则是振兴与弘扬民法精神,依据民法精神来建立法理学体系。 一、民法是现代法制的基础。 民法虽然只是众多部门法中的一种,但从人类法制现代化的历史中可以看出,当代宪法、刑法、诉讼法、  相似文献   

7.
《政府法制》2012,(35):11-11
从法理学和伦理学方面来看,法律与道德存在三种基本关系:一是道德的法律化。即通过立法把国家中大多数的政治道德、经济道德、社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的普遍要求法律化.使之转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8.
美国后现代法理学概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的法理学运动加速了现代法理学变迁的进程和危机。这一变化中最令人震动的方面即今于新的法理学话语形式在穿透、颠覆和使传统法律话语非中心化方面所获得的成功。不同的法理学话语的扩散已经抹去了描述与倡导之间的界线 ,使传统主义者在保持其中立和客观的法律信念时更为困难。语言和解释的新理解对法学家的幻想发起了攻击 ,这种幻想是他们在重新考察和批评分隔法律和社会整体的极端化分类时产生的。各种类型的理论工具已经被用来重新考察在多元文化社会中本质上作为一种文化媒介的法律。法律与社会关系的重新发现 ,已经把当代的法律思…  相似文献   

9.
法律方法已经成为当今法理学研究的正统课题,足以说明其目的绝不仅仅在于实现既有法律,将法律方法的功能局限于实现法律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不利于法律方法的发展.事实上,法律方法对于造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本身也可以逐渐被法律化,成为法律渊源的一部分.同时法律方法对司法道德性的维护也极为重要.不仅如此,从当前中国的司法境况来看,法律方法对规范和保障法官的裁判权,乃至推进裁判权的独立行使都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张超 《北方法学》2012,(2):79-88
在从事具体的法律理论工作之前,我们必须澄清围绕在法律理论四周的种种误解,确立恰当的研究方法以及厘清法律理论的性质。从分析法理学的视角来看,法律的概念分析就是对法律之本质的探究。分析法理学这一方法论的基本论题需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法律的概念分析不是对法律概念的语义分析;二是概念分析是对法律之必然属性的探究,是对法律这种特定制度性类型的探究,从根本上讲,这是对属于我们的法律概念之自我理解;三是一种合格的法律理论只能是评价性或证立性的;四是法律理论的普遍性不仅不排斥地方性,而且要以地方性为出发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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